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附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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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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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人壽智富投資連結型保險保險單借款批註條款
97 年 2月4日紐精算字第 9702001 號函備查
第 一 條【批註條款的構成】
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公司「紐約人壽智富投資連結型保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含)
以前生效之保險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部分不生效力。
第 二 條【本契約條文之適用】
本契約第廿四條其各項金額應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辦理。
第 三 條【保險單借款】
本契約第廿二條保險單借款改依下列方式辦理: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總額範圍內依本公司當時可借成數之規
定申請保險單借款。
借款到期時,要保人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
值總額之 80%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
價值總額之 90%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
內償還借款本息,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總額或於寄發通知後到償還之
前,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總額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本契約效力即行
停止。
第三項保險單借款之利息,按當時本公司公佈的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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