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1-1
遠雄人壽團體
遠雄人壽團體遠雄人壽團體
遠雄人壽團體加護或燒燙傷
加護或燒燙傷加護或燒燙傷
加護或燒燙傷病
病病
病房
房房
房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附加條款附加條款
附加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加護病房保險金、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
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備查文號:民國 101 年 01 月 16 日 (101)遠雄壽字第 028 號函
傳真:
電子信箱(E-mail):
(02)2345–9567
3277@fglife.com.tw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5 月 01 日 依 103.01.22 金管保壽字
第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
第一條
第一條第一條
第一條【
【【
【本附加條款適用範圍及構成
本附加條款適用範圍及構成本附加條款適用範圍及構成
本附加條款適用範圍及構成】
】】
】
本遠雄人壽團體加護或燒燙傷病房健康保險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依要保人之申請,經
本公司同意後,附加於本公司團體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
前項所稱團體保險附約係指本公司遠雄人壽團體安家住院醫療保險附約(甲型)、遠雄人壽團體安家
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乙型)、遠雄人壽團體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遠雄人壽團體綜合住院醫療
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本附加條款附加於本附約上,並構成本附約之一部分,本附約與本附加條款牴觸者,以本附加條款為
準。
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附約之約定。
第二條
第二條第二條
第二條【
【【
【加護病房保險金的給付
加護病房保險金的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的給付
加護病房保險金的給付】
】】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之加護病房接受治療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記
載該被保險人之加護病房保險金額乘以實際入住加護病房的日數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但被保險
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以其投保「加護病房最高給付日數」為限。
第
第第
第三
三三
三條
條條
條【
【【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的給付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的給付燒燙傷病房保險金的給付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的給付】
】】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之燒燙傷病房接受治療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
記載該被保險人之燒燙傷病房保險金額乘以實際入住燒燙傷病房的日數給付「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以其投保「燒燙傷病房最高給付日數」為限。
第
第第
第四
四四
四條
條條
條【
【【
【加護
加護加護
加護病房保險金
病房保險金病房保險金
病房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的申領
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的申領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的申領
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的申領】
】】
】
受益人申領加護病房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
明。)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
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