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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新光人壽吉利富貴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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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新光人壽吉利富貴保險保險單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1.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全殘廢保險金 3.滿期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
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算
十日內)。
免費服務專線:0800-031-115
92.09.12 新壽綜企字第 0060 號函核
92.12.23 新壽綜企字第 0087 號函備查
93.05.23 新壽綜企字第 0040 號函核備
95.01.02 新壽商開字第 0001 號函備查
95.09.14 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3770號函修正
96.12.03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610號函修正
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
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
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
責任。
第三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
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
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
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
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
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
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保險費的墊繳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
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
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
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
繳當時本公司公告的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利息
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
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
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
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第六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領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
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七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
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
除契約而且不退還所繳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
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
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通知送達受
益人。
第八條:名詞的定義
本契約所稱之「基本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
本契約所稱之「當年度保險金額」於第一保險單年度係指「基本保險金額」第二保險單年度起
係指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一倍遞增所計得之數額各保險單年度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如範
例表。
「當年度保險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保險單年度
本契約所稱之「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
財團法人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
機構。
第九條: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之日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
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條: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一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
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
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
(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
用額度上限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
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
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
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
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第十二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三條: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永久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
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
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所列二種以上永久完全殘廢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全殘廢保險金」
第十四條: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全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
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五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
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
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給
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
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第十六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
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
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七條: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永久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
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永久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永久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三條的約定給付全殘廢保
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
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第十八條: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
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
他受益人。
第十九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
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約歷
年解約金額詳見保險單之解約金表。
第廿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
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
餘額。
第廿一條:減少基本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得低於
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十九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廿二條: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
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
額如附表(詳見保險單之減額繳清保險金額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
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
險金」給付條件與原契約同,惟其「基本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
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前二項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
為限。
第廿三條: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
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無第九條「滿期保險金」「展期定期保
險」,其「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之給付金額改按辦理展期定期保險
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扣除辦理展期定期保險當時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
額給付。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附表(詳見保險單之展期定期保險表),但
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
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
其保險金額詳見保險單之展期定期保險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
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前三項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
為限。
第廿四條: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
保險單借款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
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廿五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
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
還要保人。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
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
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
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而不得
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
當時本公司公告的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計算。
第廿六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
或發給批註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
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廿七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廿八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廿九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廿六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
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卅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
外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
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
項目 永久完全殘廢程度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雙目均失明者。(註一)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
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註二)或言語(註三)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四)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
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
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五)
註:
一、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02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
此限。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
取者。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四、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五、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當年度保險金額」範例表
一、繳費年期6年 單位:新台幣元
保險單
年 度
1 2 3 4 5 6
當年度保險
金 額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二、繳費年期8年
保險單
年 度
1 2 3 4 5 6 7 8
當年度保險
金 額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三、繳費年期10年
保險單
年 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當年度保險
金 額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100,000
「當年度保險金額」計算公式
註:
註:
1.上述各表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係以基本保險金額1萬元,按保單條款規定計算而得。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保險單年度
2.實際各保險單年度身故(全殘廢)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上表當年度保險金額之數額乘上基本
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例如基本保險金額為10萬元,繳費年期6年,第6年之身故(全
殘廢)保險金為600,000元(即100,000
×
6)。
新光人壽 團體保險
請問團體醫療保險特約是正本理賠還是副本的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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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新光人壽美滿富貴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ㄧ想請問各位 :假如我投保10年,此保單最低保額為3000美金是否等於一年保費高於300美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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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New Health健康保險
對「新光人壽New Health健康保險 (KAA)」有興趣,請問41歲可以投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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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富貴喜洋洋累計增加保額生存保險金
遠雄富貴喜洋洋累計增加保額生存保險金是如何計算出來?以DM為例,2年實繳保費1009430元,第1年末為68元,第2年末為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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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術醫療保險附約 剖腹
請問有保此附約60萬額度,請問剖腹是理賠多少金額呢?對「(停售)新光人壽⼿術醫療保險附約 (V)」有興趣
· 回應 5
新光人壽長保安心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NHICIR)
對「新光人壽長保安心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NHICIR)」有興趣請問主約可搭配「新光人壽添添富貴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SEA)」?或是有哪些壽險主約可以搭配?
· 回應 23
徵求桃園地區新光人壽保險業務專員
有投保需求,想找離居住地近的新光人壽保險業務專員(若是中壢、平鎮、楊梅,則更好了)已研究過欲投保的商品,但希望能找到熱心負責的業務,不想成為保單孤兒。雖然現在網路、電話溝通都不成問題,但如果能找到附近的專員則未來若有理賠需求時,雙方都會方便。(您也不必舟車勞頓)如果有意願且能夠積極的處理的話非常歡迎留下訊息謝謝
· 回應 24
(舊版)新光人壽綜合醫療保險附約 (Y%)
對「(舊版)新光人壽綜合醫療保險附約 (Y%)」有興趣這個附約的手術理賠要住院才能申請嗎?
· 回應 15
新光人壽手術醫療保險附約保額試算
對「(停售)新光人壽手術醫療保險附約 (V)」有興趣想詢問無痛自費大腸鏡,發現息肉切除,是保額的幾%
· 回應 8
新光人壽一年期手術健康保險附約 (H2
對「新光人壽一年期手術健康保險附約 (H2)」有興趣目前手頭有正在繳當中的1. 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2.  安心久久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3. 新長安終身壽險 (已繳完)目前有附約安心住院保險附約 因為H2需要有主約 可以納入我以上3個的其中之一嗎?
· 回應 20
新光人壽時刻守護一年期傷害保險_牙齒
對「新光人壽時刻守護一年期傷害保險附約 (K6A01)」有興趣想了解若是意外損害了牙齒,如牙齡斷裂或神經壞死,顯微根管、牙冠牙套等是否理賠?以及運動造成的意外傷害如常見的扭傷等,連帶產生的增生治療或物理治療是否在理賠範圍, 謝謝
· 回應 11
新光人壽綜合保障附約(個人)之手術保險金
我媽媽於多年前有幫我保新光人壽的綜合保障附約(個人)保額為30萬元今天請新光客服寄合約給我 仔細研究了一下裡面的內容有個疑問的地方想請教條文第10條寫到: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限內,遭遇第四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或因疾病,經醫院醫師診斷並施予下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依附約保險金額之百分率的定額給付「手術保險金」(詳見新光人壽手術保險金表之附約百分率)https://reurl.cc/VNzZWb(P.6有手術保險金表)假設我今天以治療針眼做了麥粒腫切割手術新光人壽手術保險金表中【115-2麥粒腫手術】的給付百分率為5%在符合上述條文一切規定的情況下我可以得到300000*0.05=15000的手術保險金 而非我做這個手術多少錢新光賠我多少錢(實支實付)是這樣算嗎?還是我有理解錯誤的地方盼指正 謝謝!
· 回應 9
新光人壽33歲女保險健檢
我問一個保險業務,隔了兩個禮拜 她整理給我這個,連意外險都沒有,請各位大大幫我看一下這張保單好嗎目前有無任何身體狀況或正在服藥治療?2️⃣ 過去5年內是否有慢性病紀錄?無3️⃣ 最近2個月內是否有看診或領藥紀錄?無4️⃣ 有無精神科就診或服用相關藥物?無5️⃣ BMI 是否落在 18.5~24 之間?25左右
· 回應 61
請問新光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L4D)
請問新光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L4D)計劃別-3萬,意思是因意外傷害去醫院治療含住院等全部雜費,每年限額3萬,超過3萬需自付差額的意思嗎?這樣解說正確嗎?
· 回應 12
新光人壽 手術醫療保險附約 V1D01,Y1D01
86投保,V1D01-保額30萬Y1D01保額-500橈骨粉碎性骨折手術,住院4天請問理賠金額是多少因為年代太久,你沒申請過理賠,保單搬家後已經不見了,目前申請補發中
· 回應 9
「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
對「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有興趣是一年一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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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
請問 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 有開放配偶加保附約嗎#眷屬附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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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實全實美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RK)
對「新光人壽實全實美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RK)」有興趣想問如果轉院,住院天數是否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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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增呵護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對「新光人壽增呵護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A2A3)」有興趣如果同時保曾"增呵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那自負額是累加的嗎?以下為案例:當醫院開出40萬收據,請問可以理賠多少?備註:A2G01 (5-20) 自付額5萬+保險公司最高理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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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光人壽一年期手術健康保險附約 (H2)」有興趣
對「新光人壽一年期手術健康保險附約 (H2)」有興趣請問手術項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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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人身意外保險(傷害死殘) (20) 主約詢問
「新光人壽人身意外保險(傷害死殘) (20) 請問這張保險可以當新光L6D和R1D的主約嗎?都是一年一約非保證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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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卡安心重大傷病定期保險 (MYA)
在這裡看商品內容介紹寫了一段:這是定期險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這張保單不是繳滿期限後就可以保障到85歲嗎?那上面這段話又說的好像期限繳滿合約就失效理賠項目又分舊版跟新版可以點來看金額那是要看哪個介紹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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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安心住院保險附約(新修訂)V.S.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新光人壽安心住院保險附約(新修訂) 跟 新光人壽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1) 的差別在哪? 如果都是以HS-10為例,保障差在哪我自己比較後發現差不多保費卻差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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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卡安心重大傷病定期保險 (MYA) ,可以保障到幾歲?
想請問新光人壽卡安心重大傷病定期保險 (MYA)是可以保障到85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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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長照久久B型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 (BLA)
新光人壽長照久久B型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 (BLA)單位:3萬目前已經繳二年,今年邁入第三年想要請問,有比這個更好的選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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