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共同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A 型】_保單契約條款 第 1 頁,共 6 頁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新光人壽共同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A 型】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31-115
102.07.24 新壽商開字第 1020000232 號函備查
103.01.01 新壽商開字第 1030000023 號函備查
104.01.01 新壽商開字第 1040000005 號函備查
104.04.15 新壽商開字第 1040000084 號函備查
104.09.14 新壽商開字第 1040000263 號函備查
本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與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新光人壽金好意變額萬能壽險」及「新光人壽金滿意變額萬能壽險」保
險單條款(以下稱「主契約」)。
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新光人壽金豐利變額萬能壽險」保險單條款(以下稱「主契約」)。
本批註條款自 102 年 07 月 24 日(含)起適用於「新光人壽得意理財變額壽險」、「新光人壽
滿意理財變額壽險」及「新光人壽金得意變額萬能壽險」保險單條款(以下稱「主契約」);
原批註於主契約之「新光人壽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自 102 年 07 月 24 日(含)起停止適
用。
本批註條款批註於主契約上,並構成主契約之一部分,本批註條款所規定事項與主契約有所
牴觸時,以本批註條款為主。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悉依主契約之約定。
投資標的之約定
第二條:
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之主契約,其投資標的除依主契約約定外,另詳列投資標的表如附
件一;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如附件二。
前條第三項所稱之主契約,於其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得依主契約「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
約定變更附表一(投資標的表)及附表二(投資標的保管費及管理(經理)費)之內容。本
公司提供主契約投資標的選項異動如附件一及附件二,主契約保單條款之附表一(投資標的
表)及附表二(投資標的保管費及管理(經理)費)即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