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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團體傷害住院日額保險提高傷害住院給付日數批註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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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新光人壽團體傷害住院日額保險提高傷害住院給付日
數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須附加訂約始生效力)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1-115
98.06.12 新壽商開字第 0171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批註條款的構成及訂定
本批註條款之有效期間與主契約同。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之事項,準用主契約保險單條款之約定。
本批註條款經要保人之申請繳納保險費並經本公司之同意後可批註於新光人壽團體傷
害住院日額保險」
第二條:提高傷害住院給付日數
本批註條款經批註生效後主契約「傷害住院保險金」之每次傷害住院給付日數上限由九十
提高為一百八十日。
新光人壽團體傷害住院日額保險提高傷害住院給付日數批註條款
總保險費率表
一、被保險人數五十人(含)以上之團體,保險費率由雙方洽訂。
二、被保險人數五十人(不含)以下之團體(最高):
保險金額:壹佰元
職業
類別
本人 配偶 子女(每名) 父母(每名)
第一類
0.1265
第二類
0.1582
第三類
0.1898
第四類
0.2847
第五類
0.4429
第六類
0.5695
0.1556 0.1265 0.1265
註:以父母或子女身分參加本保險時,按實際投保人數以職業類別第一類計算年繳總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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