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U051100101 1/2
商品代號:VU05
富邦人壽投資型保險立即投資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105.02.18 金管保壽字第 10502012980 號函核准
107.05.02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22770 號函核准
108.10.14 富壽商精字第 1080003068 號函備查
109.07.01 富壽商精字第 1090002166 號函備查
109.08.17 富壽商精字第 1090003458 號函備查
110.01.01 富壽商精字第 1090006026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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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註條款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批註條款構成其所批註之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適用商品詳見附表一「適用本批註條款之商
品表」)的一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抵觸部分不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本批註條款需經要保人提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批註條款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立即投資費用」:係指要保人申請將保險費立即投資所產生之額外費用。本公司按要保人繳交
用以立即投資之保險費,依本契約關於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之約定,但利息計算至本批註第三條約
定立即投資日之前一日為止之各投資標的配置金額,乘以 0.07%後所得之數額收取立即投資費用。
投資於同本契約幣別之貨幣帳戶之金額,本公司不收取立即投資費用。
二、「立即投資配置金額」: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應繳交用以立即投資之保險費,按本契約關於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之約定,但利息計算至本批註第三條約定立即投資日之前一日為止之總額扣除
各投資標的立即投資費用後之金額。
三、「募集期間」:係指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募集之期間,該期間並載明於本契約附表二「投資機構收
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之註解中。
【立即投資日之約定】
第 三 條 要保人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募集期間屆滿日(含)以前投保本契約並繳交保險費以參與募集者,得
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於本公司同意承保後,將立即投資配置金額,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
投入要保人指定之所有投資標的,不適用本契約關於「首次投資配置日」之約定。其匯率之計算以全
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前一營業日之匯率為準。
要保人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募集期間屆滿日(含)以前投保本契約並參與募集者,而本公司同意承
保本契約之日,或要保人交付之保險費,依本契約約定,其「保險費實際入帳日」在全權委託投資帳
戶投資起始日(含)以後者,本公司以同意承保本契約之日及「保險費實際入帳日」在後者為基準日,
依本契約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
率資產評價日之匯率計算,將立即投資配置金額投入要保人指定之所有投資標的,而不適用本契約「全
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之約定。
要保人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募集期間屆滿日(不含)以後投保本契約者,本公司以同意承保本契約
之日及「保險費實際入帳日」在後者為基準日,依本契約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買入評價時點所
約定淨值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資產評價日之匯率計算,將立即投資配置金額投入
要保人指定之所有投資標的,而不適用本契約「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起始日」之約定。
附表一:適用本批註條款之商品表
保險商品中文名稱
富邦人壽富貴一生變額壽險(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