VI1-4
一、保險費及其加計利息配置於投資標的:本公司根據投入日前一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
買入匯率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賣出匯率轉換為所投入投資標的之計價
貨幣。
二、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結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給付採現金給付之收益分配及償付
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
(一)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結清:本公司根據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次二個資產評價
日匯率參考機構之各投資標的計價貨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匯率參考
機構之收盤即期賣出匯率轉換為約定外幣。
(二)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本公司根據收齊申請文件後之次二個資產
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之各投資標的計價貨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匯率
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賣出匯率轉換為約定外幣。
(三)給付採現金給付之收益分配:本公司根據收益實際分配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
之各投資標的計價貨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
賣出匯率轉換為約定外幣。
三、保單管理費:本公司根據計算當時本公司最近可得之匯率參考機構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轉換為新臺幣
,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賣出價格轉換為約定外幣。
四、投資標的之轉換:本公司根據收到該次申請之轉出投資標的中最後淨值回報日之匯率參考機構之轉
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將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扣除依第十五條約定之轉換費用後
,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賣出匯率,轉換為等值轉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金額。但當次
申請轉換之各投資標的屬於相同幣別相互轉換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第十三條【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擇購買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
要保人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第十四條【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
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予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
司應先扣除之。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要保人應就各投資標的選擇下列方式給付︰
一、累積單位數︰本公司應將分配之收益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該投資標的。
二、配置於同幣別貨幣帳戶︰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本契約項下與該收益分配同幣別之貨幣帳
戶。
三、配置於指定投資標的︰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分配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將收益分配金額依當日匯率
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指定投資標的計價幣別收盤
即期賣出匯率及指定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後投入指定投資標的。但投資標的屬於相同幣別者,無
幣別轉換之適用。如未指定投資標的,本公司以本項第二款約定配置於同幣別貨幣帳戶。
四、現金給付︰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分配日起算十五日內以現金給付方式匯入要保人之個人帳戶,逾期
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收益分配金額以轉入與該收益分配同幣別之貨幣帳戶方式辦理︰
(一)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低於附表三所列之最低金額。
(二)因要保人未提供帳號、提供之帳號錯誤或帳戶已結清以致無法匯款時。
要保人應於投保時選擇收益分配給付方式。要保人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
通知本公司變更收益分配給付方式。
要保人如未選擇收益分配給付方式時,本公司以第二項第二款約定配置於同幣別貨幣帳戶的方式辦理。
若本契約於收益實際分配日已終止、停效、收益實際分配日已超過有效期間屆滿日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
投資原收益分配之投資標的或指定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或其它應得之人。
第十五條【投資標的轉換】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向本公司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申請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並應
於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前述指定轉
入之投資標的不得為貨幣帳戶。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並
以該價值扣除轉換費用後,於當次申請之轉出投資標的中最後淨值回報日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配置於欲
轉入之投資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