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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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新光人壽團體職業災害保險傷病保險金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須附加訂約始生效力)
主要給付項目:傷病保險金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1-115
98.06.24 新壽商開字第 0177 號函備查
102.01.01 新壽商開字第 1020000037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批註條款的構成及訂定
「新光人壽團體職業災害保險傷病保險金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依「新光人壽團
體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主契約)要保人之申請、繳納保險費,並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
主契約訂定之。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批註條款需與主契約同時附加投保,且本批註條款之有效期間與主契約
同。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之事項,準用主契約保險單條款之約定。
第二條:傷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批註條款有效期間內申領主契約之傷病保險金者,本公司另就其不能工作之前三
日,每日依「平均月投保薪資」之三十分之一給付「傷病保險金」。
新光人壽團體職業災害保險傷病保險金批註條款
總保險費率表
二、被保險人數五十人(不含)以下之團體,保險費率範圍如下:
(二) 被保險人數為十人(含)以上,五十人以下團體 (最高)
保險金額:壹萬元
職災編號 總保費 職災編號 總保費
1 1.10 31 0.90
2 0.86 32 1.81
3 4.88 33 5.07
4 1.05 34 1.14
5 1.14 35 0.71
6 0.62 36 1.00
7 0.57 37 0.67
8 0.90 38 0.71
9 2.44 39 0.76
10 2.10 40 0.57
11 1.05 41 0.67
12 1.00 42 0.52
13 1.43 43 0.43
14 2.20 44 0.62
15 2.87 45 0.62
16 2.10 46 0.43
17 1.62 47 0.67
18 0.47 48 0.90
19 1.72 49 0.81
20 1.43 50 0.47
21 0.86 51 0.47
22 1.10 52 0.62
23 1.77 53 0.57
24 1.10 54 1.10
25 2.72 55 0.67
26 1.91
27 1.91
28 2.68
29 2.44
30 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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