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J-1
遠雄人壽團體意外醫療住院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
遠雄人壽團體意外醫療住院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遠雄人壽團體意外醫療住院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
遠雄人壽團體意外醫療住院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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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
甲型甲型
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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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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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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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日額保險金
意外住院日額保險金意外住院日額保險金
意外住院日額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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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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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為確保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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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為確保權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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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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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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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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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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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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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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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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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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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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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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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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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備查文號:
民國105年07月 01日
遠壽字第 1050001335 號函
傳真:
電子信箱(E-mail):
(02)2345–9567
3277@fglife.com.tw
第一條
第一條第一條
第一條【
【【
【附約之訂定及構成
附約之訂定及構成附約之訂定及構成
附約之訂定及構成】
】】
】
本「遠雄人壽團體意外醫療住院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甲型)」(以下簡稱本附約),依主保險契約(
以下簡稱主契約)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團體保險主契約訂定之。
本附約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第二條第二條
第二條【
【【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
】
本附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要保人」:係指要保單位。
二、「被保險人」:係指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約定之團體成員資格及團體成員戶籍登記之配偶、父母及
子女,並經登載於本附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者。
三、「團體」:係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債權、債務人團體。
(四)依規定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依勞動基準法、勞工
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退休金計畫之團體。
(五)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所組成之團體。
(六)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四、「團體成員」:指該團體內已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所約定之資格者。
五、「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六、「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七、「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八、「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
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
間留院。
九、「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而合法執業者。
第
第第
第三
三三
三條
條條
條【
【【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
】
本附約的保險期間,以本附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第
第第
第四
四四
四條
條條
條【
【【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
】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保單號碼、保險範圍、保險期間、
保險金額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第五條
第五條第五條
第五條【
【【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附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生效日起),因遭受意
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住院治療時,本公司依照本附約的約定,給付「意外住院日額保險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