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新光人壽威利多多利率變動型保險保險單條款樣本(本
條款僅供參考)
主要給付項目: 1.滿期保險金 2.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3.全殘廢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031-115
傳真:(02)2370-3855
電子信箱(E-mail):skl080@skl.com.tw
99.04.06 新壽商開字第 0990000102 號函備查
99.09.01 依 99.06.03 金管保品字第 09902077400 號函修正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
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二、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險單所載明之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保
險金額為準。
三、增加回饋金: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按當年度宣告利率平均值
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百分之二)之差值,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所得之值。本款所稱期中
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以該保單前一年度期末及當年
度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二者加總除以二之值。
四、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適用於本契約之當月利率,該利率係參考
本公司運用此類商品所區隔資產之實際投資報酬而訂定。如當月未宣告者,以前一月之宣告
利率為當月之宣告利率。當月份宣告利率公布於本公司全國各服務中心及網站
(www.skl.com.tw)。
五、當年度宣告利率平均值:係指本契約保單週年日當月(不含)起算,往前推算十二個月之宣
告利率平均值,該平均值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百分之二)時,則以本契約預定利率為準。
六、表定保險費:係指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費率表所記載每萬元保險金額所對應的保險費。
七、應繳保險費總和:係指按本契約之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乘以「表定保險費」之保險
費總額。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躉繳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躉繳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
自預收相當於躉繳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
責任。
第四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
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
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
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該項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