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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紐約人壽傳家保變額萬能壽險保險單借款批註條款

商品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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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人壽傳家保變額萬能壽險保險單借款批註條款
96 9 月 15 紐精算字第 9609003 號函備查
第 一 條【批註條款的構成】
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公司「人壽傳家保變額萬能壽險」(以下稱「本約」)民國九
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生效之保險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約之一部分,本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部分生效
第 二 條【本約條文之適用】
約第條第二項、第七條、第廿九條及第卅三條第二項第一款,其各項額應再扣除
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
第卅三條第三項,其改依本保單辦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計算。
第 三 條【保險單借款】
約第卅一條保險單借款改依下方式辦
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在本約保單帳戶價值總額範圍內依本公司當時可借成
規定申請保險單借款。
借款到期時,要保人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約保單帳戶價
值總額之 80%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約保單帳戶
價值總額之 90%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
內償還借款本息,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總額或於寄發通知後到償還之
前,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總額時,本公司將即扣抵,本約效
停止,且適用本約第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前項約定應扣抵之保單帳戶價值總額視同要保人依本約第十九條約定部分提
第三項保險單借款之,按當時本公司公佈的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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