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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投資型保險新台幣貨幣帳戶
投資標的轉換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98.02.27 安泰精字第 980009 號函備查
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 09802546540 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 098002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前言】
茲經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富邦人壽卓越變額年金保險」、「安泰人壽靈活理財變額保險」及「富
邦人壽優質理財變額萬能壽險」(以下均簡稱本契約)得批註下列條款。凡本契約條款內容與本批註條款有牴觸
者,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的構成及生效】
第 一 條 本批註條款係針對新台幣貨幣帳戶定期定額投資標的轉換之評價日及匯率計算的特別約定,並構成其所
附加之本契約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原本契約條款仍有適用。
本批註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投資標的轉換】
第 二 條 本契約選擇新台幣貨幣帳戶定期定額投資標的轉換者,除另有約定外,本公司將於要保人所指定之轉換
日自新台幣貨幣帳戶中扣除指定之金額。但所指定之轉換日非評價日時,則於次一評價日自新台幣貨
幣帳戶中扣除之。
依前項計算得轉換金額後,本公司將先扣除轉換投資標的之手續費,再就扣除後之餘額以次一評價日
計算轉換後的投資標的之投資單位數。
【匯率的計算】
第 三 條 若轉換前後之投資標的為不同之計價貨幣時,其匯率之計算依前條第二項約定之轉換其他投資標的當
日,三行局就投資標的計價貨幣收盤賣出匯率之平均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