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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FSY
富邦人壽智富美利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給付項目:增值回饋分享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本保險為外幣保單,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且不得與任何外幣或新臺幣收付之
人身保險契約辦理契約轉換】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106.06.08富壽商精字第1060001452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主契約保險金額,倘日後保險金額經要保人申請變更,
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二、「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係指就每一保單週年日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約定計算所得增額繳清保
險金額逐次累計之值。
三、「總保險金額」:係指保險金額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二者加總之值。
四、「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總保險金額乘上附表一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得之數額。
五、「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五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起每隔一月的相當日期,
如該月無相當日期,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保單週月日。
六、「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
準備金加總之值。
七、「解約金」:係指保險金額對應之解約金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總之值。
八、「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及累積增值回饋分享金之利率。該利
率係參考本公司運用此類商品所累積資產的實際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而訂定。本契約宣告利率
公告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fubon.com)。
九、「期末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每一保單年度屆滿當時之保險金額及累計
增加保險金額計算該保單年度的期末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值。
十、「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之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
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並加算一歲之年齡。
十一、「匯款相關費用」:係指包括匯款銀行所收取之匯出費用(含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受款銀行所
收取之受款手續費及國外中間行之轉匯費用,本項費用以匯款銀行、受款銀行與國外中間行於
匯款當時規定之數額為準。
十二、「匯款銀行」:係指外幣匯出之匯出銀行。
十三、「國外中間行」:係指匯款銀行無法將外幣直接匯達指定的受款銀行,而需透過匯款銀行與受款
銀行以外的第三家銀行轉匯或再轉匯之銀行。
十四、「受款銀行」:係指外幣款項匯出後之收受款項的銀行。
十五、「境內銀行」:係指在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登記成立之銀行。
十六、「境外銀行」:係指非在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登記成立之銀行。
十七、「指定保險金」:係指符合本契約身故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申領條件時,以該保險金各受益
人得受領之保險金乘以於要保書或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另行批註約定之比例所
得之金額;該金額係作為本公司分期定期給付每期應給付予受益人保險金之換算依據。倘日後
該比例經要保人申請變更,則以變更後之比例為準。
十八、「分期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分期給付金額之利
率。該利率係以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公告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fubon.com)之利率為準。
十九、「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開始分期定期給付指定保險金之日。但該給
付開始日不得晚於受益人備齊本契約給付申領文件之日起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