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F1000218 1/15
商品代號:VANF
富邦人壽鑫吉利
富邦人壽鑫吉利富邦人壽鑫吉利
富邦人壽鑫吉利外幣
外幣外幣
外幣投資連結型變額年金保險
投資連結型變額年金保險投資連結型變額年金保險
投資連結型變額年金保險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
,,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
【【
【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
::
:年金
年金年金
年金、
、、
、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
、、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
,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
,,
,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
,審慎選擇
審慎選擇審慎選擇
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
保險商品保險商品
保險商品。
。。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
時效時效
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
99.07.09 富壽商品字第 099154 號函備查
99.09.01 富壽商品字第 099191 號函備查
99.10.11 富壽商精字第 0991000286 號函備查
100.02.18 富壽商精字第1000000153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二、「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以商品貨幣給付之金額;分期給付年金
金額的方式共分為年給付、半年給付、季給付及月給付四種,並載於本契約保單首頁。
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四、「年金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及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度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公布於本公司網頁 http://www.fubon.com);本利率根據本保險可運用
資金之投資組合收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當時市場利率水準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
五、「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金給付開始
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六、「遞延期間」:係指簽訂本契約時約定自本契約之生效日起算至年金給付開始前之期間,並載於本契
約保單首頁。
七、「投資標的」: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
八、「投資起始日」:係指本公司依約定應將要保人指定配置於結構型債券部分之「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投資於結構型債券之日。
九、「保單帳戶」:係指本公司為本契約所設立之專屬且獨立於本公司一般帳戶外之分離帳戶,以記錄要
保人之投資標的及帳戶餘額之最新狀況。
十、「商品貨幣」:係指本契約保險費、保單帳戶價值、解約金、投資收益、延滯利息、附加費用、保單
管理費、投資標的轉換作業費、年金金額及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之計價貨幣單位,並載於保單首頁。
十一、「評價時點」:分為買入評價時點、贖回評價時點、滿期評價時點及轉換評價時點四種,各評價時
點淨值及匯率之規範如附件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十二、「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評價日在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公告或交易之每單位「淨
資產價值」。若投資標的為貨幣帳戶,則其單位淨值均以該貨幣帳戶幣別壹元計算。
十三、「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係指投資標的之發行機構。
十四、「保管銀行」: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設定專設帳簿之保管機構。前述保管銀行可於本公司網頁查詢。
十五、「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每個月內與保單生效日相當之日。但當月無相當日者,以
當月之末日為保單週月日。
十六、「附加費用」:係指本契約訂定及運作所產生之費用,並由本公司自要保人每次所繳保險費中扣除
之,其費用佔保險費之比率詳附件一。
十七、「保單管理費」:
(一)係為維持本契約管理及運作所產生、並由本公司自保單帳戶中扣除之費用,此費用請詳附
件一。
(二)本契約生效日至投資起始日間應扣除之保單管理費,一併以投資起始日為基準日,按本公
司當時最近一次公布之淨值及匯率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優先自與本契約同幣別貨幣帳戶
之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與應收「保單管理費」等額之投資單位;若有不足時,則依比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