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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富邦人壽康富人生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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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康富人生終身醫健康保險(
A
型、
B
型)
(給付項目:住院醫、加護病房、老年住院關懷、燒燙傷中心醫、出院後養、住院手術費用、住院手術看護、
門診手術費用、患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
疾病等待期間:生效日起持續有效30日
(重大疾病等待期間:生效日或效日起持續有效90日)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本險因費計算考慮脫退致本險無解約
營業登記:
台保字第 001
備查文號: 97.05.28(97)富壽商發字第 168
免費保戶服務暨申訴電話
0800-060-000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基於保險公
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
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並把握保單約撤銷之時效(收到
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受損。
保險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約(以下簡稱本約)的構成部分。
約的解釋,應探求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約所稱「疾病」指被保險人自本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或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如要保人申請增加單位日額就增加
之單位日額部分,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之當日起三十日以後發生者為限。
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突發事故。
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法規定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及財團法人醫院。
約所稱「醫師」係指合法醫師證書之執業醫師,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者。
約所稱「當年度住院醫保險日額」A 型係投保之「住院醫保險日額」B 型係自第一保單年度起,以投保之「住院醫
日額」依百分之三單增額後所得之
額,但遞增至保險單面頁所載之繳費期間為限,此後「當年度住院保險日額」
變,詳細「當年度住院醫保險日額」請附表一。
約所稱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約生效日起第九十一日或效日起第九十一日開始初次發生並經醫院診斷確定第一次
且符合下定義之疾病與意外傷病。但因遭受非由疾病引起的外突發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受前述九十日期間之限制。
一、心肌梗:因冠動脈阻而導致部份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具備下三條件:
1、典型之胸痛症
2、最近心電圖的典型常變化。
3、心肌酶的常增高。
二、冠動脈繞道手術:係指為治動脈疾病之血管繞道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
實冠動脈有狹窄或阻情形必須接受冠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手術包括在內。
三、腦中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梗造成永久性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
個月後經腦經專科醫師認定仍之殘障者。
1、植物人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3、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日常生活係指食物攝取、大小始末、穿脫衣服、起居、入浴
等,皆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態。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
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能作咀嚼運動,除質食物外能攝取之態。
四、慢性腎衰竭(毒症):指個腎臟慢性且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者。
癌症係指組織細胞常增生及有轉移特性之性腫瘤或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檢驗確定符合政院衛生署最近刊印之『國際疾
病傷害及死因分標準』歸屬於性腫瘤之疾病,但下情形除外:
1、第一期何杰氏病。
2、慢性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癱瘓係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上肢或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月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關節機能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能隨意活動超過個月以
上。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或骨髓移植。
約所稱「保險齡」,於第一保單年度係指被保險人投保齡,第二保單年度以後,則較前一保單年度之保險齡增加一歲。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三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手術或經醫師診斷第一次患重大疾病時 本公司依本約約
定給付保險
約撤銷權
第五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使本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時起生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
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負保險責任約撤銷生效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約效的停止
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交付本
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繳或半
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
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
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約自寬限期間終翌日起停止效。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約效的恢
第七條:
約停止效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內,申請效。
前項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午時起恢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約的解除
第八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明,如有故意隱或因過失遺或為實的明,
足以變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約,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事實時,
在此限。
前項解除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約訂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失蹤或居住所明,通知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人。
住院醫保險的給付
第九條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本公司自被保險人住院診起,依「當年度住院醫保險日額」乘以實際住院醫(含
出院及入院當日)給付「住院保險」。同「一次住院」之實際住院醫超過三十天以上者,超過的天加倍給付。但同一保
年度同一次住院(含入住加護病房、燒燙傷中心期間)最高日以一百八十日為限。
加護病房保險
的給付
第十條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且必須住進加護病房治時,本公司除按第九條規定給付外,另依「當年度住院醫保險日額」的一五倍,
乘以實際居住加護病房日計算所得之額,給付「加護病房保險」,但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以三十日為限。
老年住院關懷保的給付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保險齡達十五歲時之保單週(含)因第四條之約定且必須住院診時,本公司除按第九條規定給付外另依其投保之
「住院醫保險日額」的0‧六倍,乘以按第九條所給付日計算所得額,給付「老年住院關懷保險」。
前項情形倘被保險人於保險齡未達十五歲前即已住院,且於保險齡達十五歲後始辦出院者本公司就該次住院另給付
住院關懷保險」。
燒燙傷中心醫保險的給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且必須住進燒燙傷中心治時,本公司除按第九條規定給付外,另依「當年度住院醫保險日額」的三倍
以實際居住燒燙傷中心日計算所得之額,給付「燒燙傷中心醫
保險」。
出院後養保險的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經住院治而出院後,公司依「當年度住院醫保險日額」的0五倍乘以按第九條所給付日計算所得
額,給付「出院後養保險」。
住院手術費用保的給付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為附表二所指定「手術項目」之一且經外科住院手術診時,本公司依「當年度住院醫保險
日額」的二十倍乘以附表二「手術項目給付比表」中所載該項手術之給付百分比所得之額,給付「住院手術費用保險」。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以上手術時其各項住院手術費用保險應分別計算。惟合計最高得超過「當年度住院醫保險
額」的一百倍。但同一次住院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本公司按手術項目給付比表」中所載較高比項目,
計算給付額。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外科住院手術,若不在附表二「手術項目給付比表」所載項目內時本公司將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相當的
手術項目給付比,計算給付額。
住院手術看護保的給付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接受外科住院手術診時,本公依「當年度住院醫保險日額」的五倍,給付「住院手術看護保險」。
但同一次住院期間之給付次以一次為限。
門診手術費用保的給付
第十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接受外科門診手術診時,本公依「當年度住院醫保險日額」的二倍,給付「門診手術費用保險」。
但同一手術位置或同一器官接受二次以上手術之間隔時間未超過十四日時,本公司只給付一次門診手術費用保險
患重大疾病保險的給付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患第二條所約定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依「當年度住院醫保險日額」的一百倍給付
患重大疾病保險
」。其給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身且於身故後方確定患第二條所約定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將依照前項約定給付患重大疾病保
」。
保險範圍的特別約定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依第四條約定住院診者,縱因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同為一人)於住院期間較長,而未依約續繳保險費致逾本約有效期間,
公司仍依第九條至第十七條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但仍應受第二十一條之限公司給付各項保險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者,
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息後給付。
豁免保險費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屆滿前經診斷確定患第二條所約定之重大疾病者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免繳本約未到期的保險
費,本約繼續有效。
依前項約定豁免保險費時,應批註於保險單,其後要保人得申請變繳費期、繳別或為其他種的健康保險約。
住院次之計算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給付合計額,視為
一次住院辦
保險給付之限制
第二十一條
約無身故保險之給付。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其所有保年度累計最高限制如下:
A型以所投保之「住院醫保險日額」之二千五百倍為限。
B型以所投保之「住院醫
保險日額」之三千倍為限。
被保險人所申之各項保險有保單年度累計總額達其最高限制時,約效終止。
除外責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下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者,本公司負給付各項保險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為(包括自及自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事故而住院診,本公司負給付各項保險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在此限。
二、外觀可之天生畸形。
三、健康檢查、養、靜養、戒毒、戒酒、護或養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懷孕、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情形在此限:
()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9.胎兒染色體常之手術。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產,包含:
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有醫學上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精神健康。
4.有醫學上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情況者:
1.產程遲滯已進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
2.胎兒窘迫,係指下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胎頭骨盆對稱係指下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之骨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
4.胎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時。
7.次(含)以上的死產(懷 24 周以上,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
d.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五、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欠繳保險費的扣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或返還未到期保險費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息後給付其餘額。
約的終止
第二十四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約。
前項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約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到期保險費退還要保
人。
被保險人身故時或保險齡屆滿一一0歲時,本約效終止。
減少住院醫保險日額
第二十五條
要保人在本約繳費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住院醫
保險日額」,但是減額後之「住院醫保險日額」得低於本約最低承保「住
院醫保險日額」,其減少部分依第二十四條約終止之約定處
投保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第二十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齡,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者,加
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齡發生錯誤時,依下規定辦
一、因投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提高「住院醫保險日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二、因投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
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減少「住院醫保險日額」,而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息退還保險費,其息按臺灣銀、第一銀及合作庫等三庫月初(
一營業日)牌告之二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利率平均值計算。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時間
第二十七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給付。
第二十八條
約各項保險之受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及變
保險的申
第二十九條
人申約各項保險或申請豁免保險費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四、受人身分證明。
人申保險或申請豁免保險費時,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住所
第三十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三十一條:
由本約所生的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三十二條:
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三十三條:
因本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
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當年度住院醫保險日額表
單位:元/每百元住院醫保險日額
保單年度 A B
1
100 103
2
100 106
3
100 109
4
100 112
5
100 115
6
100 118
7
100 121
8
100 124
9
100 127
10
100 130
11
100 133
12
100 136
13
100 139
14
100 142
15
100 145
16
100 148
17
100 151
18
100 154
19
100 157
20
100 160
21~
100 160
附表二:手術項目給付比
手術名稱
給付
百分
手術名稱
給付
百分
A 腹部和消化系統 鼓室整形術合併乳突除術 155
剖腹探查術、結腸開術 65 鼓室整形術合併三個聽小骨重建術 175
腹膜腔膿瘍引 68 割除耳息肉 10
闌尾膿瘍開引 45 F 內分系統
闌尾除術 58 腺舌部囊腫,開和引 10
總膽管開或總膽管造口術,伴有無合併膽囊開. 101 腺全部除術 97
膽囊除術 82 腺全或次全除術合併頸部根除術 185
膽囊開術或膽囊開引 74 G 眼部
內視鏡: 眼眶內容物全剜除術、合併義眼植 62
肛門鏡,合併組織 10 表淺性結膜物移除 10
食道鏡,合併組織 23 性、或結膜下、或鞏膜上物移除 10
胃鏡,合併組織 22 眼外肌創口修 22
食道鏡及胃鏡,合併組織 27 因青光眼而鞏膜造廔術及虹膜除術 78
經皮下穿剌,肝組織之病檢查 10 白內障或膜性白內障後水晶體摘除 78
單純外傷性,肝臟傷口縫合 92 抽吸式水晶體摘除術 110
胰病變割除 110 H 骨折
除,伴胰管空腸造口術 140 指骨 11
除,Whipple 氏手術 222 掌骨 16
扁桃腺除術,合併增殖腺除術 27 蹠骨 15
深部提肛肌、直腸附近或後直腸膿開引 31 跗骨 13
小腸或大腸單一或多發病灶的單一剖腸除術 92 橈骨 29
經由腹部與會陰的全直腸肛門除術 155 尺骨 27
迷走斷和幽門整形,併有無胃造口術 110 尺骨和橈骨 40
剖腹探查術合併胃造口術及移除 78 腓骨 25
全胃除術,伴小腸移殖修 200 脛骨 40
B 截肢和關節 脛骨和腓骨 58
手指或大拇指任何單一關節截除術 25 肱骨 33
趾、蹠骨、跗骨關節截除術 20 股骨 53
踝關節截除術 73 鎖骨 18
腕部截除術 53 肩胛骨 19
前臂截除術 60 膝蓋骨 27
小腿截除術 80 10
股骨截除術 87 I 生殖系統
肱骨截除術 60 男性:
臗部、骨盤腹部間截除術 330 睪丸除術 35
C 大腦、經系統 複雜性攝謢腺除,膿傷外部引 80
顱骨鑽孔術,無合併其他後續手術 48 性:
顱骨鑽孔術合併顱內膿瘍或囊腫引 135 陰道黏膜活體組織片病檢查 10
開顱探查術,併有無合併顱骨整 195 子宮頸開、子宮頸除、子宮頸截除 35
開顱術,合併小腦天幕上或天幕下探查 230 診斷性子宮內膜擴刮術 27
天幕上腦瘤除術 230 經腹腔子宮全體除手術 100
天幕下或後顱窩的腦瘤除術 240 經腹腔單一或多個子宮肌瘤摘除術 87
頸椎或胸椎板開合併脊管探查術 180 單側或雙側輸管截斷 56
椎板開術: 單側、雙側、部份、全部輸管、除術 71
因單側頸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經根 145 除術,合併全網膜除術 83
因雙側頸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經根 180 經由腹腔子宮開移除葡萄胎 83
因單側腰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經根 135 以擴張和刮除術移除葡萄 37
因雙側腰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經根 170 管性子宮外孕,由腹腔或陰道 83
D 脫臼 J 血液和巴系統
踝關節位術 17 脾臟除術 100
肘關節位術 17 K 心臟和循環系統
指骨、掌位術 17 心臟開術和物移除 200
顳、下頷關節位術 12 心肌除術 250
膝蓋骨位術 17 心肌梗後造成心室中隔缺損修補術 300
胸、鎖骨位術 18 單一瓣膜置換術 290
距骨、跗骨、蹠骨位術 13 個瓣膜置換術 330
腕關節位術 17 三個瓣膜置換術 500
E L 呼吸系統
刺式鼓膜穿刺 10 除,伴胸整形術,或除重建胸壁 180
手術項目給付比
手術名稱
給付
百分
手術名稱
給付
百分
氣胸 10
鼻息肉 10
部份或完全鼻甲 13
鼻竇 26
聲帶除術 105
氣管和支氣管開造口術 31
M 皮膚、被膜、乳部
膿傷:癰或節開和引或穿刺 10
皮膚及皮下組織性病灶,組織片病
檢查合併初縫合於 0.5 公分以下 11
0.5~1 公分以下 16
1~2公分 23
囊腫第一次發炎或非發炎性病變開和引 10
乳房除:
單側完全 52
雙側完全 65
單側部份 39
乳房根除術,含乳房組織、胸肌及腋窩下巴節摘除 120
N 泌尿系統
腎周圍或腎膿瘍引 83
腎截石術(結石移除) 103
除含部份 115
腎固定術:腎的固定或懸掛 92
膀胱開或膀胱造口術伴電燒法 83
膀胱開伴隨道導管插入 63
註:如手術項目未包括於上表時,本公司將照上表及依該項手術之相對,核付合之補償
繳費表單:
/
每百元住院醫保險日額
性別
齡男
0 1188 1140
1 1154 1097
2 1128 1068
3 1111 1050
4 1100 1040
5 1093 1036
6 1092 1038
7 1093 1043
8 1099 1052
9 1106 1064
10 1116 1077
11 1128 1092
12 1141 1110
13 1156 1128
14 1172 1149
15 1189 1170
16 1209 1191
17 1228 1215
18 1248 1239
19 1271 1265
20 1293 1291
21 1317 1319
22 1341 1347
23 1367 1376
24 1392 1407
25 1420 1438
26 1448 1470
27 1477 1503
28 1508 1537
29 1538 1573
30 1570 1610
31 1603 1646
32 1637 1685
33 1673 1725
34 1710 1766
35 1747 1806
36 1786 1849
37 1826 1893
38 1868 1937
39 1910 1983
40 1955 2029
41 2001 2076
42 2049 2124
43 2098 2172
44 2149 2221
45 2202 2270
46 2256 2319
47 2313 2369
48 2372 2419
49 2433 2470
50 2496 2521
51 2561 2572
52 2630 2624
53 2701 2676
54 2774 2730
55 2852 2783
56 2933 2837
57 3017 2892
58 3106 2948
59 3199 3007
60 3297 3068
富邦人壽康富人生終身醫健康保險(KHIA)
20
繳費表單:
/
每百元住院醫保險日額
性別
齡男
0 1684 1618
1 1651 1577
2 1628 1551
3 1615 1538
4 1608 1534
5 1607 1537
6 1611 1546
7 1619 1560
8 1630 1577
9 1645 1597
10 1663 1620
11 1682 1645
12 1703 1673
13 1727 1702
14 1752 1732
15 1779 1765
16 1806 1797
17 1836 1832
18 1867 1869
19 1897 1905
20 1930 1943
21 1964 1983
22 1998 2023
23 2034 2064
24 2070 2107
25 2107 2150
26 2145 2195
27 2185 2241
28 2225 2287
29 2265 2335
30 2308 2384
31 2351 2433
32 2395 2484
33 2440 2535
34 2487 2588
35 2534 2641
36 2583 2695
37 2632 2749
38 2683 2805
39 2735 2860
40 2789 2917
41 2843 2973
42 2899 3030
43 2956 3088
44 3014 3145
45 3074 3201
46 3135 3258
47 3199 3314
48 3263 3370
49 3329 3426
50 3398 3481
51 3468 3536
52 3540 3591
53 3615 3645
54 3692 3700
55 3772 3754
56 3854 3807
57 3939 3862
58 4028 3917
59 4121 3973
60 4218 4032
富邦人壽康富人生終身醫健康保險(KH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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