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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消費借貸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商品條款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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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C-1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本公司)
大都會際人消費貸團定期壽險
(身故全殘給付)
備查文號:87 12 15
大精字第 159 函報政部備查
中華民國891130
89 大法字第 071 函報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096
90 大法字第 039 函報政部查修正
中華民國901015
台財保第0900708624函核修正
中華民國 92 1 3
92大法字第002號函財政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2 6 11
台財保字第0920017096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92 12 19
92
大法字第
042
報財部備修正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要保書、被保險冊、註及其他約定書,本保險契(以
下簡稱本契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探求契約當人的真意,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
有利於被保險人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定義】
本契約所稱保人」是指依經營放業務融機構,即消費借貸契約之債權人。
本契約所稱險人」是指與要保人簽訂借貸契約,並記載被保險人名冊之
人。
本契約所稱「團」是指與保人簽訂消費借貸約之人以債務團體
本契約所稱「殘廢」是指保險人約有期間內致成附列殘廢程度之一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開始交付保險
本契約保險期間一年。
公司自同並收取第一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發給險單作為保的
公司如於預收相當於第一保險金額時,其應之保險責任,以
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保險費金額開始
前項情形公司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給付險事時,本公司
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證或保險冊】
公司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冊,載明被保險人保單號保險
、保險期間保險金額及本司服務電話
品經司合員檢視已符
原則保險法保險費者
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加閱讀保險條款與相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應
公司負責負責
解約繼續繳可能不利費者請慎選符
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項權利義皆詳單條款,者務必詳加閱
讀了解。
訴專線0800-213269
GLC-2
【保險金額限制
本契約被保險人保時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當時消費借貸契約之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生殘廢或死亡,本公司依本契約定給付保險
【保險計算
本契約的保險均保險率乘保險金額計算約有效期間內
金額減而保險增減保人公司交或返還
前項所稱保險」是定本契約時,要保人的程度被保
險人的性別、年保險金額算出的保險總和除被保險保險金額計算
【第二保險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停止
繳納的第二保險,應本契約所交付法及日公司或指
地點交付公司派員收取交付公司開發憑證第二
交付時,催告到達翌寬限期間;月
則不催告保險單所交付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轉帳其他交付第二的分保險費者,本公司知悉未
約定受領保險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催告到達翌寬限
期間
寬限期間仍付者,本契約寬限期間停止。如寬限期間發生
保險事時,本司仍負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內本契約被保險人
告知務與本契約的解
要保人在訂時,於本公司要保書書詢問告知如有
因過失遺漏為不變更公司險的,本公司
其保險事發生後但危險的發生於其明或未說的事,不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時,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告知
如有隱匿因過失遺漏為不變更公司險的
,本公司得解保險人部分保險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但危險的發生
於其明或未說的事,不
公司有解之原月不行使
【被保險人的異動
要保人消費借貸契約成申請增加時,應以書面通知公司知到
始生效,如知起保日在後,則該起保日生效
要保人部分被險人消費借貸係終止而申請退保時,應以書通知公司保險
通知到達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該退保日起喪失
其保險
GLC-3
一條【契約的
本契約險之團體
( )
人,於有保險分之
( )
時,本公司本契約,數比例返還未滿之保險
保險契約的通知到達起終前發生保險事時,本公司負給
保險責任
二條 變更通知
要保人被保險人所、備、業務種類其他變更險有增加時,
要保人應於知悉兩週通知公司,要保人通知時,公司損失
賠償責任
公司接到前項通知後三,得根據增加程度要求增加保險費或契約
要保人險人得要求本公司重新核定保險
【被保險人的
公司、第條的原本契約被保險人契約滿喪失
本契約被保險人保險人得於契約喪失被保險人之日
何健康證明公司保不於本契約被保險人保險金額人人
保險契約,本公司被保險人約當時之年標準體承保。險人的年
公司範圍內者,本公司得不予承保。
資料提供
要保人應保每位被保險人的資料錄該保險人的名、性別、年
證明號、本保險之日之保險金額債務期間
、保險,以及其本契約有資料
要保人應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保險事通知保險申請
要保人應於知悉公司保險責任之事故後通知公司通知
儘速件向公司申請給付保險
公司應於前項內給付之。公司年利一分加計給付
於本公司者,不
蹤處理
被保險人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院宣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
死亡時日為本契約給付保險;如保人證明
為被保險人能因外傷害而死亡,本公司外傷害故發生日為
本契約給付保險後發被保險人時,人應將該保險
公司,其有應繳而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保險人保險
契約繼續,本公司如有應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仍依給付
GLC-4
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故者,本公司依保之保險金額付「 保險金」
殘廢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殘廢者,本司依保之保險額給「殘廢保險
金」被保險之保險於其殘廢後即自動終
被保險人時有兩種上殘廢,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
十九 保險
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戶籍謄本。
二、保險申請書。
、被保險人時,消費借貸契約所債務資料
人的證明為法人,應提供公司本。
取「保險」後應於債務證明交付公司,本公司
即交付被保險人法定人。
第二 殘廢保險
「殘廢保險金」
一、殘廢診斷書。
二、保險申請書。
、被保險人殘廢時,消費借貸契約所債務資料
人的證明為法人,應提供公司本。
取「殘廢保險金」後應於債務證明交付公司,本公司
即交付被保險人。
殘廢保險時,本公司被保人的體予要時
調被保險人之資料,其司負
廿一條 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給付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或自殘廢險人續投滿二年後故,本
公司仍負給付保險責任
二、被保險人罪處越獄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廿二條情形致保險人殘廢,本公司條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
廿二條 人之
險人於喪失
前項情形,如該受喪失受受領保險金額,其保險金額作為
被保險人有其他喪失受人原應得之部原約定比例
GLC-5
計算其他人。
廿 人的變更
本契約要保人 險事故發生,於消費借貸約所債權範圍內保險
人。
前項保險,其約定辦理
一、殘廢保險人,為保險人本人,本公司變更
二、保險人的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的家屬其法定人為
定及變更保人得約定辦理:
()、於約時,險人人。
()於保險事生前經被保險人變更受人,如保人未將變更通知
公司者,不得公司
前項人的變更,於要保人申請書及被保人的意書公司時,本公司
即予批註或發給註書。
公司故或廢給付時,應以
廿 【契約的保】
要保人得保險期間滿日的兩週通知公司保,保條保的
始期以原契約滿日的時為
廿
本契約之計算如附
廿 保年計算錯誤處理
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應被保險人月日被保險人名冊。被保險人的
,以計算未滿零數超過六加算
被保險人的保年發生錯誤時,辦理
一、 實投保年公司保險為大被保險部分之保險契
自始,其已繳保險無息退人。
二、 因投保年錯誤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部分保險
發生保險事始發覺且錯誤生在公司者,本公司保險費與保險
比例提高保險金額退部分保險
因投保年錯誤保險費者,應在發生險事故後始發
覺且錯誤發生在司者,本公司保險費與保險比例
保險金額不得
前項第一款、二款情形,其錯誤因可於本公司者,應加計退保險
其利公司辦理都會壽新保單款之利率計算
廿 變更
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本公司通知得以契約所要保人之之。
廿 【時
本契約所利,得為求之日年不行使
GLC-6
廿 【批註】
本契約變更記載廿,應要保人公司
意,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書。
管轄
本契約涉訟以要保人地地方第一管轄人的
華民國境外時,以台地方為第一管轄不得費者法第
條及民事法第條之管轄用。
GLC-7
. 雙目明者()
. 肢腕節缺者或節缺
. 肢腕及一下節缺
. 及一肢腕節缺者或及一下節缺
. 永久喪失咀嚼( 2)言語(註 3)之
. 永久喪失( 4)
. 樞神系統遺存臟器遺存終身何工作,
護理周密( 5)
註一.
() 視力定,視力視力定之。
() 視力永久視力二以下
() 傷害之日過六月的治療定原則,眼球摘出等原之
,不
註二. 喪失咀嚼器質障或機,以咀嚼運流質食物
取或吞嚥
. 喪失言語指後列構成語言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語音
中,有
. 永久喪失係指經月以喪失
. ,為維持要之日活活他人扶助
GLC-8
計算
一、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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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保險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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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單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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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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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要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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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度內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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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要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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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度內發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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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要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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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下之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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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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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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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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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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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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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L
t-2
0
的正為其
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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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保要保單
t
保單年度內營業管理
用;以
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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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之。
N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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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要保單
t
保單年金金額
二、 一保險年計算,如其金額為正時, ******* ;如
金額時,其損將抵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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