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新光人壽宣告利率批註條款樣本【本條款僅供參考】
本批註條款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
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批註條款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
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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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8.31 (96)新壽商開字第 0087 號函備查
第一條:本批註條款之適用範圍
本批註條款適用生效日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一日(不含)以前之「新光人壽得利利
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乙型」、「新光人壽集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乙型」、「新
光人壽安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乙型」、「新光人壽新得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
險甲、乙型」、「新光人壽新集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乙型」、「新光人壽新安
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乙型」、「新光人壽富康利率變動型保險」及「新光人
壽金好康萬能保險」(以下均分別稱為「主契約」)之有效契約。
本批註條款批註於主契約上,並構成主契約之一部分,本批註條款所規定事項與
主契約有所牴觸時,以本批註條款為主。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悉依主契約之約定。
第二條:宣告利率之約定
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參考本公司運用此類商品所區隔資產之實際投資報酬
率而訂定,且其利率不得低於主契約宣告利率所約定之最低利率值,並不得為負
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