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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富邦人壽吉利保本投資連結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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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富邦人壽吉 保本投資 結壽險
(給付項目:一般身故、意外身故、一般殘廢、意外殘廢及滿期保險
(投資標的:保本型債券)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營業登記: 台保字第 001
核准文號: 91.02.18 台財保字第 0910701198
修訂文號: 91.05.16 台財保字第 0910704171
91.10.17 台財保字第 0910710050
91.12.04 台財保字第 0910711879
94.12.2094)富壽商發字第 190
95.06.0895)富壽商發字第 117
95.10.2395)富壽商發字第 232
免費保戶服務暨申訴電話:0800-060-000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
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
算十日內),以避免權受損。
保險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約(以下簡稱本約)的構成部分。
約的解釋,應探求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名詞的定義
第二條:
一、 約所稱「基本保險費」係指依被保險齡、性別、預定利率、預定危險發生及保額等所計算而得之最低保險費。
二、 約所稱「額外保險費」係指本約成時,要保人所繳付超過基本保險費之額。
三、 約所稱「保險費」為基本保險費及額外保險費之總和。
四、 約所稱「保險額」係指保險單上所載以新台幣計價之投保額。
五、 約所稱「投資保費」係指本公司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將「保單價值」扣除「一般身故及一般殘廢保險保險費」
意外身故及意外殘廢保險保險費」後,配置至保單帳戶以購買「投資標的」之額。
約所稱「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係指本公司配置保單價值予投資標的公司投資於投資標的之日。
七、 約所稱「投資保費運用期」係指自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起算之特定期間,並載於保險單面頁。
八、 約所稱「附加費用」係指本約運作所產生之投資及政相關費用。本約附加費用以要保人繳納保險費當時與本公司約
定之費用為準,惟本公司自基本保險費所扣除之附加費用最高得超過基本保險費的百分之五,且自額外保險費所扣除之附加
費用最高得超過額外保險費的百分之五。
九、
約所稱「贖回費用」係指投資標的公司終止運作投資標的所需之相關費用。
十、 約所稱「一般身故及一般殘廢保險保險費」係指提供被保險人一般身故及一般殘廢(如附表)保障之純保險費。
十一、 約所稱「意外身故及意外殘廢保險保險費」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意外身故及意外殘廢(如附表)保障之純保險費。
十二、 約所稱「一般身故及一般殘廢保險保單價值準備」係指本公司為該被保險人未可能發生之一般身故保險及一般殘
廢保險給付而提存之款項。
十三、 約所稱「意外身故及意外殘廢保險保單價值準備」係指本公司為該被保險人未可能發生之意外身故保險及意外殘
廢保險給付而提存之款項。
十四、 約所稱「保單價值」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前係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後,自繳費日起按約生效日當月第
一營業日臺灣銀、第一、合作庫及中央信託局等庫牌告二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平均值逐日單計息之
和;於投資保費運用期期間係指「帳戶價值「一般身故及一般殘廢保險保單價值準備」及「意外身故及意外殘廢保
保單價值準備」之總和。
十五、 約所稱「帳戶價值」係指本約項下保單帳戶中投資標的之外幣價值。
約所稱「外幣」係指本約訂當時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之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美元、歐元或日圓
十七、
約所稱「保單帳戶」係指要保人於本約生效時,本公司為其之專屬帳戶,記錄要保人之投資標的及帳戶價值之最新
況。
十八、 約所稱「帳戶價值變動」係指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之帳戶價值因投資績效所致之帳戶價值變動比,其計算為『計算
日之帳戶價值除以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之帳戶價值』
十九、 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配置保單價值以積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如附錄
二十、 約所稱「投資標的公司」係指投資標的之經公司(如附錄
二十一、 約所稱「外幣滿期保險最低保證額」係指投資標的公司所保證之滿期保險的最低外幣額,其計算為『投資保費運
用期起始日之帳戶價值加計最低保證投資報酬之本和』(如附錄。本公司應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起算一個月內依約定
方式通知要保人。
2/7
二十二、 約所稱「營業日」係指台灣地區銀之營業日。
二十三、 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突發事故。
貨幣單位與匯計算
第三條:
約保險費之收取、返還保險費、返還保單價值及解約、各項保險之給付,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新台幣轉換外幣:依據前一營業日之臺灣銀、第一銀、合作庫及中央信託局等四庫之收盤外幣賣出匯平均值轉換為等值外幣
額。
外幣轉換新台幣:依據前一營業日之臺灣銀、第一銀、合作庫及中央信託局等四庫之收盤外幣買入匯平均值轉換為等值新台幣
額。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四條:
本公司對本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約撤銷權
第五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使本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時起生效,本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
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負保險責任。但約撤銷生效前,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
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額或帳戶價值的減少
條:
要保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額。減額後的保險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額,且帳戶價值及外幣滿期保險最低
保證額亦同時等比減少,減少後之帳戶價值得低於伍仟外幣。
要保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僅減少帳戶價值。減少後帳戶價值得低於伍仟外幣,且外幣滿期保險最低保證額亦同時等比
減少。
前二項減少部分視為終止約,本公司按第九條約定辦
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第七條:
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之帳戶價值等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前一日之保單價值扣除一般身故及一般殘廢保險保險費、意外身故及意外
殘廢保險保險費後,依第三條約定轉換之等值外幣額。
自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翌日起,投資標的之帳戶價值係按投資標的公司揭之帳戶價值變動乘以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之帳戶價值計
算而得。
本公司應於本約投資保費運用期期間內,每季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其帳戶價值。
告知義務與本約的解除
第八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明,如有故意隱,或因過失遺或為實的明,
足以變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事實時,
在此限。
前項解除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約開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失蹤或居住所明,通知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人。
約解除時,本公司返還其保單價值予要保人。
前項計算保單價值之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本公司通知解除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但一般身故及一般殘廢保險保單價值準備、意外
身故及意外殘廢保險保單價值準備之計算以本公司通知解除之日為準。
約的終止
第九條:
要保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申請終止本約者,本公司返還其保單價值。
前項計算保單價值之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但一般身故及一般殘廢保險保單價
值準備、意外身故及意外殘廢保險保單價值準備之計算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準。
要保人終止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返還其保單價值。本約之帳戶價值將依贖回費用扣除贖回費用後給付。逾期本公司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息給付。
前項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時間
第十條:
要保人或受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人者,本公司得
負擔息。
失蹤處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約給付一般身故保險;如
要保人或受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約給
付意外身故保險;其在失蹤期間發生應給付滿期保險者,本公司仍按第十條約定給付滿期保險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給付保險後,本約效終止。
3/7
一般身故保險的給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前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或保險額較高者給付「一般
身故保險」。本公司給付一般身故保險後,本約效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後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額加計意外身故及意外殘廢保險
保單價值準備與帳戶價值給付「一般身故保險」。本公司給付一般身故保險後,本約效終止。
前項所稱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但意外身故及意外殘廢保險保單價值準備
計算以被保險人身故日為準。
意外身故保險的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前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
公司按所繳保險費或保險額較高者給付「意外身故保險」。本公司給付意外身故保險後,本約效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後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
公司按倍保險額及帳戶價值給付「意外身故保險」。本公司給付意外身故保險後,本約效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後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而身
故日已逾本約保險期間者,本公司除按第十條約定給付「滿期保險」外,另按倍保險
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
第二項所稱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
一般殘廢保險的給付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前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所一級殘廢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或保險
較高者給付「一般殘廢保險」。本公司給付一般殘廢保險後,本約效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後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所一級殘廢者,本公司按保險額加計意外身故
及意外殘廢保險保單價值準備與帳戶價值給付「一般殘廢保險」。本公司給付一般殘廢保險後,本約效終止。
前項所稱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但意外身故及意外殘廢保險保單價值準備
計算以被保險人殘廢診斷確定日為準。
意外殘廢保險的給付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前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
一級殘廢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或保險額較高者給付「意外殘廢保險」。本公司給付意外殘廢保險後,本約效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後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
一級殘廢者,本公司按倍保險額及帳戶價值給付「意外殘廢保險」。本公司給付意外殘廢保險後,本約效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
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後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
一級殘廢,而殘廢診斷確定日已逾本約保險期間者,本公司除按第十條約定給付「滿期保險」外,另按倍保險額給付「意外
殘廢保險」。
第二項所稱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
滿期保險的給付
第十條:
被保險人於本約投資保費運用期屆滿仍生存者,本公司按附錄所載滿期保險計算公式計算而得之額,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
額後給付「滿期保險」。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後,本約效終止。
一般身故保險及意外身故保險的申
第十七條:
人申「一般身故保險」或「意外身故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保險申請書。
四、受人的身分證明。
一般殘廢保險及意外殘廢保險的申
第十八條:
人申「一般殘廢保險」或「意外殘廢保險
」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證明。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保險申請書。
四、受人的身分證明。
人申殘廢之保險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滿期保險的申
第十九條:
人申「滿期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申請書。
三、受人的身分證明。
4/7
除外責任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有下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負給付保險的責任。
一、受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或自成殘廢。但自約訂之日起二後故意自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一級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一般殘廢保險
第一項各款情事而未給付保險者,本公司應退還帳戶價值、一般身故及一般殘廢保險保單價值準備予要保人。
被保險人從事下活動期間,致成死亡或殘廢時,除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負給付意外身故保險或意外殘廢保險的責任,但仍負
一般身故保險及一般殘廢保險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期間。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機及自由等的競賽或表演期間。
保險單借款
第二十一條:
要保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本公司按第條約定辦
保險單紅
第二十二條:
本險為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月日在要保
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規定辦
一、 真實投保齡較本公司保險費所載最高齡為大者,本約無效;上述情形發覺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前者,本公司無息退
所繳保險費;發覺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後者,本公司退還保單價值,其計算保單價值之帳戶價值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
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但一般身故及一般殘廢保險保單價值準備、意外身故及意外殘廢保險保單價值準備之計算
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準。
二、 真實投保齡較本公司保險費所載最低齡為小者,本約無效;上述情形發覺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前者,本公司無息退
所繳保險費;發覺於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後者,本公司退還保單價值,其計算保單價值之帳戶價值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
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但一般身故及一般殘廢保險保單價值準備、意外身故及意外殘廢保險保單價值準備之計算
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準。
三、 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溢繳基本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基本保險費。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
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基本保險費與應繳基本保險費的比計算保險額。
四、 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短繳基本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得按原繳基本保險費與應繳基本
保險費的比計算保險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息退還保險費,其息按當月第一營業日臺灣銀、第一銀
、合作
庫及中央信託局等四庫牌告二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平均值計算。
人的指定及變
第二十四條:
要保人於訂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人。
前項受人的變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保險單。受人變,如發生法
的糾紛,本公司負責任。
一般殘廢保險及意外殘廢保險的受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或變
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指定受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約受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之比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住所
第二十五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時效
第二十條:
由本約所生的權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二十七條:
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四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生效
管轄法院
第二十八條:
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
管轄法院。
5/7
附表:殘廢程
等級
項別
雙目失明。(註1)
手腕關節缺失或足踝關節缺失。
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
永久完全喪失語言(註2)或咀嚼(註3)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註4)
中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害,終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註5)
註:
1
失明的認定:
(1)視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表,眼個別依矯正視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永久在萬國式視表0.02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個月的治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原的情況,在此限。
2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三種情形之一:
(1)指構成言語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能發出者。
(2)聲帶全部剔除者。
(3)因腦部言語中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3
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能作咀嚼運動,除質食物以外能攝取之態。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始末、穿脫衣服、起居入浴等,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態。
【附錄
贖回費用
保單年度
τ
1 2 3 4 5 6~
贖回費用
τ
α
上限 6% 上限 5% 上限 4% 上限 3% 上限 2% 上限 1%
1:贖回費用=所對應之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之帳戶價值 × 贖回費用
2
:所對應之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之帳戶價值=欲終止之帳戶價值
/
評價時點之帳戶價值變動
6/7
【附錄
投資標的公司、投資標的與結股票之介紹
一、投資標的公司-英商巴克萊銀股份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
【概 況】
1. 擁有 300 年歷史,資產總額超過 416,572 百萬英鎊;資本總額超過 16,485 百萬英鎊。
2. 資產居英國排名第 4 位及世界排名第 11 位,資本則居世界排名第 13 位。
3. 業務分布廣泛,擁有超過 113,000 名員工於超過 60 個國家為客戶提供服務。
4. 海外設有分 847 國內分支機構 2064 家,並 794 家國內外子公司及 8 家海外代表人辦事處。
【信用評等】
1.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長期債券評等 Aa1
2. Standard and Poor’s:長期債券評等 AA
【國內分支機構】
市信義 5 108 5 B 電話:02 8722-1800
二、投資標的喜馬亞結構型債券
【滿期保險計算公式】
滿期保險=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帳戶價值 ×
100%+Max[最低保證投資報酬×
N
1
×(鎖定最大表現報酬總合)]
【公式使用參數定義】
最低保證投資報酬
35%
50%
N
6
N
結標的個,亦為本結構型債券之期間)
鎖定最大表現報酬總和= R
N21
SSS
I...IIR +++=
N21
其中
k
i
I :第 i 期期末第 k 支標的之收盤值/
p
S
i
I :第 i 期期末篩選出該期績效表現最佳標的(即第 支標的)之收盤值/
p
S
結構型債券滿期時之鎖定最大表現報酬總和由每期所篩選出最佳績效表現之標的報酬(且該報酬率若
負值則計為給定之 Floor
【註】)加總而得,計算過程如下:
【註】Floor 值為每期標的報酬之下限,本期為
1 期末篩選出績效表現最佳標的之報酬
= Floor,1
I
I
,...,1
I
I
,1
I
I
MaxMaxI
N
0
N
1
2
0
2
1
1
0
1
1
S
1
1
本期選出之最佳績效表現之標的為第
支標的該標的一經選定後於此債滿期前之剩餘期間與績
效表現與報酬之計算過程。
1
S
7/7
2 期末篩選出最佳績效表現之標的報酬
=
+
+
Floor,1
I
I
,...,1
I
I
,1
I
I
,...,1
I
I
MaxMaxI
N
0
N
2
1S
0
1S
2
1S
0
1S
2
1
0
1
2
S
2
1
1
1
1
2
本期選出之最佳績效表現之標的為第
支指該標的一經選定後於此債滿期前之剩餘期間與績
效表現與報酬之計算過程。逐期以此
2
S
N 期末篩選出最佳績效表現之標的報酬
,本期選出之最佳績效表現之標的為第S 支標
的;故結構型債券滿期時之鎖定最大表現報酬總和
FloorI
N
S
N
N
N21
N21
SSS
I...IIR +++=
【評價時點定義】
投資期初評價日:2006 12 05
投資標的第 1-5 期評價日:該營業日如遇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中心休市或其他可抗因素導致投資標的
無法順評價,則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投資標的第 6 期評價日:該營業日如遇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中心休市或其他可抗因素導致投資標的無
法順評價,則提前至前一營業日。
i
評價時點
1 2007 12 5
2 2008 12 5
3 2009 12 7
4 2010 12 6
5 2011 12 5
6 2012 11 28
注意事項:
1. 若連結標的表現不理想,最差況下投資人至少拿回外幣滿期保險最低保證額。
2.
保險期間之帳戶價值均以外幣計價要保人須自承擔任何贖回(如解約保險給付等)所產生之匯
兌風險。
3.
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前任何贖回帳戶價值本公司保證其額至少大於外幣本,且保證其最低
保證投資報酬
4.
本公司於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屆滿之十五日內,給付滿期保險
三、結標的介紹:
名稱 計價幣別
1
美國活股票基 A2
MLIIF US Flexible Equity Fund A2 Class
美元
2
亨德森遠泛歐小型公司基 A2
Henderson Horizon Fund–Pan European Smaller Companies Fund A2 Class
歐元
3
友邦環球基友邦日本小型公司股票基 Y
AIG Global Funds–AIG Japan Small Companies Fund Class Y
美元
4
新興歐洲股票基 A2
MLIIF Emerging Europe Fund A2 Class
歐元
5
美國收 A
AllianceBernstein–American Income Portfolio Class A
美元
6
荷銀全球新興市場債券基 A
ABN AMRO Global Emerging Markets Bond Fund A-Class
美元
證期會核准之海外基查詢網站:http://www.sitca.org.tw
躉繳
6年期 單位/每萬保額
項目
性別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4 8,940 8,900 450 443 115 82 8,375
15 8,950 8,900 452 441 123 84 8,375
16 8,950 8,910 447 449 128 86 8,375
17 8,950 8,910 444 448 131 87 8,375
18 8,950 8,910 444 447 131 88 8,375
19 8,950 8,910 443 447 132 88 8,375
20 8,950 8,910 444 447 131 88 8,375
21 8,950 8,910 444 447 131 88 8,375
22 8,950 8,910 444 447 131 88 8,375
23 8,950 8,910 444 447 131 88 8,375
24 8,950 8,910 443 447 132 88 8,375
25 8,960 8,910 452 447 133 88 8,375
26 8,960 8,910 451 445 134 90 8,375
27 8,960 8,910 449 444 136 91 8,375
28 8,960 8,910 446 442 139 93 8,375
29 8,970 8,920 452 449 143 96 8,375
30 8,970 8,920 447 446 148 99 8,375
31 8,980 8,920 452 443 153 102 8,375
32 8,980 8,930 445 450 160 105 8,375
33 8,990 8,930 447 446 168 109 8,375
34 9,000 8,930 449 442 176 113 8,375
35 9,010 8,940 449 448 186 117 8,375
36 9,020 8,940 449 444 196 121 8,375
37 9,030 8,950 449 449 206 126 8,375
38 9,050 8,950 457 444 218 131 8,375
39 9,060 8,960 454 448 231 137 8,375
40 9,070 8,970 450 452 245 143 8,375
41 9,090 8,970 455 445 260 150 8,375
42 9,110 8,980 459 446 276 159 8,375
43 9,130 8,990 461 447 294 168 8,375
44 9,150 9,000 462 446 313 179 8,375
45 9,170 9,020 462 454 333 191 8,375
46 9,190 9,030 460 451 355 204 8,375
47 9,220 9,050 465 457 380 218 8,375
48 9,240 9,060 459 453 406 232 8,375
49 9,270 9,080 461 458 434 247 8,375
50 9,310 9,090 469 452 466 263 8,375
51 9,340 9,110 465 455 500 280 8,375
52 9,380 9,130 467 457 538 298 8,375
53 9,430 9,150 475 456 580 319 8,375
54 9,470 9,180 470 462 625 343 8,375
55 9,530 9,210 479 464 676 371 8,375
56 9,590 9,240 484 461 731 404 8,375
57 9,650 9,280 483 465 792 440 8,375
58 9,720 9,320 487 464 858 481 8,375
59 9,790 9,370 485 470 930 525 8,375
60 9,880 9,420 497 473 1,008 572 8,375
61 9,970 9,470 503 471 1,092 624 8,375
62 10,060 9,530 501 476 1,184 679 8,375
63 10,170 9,590 511 475 1,284 740 8,375
64 10,280 9,660 514 479 1,391 806 8,375
65 10,400 9,740 517 486 1,508 879 8,375
66 10,540 9,830 531 495 1,634 960 8,375
67 10,680 9,920 535 495 1,770 1,050 8,375
68 10,830 10,030 538 506 1,917 1,149 8,375
69 11,000 10,140 550 508 2,075 1,257 8,375
70 11,180 10,260 561 510 2,244 1,375 8,375
71 11,370 10,400 569 520 2,426 1,505 8,375
72 11,570 10,550 575 529 2,620 1,646 8,375
73 11,790 10,710 588 535 2,827 1,800 8,375
74 12,020 10,890 598 548 3,047 1,967 8,375
75 12,270 11,080 615 557 3,280 2,148 8,375
76 12,530 11,280 628 562 3,527 2,343 8,375
77 12,800 11,500 639 571 3,786 2,554 8,375
78 13,090 11,740 657 584 4,058 2,781 8,375
79 13,390 12,000 673 601 4,342 3,024 8,375
80 13,700 12,270 688 612 4,637 3,283 8,375
1:因利息因素,實際投資保費應大於 ( 上表所列基本保險費投資金額加計額外保險費的投資金額 )
2:額外保險費之附加費用率為 5% (不分性別年齡)
富邦人壽吉利保本投資連結壽險基本保險費費率表
基本保險費 基本保險費附加費用 保障費用(純保費) 基本保險費
投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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