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共同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A 型】_保單契約條款 第 1 頁,共 6 頁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新光人壽共同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A 型】
【保險單條款樣本】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1-115
102.07.24 新壽商開字第 1020000232 號函備查
103.01.01 新壽商開字第 1030000023 號函備查
104.01.01 新壽商開字第 1040000005 號函備查
104.04.15 新壽商開字第 1040000084 號函備查
104.09.14 新壽商開字第 1040000263 號函備查
104.12.23 新壽商開字第 1040000335 號函備查
105.03.31 新壽商開字第 1050000038 號函備查
105.06.01 新壽商開字第 1050000112 號函備查
105.07.22 新壽商開字第 1050000190 號函備查
本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與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新光人壽金好意變額萬能壽險」及「新光人壽金滿意變額萬能壽險」保
險單條款(以下稱「主契約」)。
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新光人壽金豐利變額萬能壽險」保險單條款(以下稱「主契約」)。
本批註條款自 102 年 07 月 24 日(含)起適用於「新光人壽得意理財變額壽險」、「新光人壽
滿意理財變額壽險」及「新光人壽金得意變額萬能壽險」保險單條款(以下稱「主契約」);
原批註於主契約之「新光人壽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自 102 年 07 月 24 日(含)起停止適
用。
本批註條款批註於主契約上,並構成主契約之一部分,本批註條款所規定事項與主契約有所
牴觸時,以本批註條款為主。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悉依主契約之約定。
投資標的之約定
第二條:
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之主契約,其投資標的除依主契約約定外,另詳列投資標的表如附
件一;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如附件二。
前條第三項所稱之主契約,於其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得依主契約「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
約定變更附表一(投資標的表)及附表二(投資標的保管費及管理(經理)費)之內容。本
公司提供主契約投資標的選項異動如附件一及附件二,主契約保單條款之附表一(投資標的
表)及附表二(投資標的保管費及管理(經理)費)即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