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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富邦人壽豐本養老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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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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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XEQ
富邦人壽豐本養老保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一)契約撤銷權(第三條)
(二)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恢復及終止事由(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
(三)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第五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
(四)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第七條)
(五)保險事故之通知、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第九條至第十條、第十四條至
第十七條)
(六)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第十八條至第十九條)
(七)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第二十一條)
(八)保險單借款(第二十二條)
(九)受益人之指定、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十)請求權消滅時效(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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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XEQ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富邦人壽豐本養老保險
【給付項目: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101.07.01 富壽商精字第 1010000939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主契約保險金額,倘日後保險金額經要保人申請變更,
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二、「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之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
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並加算一歲之年齡。
三、「所繳保險費」: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保險費,倘日後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四、「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一)係指本公司將所繳保險費依 2%之年利率以日單利年複利之方式加計利息計算至被保險人
發生約定保險事故之日時的金額。
(二)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一條之約定減少保險金額則係指減少保險金額後之所繳保險費 2%之年
利率,溯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以日單利年複利之方式加計利息,計算至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保
險事故之日時的金額。
【契約撤銷權】
第 三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
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約
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四 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本契約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本契約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本契約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 五 條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 六 條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扣除停效期間
的危險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
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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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
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二十二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
單借款本息,其未償餘額不得逾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 七 條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
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且無需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
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失蹤或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
送達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契約的終止】
第 八 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
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約歷年解約金
額例表請詳閱保險單之解約金額表。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 九 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
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第 十 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第十一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
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
為準,依第十一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形,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
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
公司,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
【保險範圍: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
力即行終止:
一、依本保險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費率計算的躉繳保險費之一點零五倍。
二、身故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實
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前身故者,本公
司改以下列方式處理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應將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退還予要保人。
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本公司應以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
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
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
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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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
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
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保險範圍: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
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依本保險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費率計算的躉繳保險費之一點零五倍。
二、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前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改以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保險範圍: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一點一倍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
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四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請】
第十五條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條、第十一條或第十八條約定申請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時,應檢具下列
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六條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殘廢診斷書。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
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九條約定應給付
之期限。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七條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除外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
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九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
備金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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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十一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
計利息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第十九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十條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時,如要保人有保
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保險金額之減少】
第二十一條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
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八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二十二條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
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一定百分比,其比率請詳附表二,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
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但書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
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不分紅保險單】
第二十三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
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
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
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
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而不得請求
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本文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本
公司當時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者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五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但被保險人身故時,
前述保險金如有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者,則以本契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為
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
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
發給批註書。
「滿期保險金」受益人,於得申領「滿期保險金」前身故者,除要保人已就該受益人得受領保險金
之部分另有指定外,以被保險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
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此項保險金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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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住所】
第二十六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二十七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二十八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五條約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
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二十九條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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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完全殘廢程度表
完全殘廢指下列七項完全殘廢程度之一:
項目 完 全 殘 廢 程 度
1. 雙目均失明者。(註1)
2.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3.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4.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5.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6.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7.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
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
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
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附表二:保單借款上限表
保單年度
商品名稱 繳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富邦人壽豐本養老保險 躉繳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單位:元 / 每萬元保額)
繳費年期
年齡 男性 女性
0 8,852 8,852
1 8,852 8,852
2 8,852 8,852
3 8,852 8,852
4 8,852 8,852
5 8,852 8,852
6 8,852 8,852
7 8,852 8,852
8 8,852 8,852
9 8,852 8,852
10 8,852 8,852
11 8,852 8,852
12 8,852 8,852
13 8,852 8,852
14 8,852 8,852
15 8,852 8,852
16 8,852 8,852
17 8,852 8,852
18 8,852 8,852
19 8,852 8,852
20 8,852 8,852
21 8,852 8,852
22 8,852 8,852
23 8,852 8,852
24 8,852 8,852
25 8,852 8,852
26 8,852 8,852
27 8,852 8,852
28 8,852 8,852
29 8,852 8,852
30 8,852 8,852
31 8,852 8,852
32 8,852 8,852
33 8,852 8,852
34 8,852 8,852
35 8,852 8,852
36 8,852 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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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8,852 8,852
39 8,852 8,852
40 8,852 8,852
41 8,852 8,852
42 8,852 8,852
43 8,852 8,852
44 8,852 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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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8,852 8,852
50 8,852 8,852
51 8,852 8,852
52 8,852 8,852
53 8,852 8,852
54 8,852 8,852
55 8,852 8,852
56 8,880 8,880
57 8,880 8,880
58 8,880 8,880
59 8,880 8,880
60 8,880 8,880
61 8,902 8,902
62 8,902 8,902
63 8,902 8,902
64 8,902 8,902
65 8,902 8,902
66 8,926 8,926
67 8,926 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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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豐本養老保險
總保險費
躉繳
既有富邦人壽保本終身保險加附約
想詢問如果已經有買富邦的金長富保本終身意外險,於繳費期間是否可以再加附約?目前僅有一張國泰終身失能險,身上未有購買任何醫療險;如果可行,會比較建議搭配富邦實支實付的哪個醫療險商品呢?謝謝
· 回應 8
富邦人壽投保
有無富邦人壽人員可以提供保單檢視單富邦感謝
· 回應 14
●富邦人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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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若已有投保"富邦產物「EASY GO +」個人傷害險專案 | 專案, 一年期, 計畫一"主約,是否能直接投保"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附約 HRI, 計劃A",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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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 年年發還本終生保險(XWA1) 10年期繳10年
對「(舊版)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XWA1)」有興趣繳完10 年退保 會退多少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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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附加合約
想幫小朋友加上富邦人壽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ADE)不知道有沒有針對這一項的相關妥善率因為想請教保了這一張是不是就等同於保了一年一約的意外險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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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 欣平安福
請問一下53歲男性沒有保險 有朋友推薦購買富邦人壽「鑫平安福」保本終身保險網路上查詢目前只有「欣平安福」請問這兩張差在哪裡呢?要在附加什麼保障?年預算二萬多.....有沒有更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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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保險詢問-南山+富邦人壽
各位專家你您好,想為本月將要出生的男寶寶投保, 因為已經要邁入37週了, 有點著急著規畫,但保險實在是複雜不是很好懂,目前有認識的業務人員幫我們配了2份保單, 分別是富邦跟南山人壽的,保單內容如下:因為先生不想多家投保,希望能集中從富邦跟南山這兩家挑選做規劃, 因為我們剛組成的小家庭有房貸壓力又增加新生兒所以並沒有很高的預算, 希望整體不要超過兩萬元,希望主約的火車頭可以是低價位的險種, 後面的附約將來隨著孩子成長可以再慢慢補強的方式。另外,希望癌症險是有一次性賠付的,可以不受限於治療方式(從這兩家中挑不到也沒關係)以及希望規劃的失能(或長照)是有生活輔助金的, 想請各位專家能為我們做保單健檢,並給出更適當的搭配建議, 先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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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富邦人壽(SWB5)(SWR)
想請問,富邦人壽欣真心關懷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SWB5,可以搭配醫卡GO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SWR嗎?金額應設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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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新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
富邦人壽新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 10單位  終身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 定期健康保險附約計劃A請問小孩皮下囊腫門診手術切除,那可以申請理賠金額是多少,當天門診手術的收據,和回診拆線門診收據 有另外理賠嗎如果請醫生開去疤凝膠(自費)有算在理賠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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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該保險同一疾病手術一年可以理賠幾次?有上限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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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富邦人壽富貴保本終身壽險(20年)的保障內容有哪些?
想請問富邦人壽富貴保本終身壽險(20年)的保障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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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HKR2、遠雄HS5
大家好,想請問以下兩個保險商品富邦人壽享安心住院醫療定額健康保險附約 (HKR2) 的保費會隨著年齡增長而變動嗎?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HS5) 罹患初期癌症假設給付,那轉重度癌症會扣掉初期癌症的理賠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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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富邦人壽台中業務員
目前對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有興趣如有富邦台中地區業務員再歡迎留下聯繫方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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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想請問為什麼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大家都建議計畫C,計畫D不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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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hsn與hsv選擇
本身沒有醫療實支實付,只有國泰人壽的新安心保住院醫療終身保險最近想買,目前考慮富邦hsn(c計畫,6月有送件),和富邦人壽hsv,請問各位前輩高手,會較推間我買哪一個?hsnh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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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便宜主約
想加保實支實付請問富邦有限定要成為第一家實支實付嗎另外因為要加赴約的關西請問有沒有便宜的主約可以搭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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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的實支實付比較
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HRI)計劃C和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HS)計劃C,他的理賠金額是一樣但一年所繳的的保費不一樣?到底差別在哪?我的保險員是賣我HS己繳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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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富邦人壽業務員
大家好本身有在富邦人壽保險,最近想要換業務員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推薦,業務員要是在高雄地區如果有麻煩留下相關資訊,感謝。另外想問,遠雄的醫療實支(不限舊制或新制),在有限制227的情況下,理賠門診手術的風氣如何呢?歡迎分享案例,是不是有打折理賠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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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醫帆風順保險減額繳清
我今年29歲,有1張富邦人壽醫帆風順保險(重大傷病險)的保單,保額200萬,今年已經是保單第10年度,有在考慮是否繼續繳,因為1年75000的保費真的很貴,雖然這張保單繳費20年就不用再繳,第30年會還本200萬,但也考量到通膨,及保障非終身的問題。若今年做減額繳清,保額剩下84萬,請問各位保險專家、前輩們會建議做減額繳清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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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對「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有興趣對「富邦人壽佳實在一年期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V)」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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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桃園富邦人壽的業務
想找桃園富邦人壽的業務,我想規劃一年一期的意外險,再報價給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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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親子型保險費豁免附約
富邦人壽親子型保險費豁免附約有WP、WPA、WPF1,請較請較專業的大家有建議規劃哪個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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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 新生兒61.5萬 規定請益
1.富邦XWS5 壽險 5萬HSN 計畫CADE 100萬OMR 10萬AHI 1000元2.全球DCE 20萬XDE 80萬XHB 計畫2XTK 61.5萬3.新安東京 計畫B*以上61.5萬的喪葬規定,主要想了解富邦人壽附加意外失能ADE、意外實支OMR,是否其他家總額有61.5萬即可?或是可以不用61.5萬? 可以直接出單?有富邦人壽業務員告知,一定要富邦自己家(同業不可以) 搭配ALA,達到61.5萬才可以出單?有人說,同業總額61.5萬,盡快送件即可。也有人說,富邦完全不需要61.5萬? 沒有相關規定,直接送件即可?*OMR 額度規定可以到10萬嗎?有沒有相關規定,版上多看到建議書是設定 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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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減額繳清後的附約延續
大家好。最近在規劃自己的保單調整(35歲男),想把一張富邦人壽健康加倍終身健康保險(HIJ)做減額繳清(繳費期20年已繳10年),但保留附約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PCC)(保障年期到95歲)。想請問這樣子PCC仍會持續有效、保證續保嗎?以下是我的PCC合約條款:「附約的終止」第十九條 ……本附約繳費期間內,主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時,除同時辦理終止本附約之作業外,本附約之效力仍繼續有效,不因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而終止。……希望能請大家指點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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