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停售)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1-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1.滿期保險金
2.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3.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4.完全殘廢保險金
5.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6.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
7.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中華民國 97 10 1
97 大商發字第 096 號函備查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權益基於保險
公司與消者衡平對等原則者仍應詳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
如有虛偽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依法負責。
後解約或不繼續繳可能不利於消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者務必詳閱讀瞭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保單起算十日內)
◎本公司資訊開說明文件登載於網站上(www.metlife.com.tw),並本公司提供電腦設
載。
付費申訴0800-213-269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要保書、批註定書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
成部
契約求契約的真意,不得拘泥如有義時,以
保險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意外傷害故」:係指非疾病引起之來突
二、「意外傷害住院給付金額」:係指保險金額的千
三、保險費總和」:
()、未辦理減少保險金額或保險係指保險費總和
()、辦理減少保險金額或保險係指或第算之。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自同保並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並發給保險單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收相第一期保險費金額,其應負之保險,以
溯自預收相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
本公司為思表示前給付保險,本公司仍負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保險單送達的起算十日內,書面保險單本公司撤銷契約。
要保人規定行使契約撤銷權者撤銷要保人書面思表示
,本契約自始,本公司息退還要保人保險費契約撤銷效後生的
保險故,本公司不保險契約撤銷保險,視為撤銷,本公
仍應依契約規定保險
第五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納的期以保險費,契約法及期,本公司所在地指定地點
付,或本公司前往,並付本公司憑證期以分期保險費未交
,年繳者催告日內為寬限繳者
保險單付日期之翌日為寬限
以金融機轉帳或其他方付第期以分期保險費,本公司知悉能依
受領保險費催告要保人付保險費,催告日內為寬限
-2-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逾寬限未交,本契約寬限間終了停止。如寬限內發保險
,本公司仍負保險
第六條 【保險費的墊繳】
要保人要保寬限間終了書面,第期以分期保險費超過寬限
未交,本公司以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款者,以扣除
額)動墊應繳保險費使約繼續有效。要保人
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險費寬限間終了
按墊本保單辦理保險單,並應於後之翌付利息;但
要保人付利付利一年以催告後仍,本公司其利
滾入墊保險費行計息
次墊保險費,本公司即出具憑證交予保人,並憑證上載明繳之
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價值準備金額不足墊一日保險費催告
,本契約效停止
第七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契約停止,要保人得在年內,契約保險期
滿日
契約停止,要保人停止六個月內償欠保險費扣除停險保
險費後之保險契約約費用時起恢復
要保人停止六個恢復,本公司要保人恢復
日內要要保人提供保險人之可保險人程度重大變更拒絕
外,本公司不拒絕恢復保險契約於本公司受領要保人償欠保險費扣除停
險保險費後之額,時起恢復
本公司規定內要要保人提供可於收到明後十日內不為
,視為恢復
第一項限屆滿,本保險終止,本契約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要保人
未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本公司退還剩餘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八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保險人訂立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告知實說明如有
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說明變更減少本公司對於,本公司
契約,其保險故發生未基於說明說明事實時,不
契約權本公司有解之原,經月不行使契約訂立
年不行使
第九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終止契約。
契約之終止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起始生效。書面通知上載明
終止係在本公司收到之後者該終止之翌
要保人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通知月內解約其金額為人壽保險之解
金金額傷害險份按數比例算之期已期保險費期本公司
給付,其利年利一分算。契約人壽保險份歷解約金額意外傷害險
期保險費金額保險單
第十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之事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通知儘速
需文件本公司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文件後十日內給付之。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未在前
內為給付年利一分加給付
第十一條 【失蹤處理】
保險人契約有效死亡,本公司判決死亡
日為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要保人或能提明文
保險人可能意外傷害死亡,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
用保險金」外,應依意外傷害故發日為契約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
費用保險金」保險人生還將該保險金本公司,其
有應繳繳之保險費要保人一,本契約終止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
-3-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給付其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第十二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續有效契約期滿,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其金額為本
保險費總和
第十三條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滿期保險金」列文件
保險單或其
二、保險金
三、身分明。
第十四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內身故,本公司其身故時之保險費總和」給付身故保
險金
訂立契約時,以滿未成年人,或心神神耗弱人為保險人,其身故
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滿未成年人,或心神神耗弱人為保險人,民國
日()以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本公司),不超過
葬費用額,其超過分本公司不給付,本公司並息退還該超過
險費
要保人向二)以公司保,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超過
所定,本公司所承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
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喪葬費用額如有公司保險
契約要保或無分其要保後者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扣除
要保公司金額比例
前二稱主喪葬費用額下:
民國一年一日()以新台幣百萬元
二、民國年一月一日調整新台幣百萬元
三、民國月一日要保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算。
本公司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效終止
保險人契約有效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故」身故,不論是
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按數比例意外傷害保險期已期保險費
退還予要保人
第十五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列文件
保險單或其
二、被保險人死亡戶戶籍謄
三、保險金
身分明。
第十六條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故」,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死亡,本公司給付外,另按其身故時之「保險金額」給付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超過百八死亡保險人死亡
外傷害,不此限
訂立契約時,以滿未成年人,或心神神耗弱人為保險人,其身故
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滿未成年人,或心神神耗弱人為保險人,民國
日()以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本公司),不超過
葬費用額,其超過分本公司不給付,本公司並息退還該超過
險費
要保人向二)以公司保,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超過
所定,本公司所承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
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葬費用額如有公司保險
契約要保或無分其要保後者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扣除
要保公司金額比例
-4-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前二稱主喪葬費用額下:
民國一年一日()以新台幣百萬元
二、民國年一月一日調整新台幣百萬元
三、民國月一日要保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算。
本公司規定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效
第十七條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單或其
三、驗屍體死亡診斷書;但本公司求提供意外傷害明文件。
、被保險人戶戶籍謄
身分明。
第十八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成附表完全殘廢程度,本公司診斷完全殘
契約之保險費總和」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契約效終止
保險人符合附表完全殘廢程度,本公司給付一完全殘廢保險金
保險人契約有效意外傷害故」成附表完全殘廢程度,本
公司除按第一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外,並數比例傷害險期已
滿期保險費要保人
第十九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列文件
保險單或其
二、殘廢診斷
三、保險金
身分明。
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保險人以檢
調保險人相關資,其費用本公司
第二十條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故,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成附表二所殘廢程度,本公司附表二所給付比例意外傷
害殘廢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超過百八殘廢
保險人殘廢意外傷害,不此限
保險人一意外傷害成附表二所項以殘廢程度,本公司給付項殘廢保
險金最高殘廢保險金額為殘廢項目
付一項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殘廢,給付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
保險人意外傷害殘廢,契約訂立)殘廢,附表
二所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金,本公司較嚴項目給付殘廢保險金,前的殘廢,
已給付殘廢保險金,扣除之。
若被保險人扣除前的殘廢保險金金額,不用合
之約
保險人契約有效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一保單年內本公司
給付金額最高殘廢保險金額為
第二十一條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單或其
三、殘廢診斷書;但本公司求提供意外傷害明文件。
身分明。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本公司保險人以檢
調保險人相關資,其費用本公司
第二十二條 【保險給付的限
-5-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保險人契約有效內,在同一保單年一意外傷害殘廢身故,並符
合本契約條及十條約條件時,本公司給付金額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
人已受領殘廢保險金,本公司僅就保險金額受領金額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意外傷害殘廢身故條及
十條之約保險金,不用第一項之約
第二十三條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日額型)
保險人契約有效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故,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經合格,本公司住院保險單載之「意外傷
住院給付金額」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繼續
保險人意外傷害,不此限
傷害給付日超過
保險人第一項傷害骨折未住院,或已住院但未達骨折別所定,其
住院部分本公司骨折別所定「意外傷害住院給付金額」的二一給付
給付日骨折別
骨折是骨骼完全折斷。如不完全骨折完全骨折一給付
骨骼龜裂完全骨折給付,項以骨折給付一項較高
醫療保險金
骨折 完全骨折
1鼻骨眶骨含顴骨 14
2掌骨、指 14
3蹠骨趾骨 14
齒槽醫療外) 20
5肋 20
6鎖 28
7橈 28
8膝蓋 28
9肩胛 34
0椎包括胸椎腰椎 40
11骨包括腸 40
12頭蓋 50
13 40
14 40
5腕(一 40
6脛 40
7踝(一 40
8股 50
9脛 50
60
第二十四條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時應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單或其
-6-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三、醫療診斷住院證;但本公司求提供意外傷害明文件。
身分明。
第二十五條 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及限
保險人契約有效意外傷害故,成附表三所重大燒燙傷情事之一,
外傷害故發起十日內,本公司按致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額
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保險人保本公司有有效傷害險主、附重大燒燙傷給付壽險主、附所得申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合最高金額為新台幣萬元,並以一
本公司時之醫療費用調高述最高金額
第二十六條 燒燙傷保險金的申領】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時應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單或其
三、重大燒燙傷診斷書;但本公司求提供意外傷害明文件。
身分明。
第二十七條 【除外責任()
列情,本公司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
要保人故意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效之故意,本公
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
三、被保險人犯罪處越獄或殘廢
項第一款及條情險人完全殘廢,本公司第一項給付完
全殘廢保險金
第一項各款情給付保險金,本契約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保單
價值準備金
第二十八條 【除外責任()
保險人列原因致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本公司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或「重大燒
燙傷保險金」
要保人、被保險人故意
二、被保險人犯罪
三、被保險人飲酒,其吐氣血液份超過道路法令規定者。
戰爭(不論宣類似武裝契約有約此限
核子裝置所引爆炸灼熱輻射污染契約有約此限
項第一款情保險人故意為外),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本公司給付「意
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第二十九條 保事
保險人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契約有約外,本公司
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意外傷害
醫療保險金」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力、摔跤柔道拳道馬術拳擊特技競賽
二、被保險人汽車競賽
第三十條 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除】
本公司給付項保險金解約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要保人保險費(包括經本
公司保險費)或保險單未還清,本公司銷上款及扣除付利
付其
第三十一條 減少保險金
要保人契約有效內,得申減少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不本保險
最低保金額,其減少部條契約終止之約
-7-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要保人減少保險金額,本契約各項保險金給付以減少保險金額為保險費
總和則依減少保險金額對應保險費算之。
第三十二條 減額保險】
要保人保險費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要保人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業費用
為一清的保險費,公司保險保險」,其保
險金額保險單要保人變更為「保險」,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
有效。條件與原契約保險金額以保險金額為保險費總和則依
後之保險金額對應保險費算之。
要保人選擇為「保險」保單保險費,本公司
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保險費或保險費本業費用辦理
前二業費用以保險金額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額,
第三十三條 【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保險費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本公司
保險單超過其保單值準備金,本契約效停止本公
應於效停止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三十四條 【保險單紅利計算及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五條 年齡計算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險人年月日要保明。保險人保年,以
但未滿一的零數超過六個,加
保險人保年錯誤實投保年本公司保險費表所最高為大
,本契約,其已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其錯誤因歸責於本公司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本保單辦理保險單
款之算。
第三十六條 受益人的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
險金」人,為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指定變更
外,要保人規定指定變更受:
訂立契約時,經保險人指定
二、保險故發生前保險人變更受人,要保人變更通知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
變更要保人檢保險人的同書送達本公司,本公司予批
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七條 受益之受益權】
人故意保險人,喪益權。
因該受人喪失受益權而致受領保險金額,其保險金額保險
。如有,喪失受益權之原應原約比例
第三十八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變更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通知,本公司之各通知以本契約要保人住所之。
第三十九條 【時效】
契約所生的利,自得請求之,經年不行使
第四十條 批註
契約內容變更,或載事增刪規定外,經要保人本公司方書
面同意,並本公司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四十一條 管轄法院
-8-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契約涉訟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為第一,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
,以地方為第一條及
四百條之
附表全殘廢程度表
項別
殘廢程度
明者。 1
節缺
節缺者。
一下節缺
者。
一目明及節缺
一目明及一下節缺
者。
永久咀嚼( 2) 3
能者。
永久完全喪者。( 4)
系統存極害或
臟器存極害,
身不,經
周密者。( 5)
1.
(1)力的力表矯正之。
(2)係指永久力表零點零二以下
(3)傷害過六個療為原則眼球摘等明原之情,不此限
2.咀嚼係指器質障害或害,以咀嚼運流質食物外,不者。
3.係指後列構成口唇音舌音等之四種語音中,
者。
4.永久完全喪係指六個月以能仍完全喪者。
5.害,為活活,全扶助者。
-9-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
項目 項次
殘廢程度 殘廢等級
給付比例
1-1-1
系統存極害,身不
醫療周密者。
1 100%
1-1-2
系統能之致終身不,日
扶助者。
2 90%
1-1-3
系統害,身不
自理者。
3 80%
1-1-4
系統害,輕便工
者。
7 40%
2-1-1 明者。 1 100%
2-1-2 目視力減退 0.06 以下者。 5 60%
2-1-3 目視力減退 0.1 以下者。 7 40%
2-1-4 一目目視力減退 0.06 以下者。 4 70%
2-1-5 一目目視力減退 0.1 以下者。 6 50%
2-1-6 一目明者。 7 40%
3-1-1 耳鼓膜缺損聽覺 90 上者。 5 60%
聽覺障
3-1-2 耳聽覺 70 上者。 7 40%
缺損
4-1-1 缺損永久者。 9 20%
5-1-1 永久咀嚼吞嚥能者。 1 100%
5-1-2 咀嚼吞嚥永久者。 5 60%
咀嚼吞嚥
害(
5-1-3 咀嚼吞嚥永久者。 7 40%
6-1-1
臟器存極害,身不,經
要醫療周密者。
1 100%
6-1-2
臟器存高害,身不
扶助
2 90%
6-1-3
臟器害,身不
自理者。
3 80%
臟器
6-1-4 臟器害,輕便工者。
7 40%
臟器切 6-2-1 主要臟器者。 9 20%
膀胱
6-3-1
膀胱永久完全喪者。 3 80%
脊柱運
7-1-1
脊柱永久者。 7 40%
8-1-1 節缺者。 1 100%
8-1-2 中,者。 5 60%
肢缺損障
8-1-3 節缺者。 6 50%
8-2-1 指均者。 3 80%
8-2-2 手兩指均者。 7 40%
8-2-3 指均者。 7 40%
8-2-4 指、他任何手者。 7 40%
8-2-5 者。 8 30%
8-2-6 他任何手三指者。 8 30%
缺損障
8-2-7 他任何手二指者。 9 20%
-10-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8-2-8
指、或一以外何手
二指者。
11 5%
8-3-1 永久失機能者。 2 90%
8-3-2 中,各有節永久失機能者。
3 80%
8-3-3 中,各有一大節永久失機能者。
6 50%
8-3-4 節永久失機能者。 6 50%
8-3-5 中,節永久失機能者。 7 40%
8-3-6 中,一大節永久失機能者。 8 30%
8-3-7 永久者。 4 70%
8-3-8
中,各有節永久
者。
5 60%
8-3-9
中,各有一大節永久
者。
7 40%
8-3-10
節永久者。 7 40%
8-3-11
中,節永久
者。
8 30%
8-3-12
永久者。 6 50%
8-3-13
節永久者。 9 20%
8-4-1 指均永久失機能者。 5 60%
8-4-2 手兩指均永久失機能者。 8 30%
8-4-3 指均永久失機能者。 8 30%
8-4-4
指、他任何手永久失機
能者。
8 30%
8-4-5 永久失機能者。 11 5%
8-4-6 手含上之永久完全喪者。 9 20%
10
8-4-7
他任何手三指永久失機
能者。
10 10%
9-1-1 節缺者。 1 100%
9-1-2 一下肢髖中,者。 5 60%
肢缺損障
9-1-3 一下節缺者。 6 50%
縮短障
11
9-2-1
一下肢永久縮短公分以上者。 7 40%
9-3-1 者。 5 60% 缺損障
12
9-3-2 足五者。 7 40%
9-4-1 肢髖永久失機能者。 2 90%
9-4-2
肢髖中,各有節永久失機能者
3 80%
9-4-3
肢髖中,各有一大節永久失機能者
6 50%
9-4-4 一下肢髖節永久失機能者。 6 50%
9-4-5 一下肢髖中,節永久失機能者。
7 40%
9-4-6 一下肢髖中,一大節永久失機能者。
8 30%
9-4-7 肢髖永久者。 4 70%
9-4-8
肢髖中,各有節永久
者。
5 60%
9-4-9
肢髖中,各有一大節永久
者。
7 40%
13
9-4-10
一下肢髖永久顯者。 7 40%
-11-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9-4-11
一下肢髖中,節永久
者。
8 30%
9-4-12
肢髖永久者。 6 50%
9-4-13
一下肢髖節永久者。 9 20%
9-5-1 永久失機能者。 7 40%
14
9-5-2 足五永久失機能者。 9 20%
1
1-1.之審原則合其灶症對於永久影響活活狀態及需
扶助之情列各。於審有精經外健科
診斷明資
1害,為活活,全扶助用第 1
2害,為活活扶助用第 2
3)為活活自理身不
3
4「為活活係指食物攝取、小便穿脫衣服
行、等。
5等之灶症麻痺覺障
減退、人格麻痺,身
非他指示,無用第 3
6害,用第 7
7)中系統障害,覺障麻痺影像檢查
明之波異檢查診斷之。
8)中系統覺器害,其發所定
樞損語症之。
1-2.平衡害」之審與平衡併存
須綜合其
1-3.「外傷性癲癇之審癲癇時應重視而終
崩壞癲癇性狀態附註 1-1 原則審之。癲癇期,以經
療,為不醫療,不其發
1療,仍有用第 3
2療,仍有用第 7
1-4.眩暈及平衡害」之審外傷系統起之眩暈及平衡
害,不單由於耳障部、害發,其
1)為活活仍有可能平衡害,身不
用第 3
2平衡般平用第 7
1-5.「外傷害」之審程度現四等之覺障
尿、生器障附註 1-1 之原則合其用合
1-6.「一氧化碳之審:一氧化碳症障之審合其
照附註說明精之審原則判斷
2
2-1.「視力表矯正矯正能者矯正
因而影響之。
2-2.係指永久力表 0.02 以下,並包括眼球或不
者。
2-3.傷害過六個療為原則眼球摘等明原之情,不此限
3
3-1.耳聽覺障程度聽覺障
3-2.聽覺障密聽力計(Audiometer),其失率以分表示之。
3-3.耳損起平衡之審所定程度之。
-12-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4
4-1.缺損」,係指或大缺損程度其「永久害」,係指
孔閉塞呼吸困難,或側嗅者。
5
5-1.咀嚼害,由於以外之原軟硬等之
害),所引起者。狹窄麻痺起之吞嚥障害,往往咀嚼
害,故害合為「咀嚼吞嚥障害」:
1)「喪咀嚼吞嚥,係指器質障害或害,以咀嚼吞嚥運
質食物外,不吞嚥者。
2)「咀嚼吞嚥害」,係指咀嚼吞嚥運致除類似
食物以外,不吞嚥者。
5-2.害,係指由於傷以外之原起之聲機
1)「喪害」,係指後列構成口唇音舌音等之四種語音
中,者。
2)「害」,係指後列構成口唇音舌音等之四種
中,者。
A.唇音ㄅㄆㄇ()
B.()
C.ㄉㄊㄋㄌ(牙齦)
D.ㄍㄎㄏ()
E.ㄐㄑㄒ()
F.ㄓㄔㄕ()
G.ㄗㄘㄙ(與上牙齦)
5-3.害,表示其意用「害」
所定
6
6-1.臟器
1臟器包括等。
2臟器包括膽囊等。
3尿包括副腎尿膀胱尿等。
4包括等。
6-2.主要臟器者之主要臟器係指
副腎尿膀胱尿等。
6-3.臟器障之審臟器害,永久影響其日
活活及需扶助之情原則
7
7-1.脊柱運害:
永久害」,係指完全強直,或胸椎以下左右屈左右迴旋
中,生理範圍一以上者。
8
8-1.係指
1節切者。
2)其係指節切者。
8-2.能仍永久完全喪,視為
8-3.已符合殘廢完全正常
視為予計
9
9-1.「一節永久失機」,係指完全廢用,列情
1)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指均永久失機能者。
2)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者。
9-2.「一節永久害」,係指各關害,
列情
1)一永久害,指均永久失機能者。
-13-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2)一永久者。
9-3.生理範圍規定下:
1)「喪失機」,係指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狀態者。
2)「害」,係指生理範圍一以上者。
3)「害」,係指生理範圍一以上者。
9-4.動限
1)以各關生理範圍()程度用主
範圍程度明確時之可能範圍之。
2)經石膏考慮恢復程度
9-5.如說明
10
10-1.永久失機係指
1,中,喪生理範圍一以上者。
2,中,或,喪生理範圍一以上者。
3或其節切達二一以上者。
11
11-1.肢縮短健側短縮程度
12
12-1.係指節切而足缺損者。
13
13-1.「一下肢髖節永久失機」,係指一下完全廢用,列情
1)一下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以足五失機能者。
2)一下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者。
13-2.害「喪失機害」或「害」之審,參之各
14
14-1.永久失機能者係指符合下列情
1)第一一以上者,或中,或可能範圍,喪生理
一以上者。
2,或中或第一生理範圍
者。
3三、係指或中第一完全強直者。
15
15-1.永久,以保險人意外傷害故發,並經六個
立即此限
-14-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下肢關節稱說明圖
-15-
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PPB100
附表:重燒燙
「重大燒燙傷」係指二燒燙傷全身、三燒燙傷全身之十燒燙傷合
官功者。
範圍國際疾病類標
國際疾病
疾病名 疾病名
949.2
()燒傷
BLISTEREPIDERMAL LOSS
()燒傷:
948.1 1.表面 10~19%燒傷燒傷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2 2.表面 20~29%燒傷燒傷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3 3.表面 30~39%燒傷燒傷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4 4.表面 40~49%燒傷燒傷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5 5.表面 50~59%燒傷燒傷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6 6.表面 60~69%燒傷燒傷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7 7.表面 70~79%燒傷燒傷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8 8.表面 80~89%燒傷燒傷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9 9.表面 90~99%燒傷燒傷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燒燙傷
940 1.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2.燒傷,組織(
)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
L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保險金額每萬元之年繳保險費 單位保額:新台幣元
年期
年齡
性別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費率 696 696 339 339 201 201 119 119
大都會國際人壽 金安保險 (PPB1)
0-60 0-58 0-55 0-50
10年期 12年期 15年期
20年期

沒有「大都會國際人壽金安保險」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台灣人壽

其他其他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