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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新變額萬能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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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變額萬能壽險-VUL9301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大都會國際人壽新變額萬能壽險
(身故、完全殘廢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中華民國 91 10 18
台財保字第 0910710154 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93 04 19
台財保字第 0930703569 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93 06 28
台財保字第 0930706238 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93 08 06
金管保二字第 0930200551 號函核准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於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瞭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
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面頁所載之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
之金額為準
「保費費用」係指因銷售、維持本保險單所產生之變動費用,其數額(如附件一)
「保險費淨額」係指
()要保人所繳交之首期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及本條第十六款之「每月扣除額」後加計利
息之金額
前述利息,係根據繳費當月專戶保管銀行之月初的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以日單
利計算所得之金額
()要保人每次所繳交之第二次以後的續期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金額
「投資標的」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作為「保險費淨額」之投資分配項目(如附件二)
「評價日」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為「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所定銀行
之營業日」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指以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投資標的
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值
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或其他法定費
「投資日」指本公司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作為保險費淨額分配之特定日期,此
特定日期為本公司實際收取保險費後之次一評價日,但第一次的「投資日」則為保險單送達
翌日起算十四日後之次一評價日
本公司將依「投資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基準,將保險費淨額依要保人前述之指示換算
單位數,並存放在本契約項下的保單中
「保單子價值」指每一項投資標的之價值,即各該項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本保單各該項投
資標的所有之單位數計算而得
「質借帳戶」指要保人申請保險單借款時,本公司依借款當時投資標的之保單子價值比例
提取借款金額置入之帳戶。本帳戶之金額係作為保險單借款之質押,且為一計息帳戶,其利
率依專戶保管銀行每月初的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計算
「保單價值」指所有保單子價值之和加上尚未分配於投資標的之保險費淨額及質借帳戶之本
十一「身故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係指依保險型態不同所訂之金額
甲型:保險金額與保單價值較大者
乙型:保險金額與保單價值之和
十二「保單維持費」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固定費用,其數額(如附件一)
十三「管理費」指本公司因管理「保單價值」之投資所產生的費用,其數額(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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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變額萬能壽險-VUL9301
十四「人壽保險費用」係指根據當年度死亡率乘以扣款當時之危險保額計算而得之費用。當年
度死亡率,係指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採用之死亡率。目前所採用之男性死亡率為台
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六十五女性死亡率為台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
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四十五未來若調整時不得高於台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的
百分之九十
前述危險保額係指依保險型態不同所訂之金額
甲型:身故保險金扣除保單價值
乙型:保險金額
十五「保單週月日」指保單生效日之每屆滿一個月的日期,如無相當日者,則以當月之末日為
十六「每月扣除額」指保單生效日由首期保險費及每月「保單週月日」依投資標的保單子價值
比例所扣除的「保單維持費」「管理費」及「人壽保險費用」
前述保單週月日如非評價日,則延至次一評價日
十七、「投資標的其他交易費用」:係指本公司為處理投資標的買賣交易所衍生之以下
費用:
(一)投資標的交易手續費
(二)投資標的交易稅費用
前述之費用率如附件一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
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
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
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
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
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 【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所繳交的首期保險費不得低於本公司規定之最低保險費(如附件三)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要保人可以彈性繳納,但每次交付之保險費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
二千元且累積已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本險報主管機關最高保險金額,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照本
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本契約保單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每月扣除額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
保人交付保險費,並自書面通知送達翌日起算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交付寬限期間之每月扣除額及不低於第五條第一項所載
本公司所規定之最低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第七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
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
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
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
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將返還為解除契約意思表示當日之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價值與要保人
如要保人有增加保險金額之情形者,其增加保險金額的部份依本條各項之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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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保單價值的通知】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季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下列事項
 一、期初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二、本期增加之單位數
 三、本期減少之單位數
 四、期末各基金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五、本期各投資標的轉出單位數及轉入單位數
 六、本期收取之保險費
 七、本期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
 八、保險單借款明細
 九身故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及解約金
本公司並應提供要保人可隨時查詢其保單相關資料之免付費服務電話
第九條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按收齊申請文件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價值,依本契約
第二條第十一款給付「身故保險金」
若受益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時已超過第廿八條之時效時,本公司根據次一評價日之保
單價值退還予要保人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退還保單價值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有附表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收齊申請文件次一評價
日的保單價值,依本契約第二條第十一款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若受益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時已超過第廿八條之時效時,本公司根據次一評價日之保
單價值退還予要保人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或退還保單價值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一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
計利息給付
前項解約金係指下列兩款之和
 一、要保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時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價值
 二、按日數比例計算之未到期的人壽保險費用
本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齡到達一百零五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單週年
日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價值,將下列金額給付與要保人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視為終止
甲型:保險金額與保單價值較大者
乙型:保險金額與保單價值之和
第十二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申請將投資於某一投資標的之款項轉移至其他可供保險費
配置的投資標的
本公司每一保單年度提供三次免費投資標的之轉換自第四次起本公司將收取每次新台幣五百元
之轉換費用,並自轉換的金額中扣除
第十三條 【投資標的之關閉及終止】
、投資標的之關閉
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關閉特定之投資標的。此關閉之投資標的禁止轉入及再投資
本公司並應於投資標的關閉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投資標的關閉之五個營
業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公司,回覆欲更改「保險費淨額」之投資分配項目及比例;如要保人逾
期未作前項回覆時本公司將逕以剔除該關閉投資標的之要保人所指定的其餘投資標的重新
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未來「保險費淨額」之投資分配依據
、投資標的之終止
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特定之投資標的。本公司並應於投資標的終止前三十日以
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投資標的終止之五個營業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公司,回覆此終止
投資標的後欲轉入之投資標的,以及更改「保險費淨額」之投資分配項目及比例;如要保人
逾期未作前項回覆時,本公司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剔除該終止投資標的之要保人所指定的其餘投資標的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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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變額萬能壽險-VUL9301
終止投資標的之保單子價值及未來「保險費淨額」之投資分配依據
(二)如無其餘之投資標的時,本公司應將該終止投資標的之保單子價值依專戶保管銀行每
月初的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計息儲存
第十四條 【保單子價值的減少】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以書面申請減少保單子價值 並依其所指定之投資標的項
目內減少的單位數提取款項
每一保單年度超過三次申請保單子價值的減少時 本公司就第四次以後每次的申請收取手續費
新台幣五百元
本公司應於接獲要保人檢齊所需文件之書面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內 依要保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
本公司當時次一評價日的投資標的之單位淨值為基準,給付其減少金額扣除前款手續費的餘
、如要保人當時選擇甲型保險種類時本公司將自動降低保險金額降低之金額為申請減少之部
且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若當時保單價值已超過保險金額則降低的金額為申請
減少之金額扣除 「當時保單價值超過保險金額之部分,若減少金額較超過部份為小時則保
險金額維持不變
如有前述自動降低保險金額之情形者 若要保人續繳下一期保險費 且此保險費金額不低於原申請
減少之保單子價值時 要保人於本公司實際收取保險費後十日內 在所降低保險金額範圍內得不具
可保性證明書面通知本公司增加保險金額
第十五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
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但逾期事由
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十六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 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 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
依本契約第九條給付身故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
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 其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視為身故日 本公司應依本契約第九條給付身
故保險金
本公司依本條之約定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七條 【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八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之保險金時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九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如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
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
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條的約定辦理但其餘未給付保險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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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變額萬能壽險-VUL9301
情形 本公司依據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後次一評價日之本契約項下保單價值 退還
予要保人
第廿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時如要保人有於寬限期期間內欠繳「每月扣除額」
或保險單借款本息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該欠款後給付
第廿一條 【變更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屆滿保單週年日前三十日得檢具體檢資料健康告知等可保性證
,申請增加保險金額,經本公司同意後增加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
承保金額
第廿二條 【轉換保險型態】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屆滿保單週年日前三十日得申請保險型態(甲型及乙型的轉換
但轉換後之身故保險金及完全殘廢保險金以不超過原身故保險金及完全殘廢保險金為限
第廿三條 【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借款到期時 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當保單價值
扣除未償還之借款本息不足以支付當期的 「每月扣除額」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
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借款本息或按本契約第五條第二項交付保險費
前項三十日期間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償還借款本息或交付保險費者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
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單借款利率依本公司當時核定之利率計算
第廿四條 【年齡的計算】
被保險人的保險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
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第廿五條 【年齡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約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或最低年齡為小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
以知悉當日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價值加上已扣除之 「保費費用」及「每月扣除額後之金額無息
退還要保人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人壽保險費用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人壽保險費用。如
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最近一期已繳人壽保險費用與應
繳人壽保險費用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人壽保險費用者本公司應於發覺當時通知要保人補足其累計差
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 本公司得按最近一期已繳人壽保險費用與應繳人壽保險費
用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該金額其利息按年利一
分計算
第廿六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
本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篇之規定
第廿七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第廿八條 【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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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廿九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廿六條另有約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
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卅條 【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則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卅一條 【保險單紅利】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單
第卅二條 【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評價時 如遇有該投資標的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時 經報經
主管機關核備後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依下列約定辦理
、保險費淨額之分配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次一評
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轉換投資標的單位數 轉換日前之延緩計算期間 本公司將根據繳費
當月專戶保管銀行之月初的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以日單利計算利息
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保單子價值的減少時本公司得不給付利息但須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
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全部或部分保
單價值,並自該評價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償付
、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轉換;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
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換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前項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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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完全殘廢項別
1.雙目失明者(註一)
2.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3.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4.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5.永久喪失言語(註二)或咀嚼(註三)機能者
6.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四)
7.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
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註五)
註一、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註二、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1)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2)聲帶全部剔除者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註三、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之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
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註四、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註五、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
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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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各項費用
1. 保費費用:按所繳保險費百分比計算。
保單年度 保險費在最低保險費以內部份 保險費超過最低保險費以外部份
1 60% (85%為上限) 5% (8%為上限)
2 30% (50%為上限) 5% (8%為上限)
3 20% (35%為上限) 5% (8%為上限)
4 10% (20%為上限) 5% (8%為上限)
5 5% (10%為上限) 5% (8%為上限)
6+ 5% (10%為上限) 5% (8%為上限)
2. 保單維持費:每月按『保險金額÷10,000×M』收取保單維持費,其中 M 值如下表
保單年度
M
1,2
,3,4 2.0
5 及以上 1.0
3. 管理費:每月收取保單價值之 12%6.0
÷
,未來調整時並以 12%0.1
÷
為上限。
每月計算管理費時,其保單價值超過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者,本公司僅針對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部份計算管
理費。
4. 人壽保險費用:第 t 保單週月日收取 12NaaRq
tx
÷× 之人壽保險費用
x
q 表示依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之 x 歲的死亡率。男性-台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
死亡率的百分之六十五女性-台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四十五,未
來若調整時不得高於台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九十。
t
NaaR 為第 t 保單週月日時之危險保額
5. 投資標的轉換費用:本公司每一保單年度提供三次免費投資標之轉換,自第四次起本公司將收取每次新台幣
五百元之轉換費用,並自轉換的金額中扣除。
6. 保單子價值減少之手續費:每一保單年度超過三次申請保單子價值的減少時,本公司就第四次以後每次的申
請收取手續費新台幣五百元但持有群益安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未滿九十三日後贖回者,需加計 (申請
買回之次一營業日單位淨資產價值-申購日之單位淨資產價值)×買回單位數×15%
7. 投資標的費用:(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投資標的 申購手續費 基金管理費 基金保管費
1. 復華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每年 0.35% 每年 0.08%
2. 群益安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每年 0.32% 每年 0.08%
3. 復華傳家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每年 1.20% 每年 0.15%
4. 摩根富林明 JF 價值成長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
每年 1.60% 每年 0.15%
5. 摩根富林明大歐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每年 1.75% 每年 0.30%
6. 群益馬拉松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每年 1.60% 每年 0.15%
7. 匯豐太平洋精典基金 每年 1.80% 每年 0.16%
8. 德盛全球生技大霸基金 每年 1.80% 每年 0.27%
9. 元大全球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每年 1.75%
(淨值 10 元以上)
每年 1.50%
(淨值 10 元以下)
每年 0.26%
10.元大多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每年 1.75% 每年 0.15%
11.大華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每年 1.60% 每年 0.15%
12.大華中小型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每年 1.60% 每年 0.15%
13.元大巴菲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每年 1.60% 每年 0.15%
14.寶來台灣卓越 50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買賣交易時皆有收
取其費用為交易金額
0.1425%交易手續
費與賣出時收取 0.1%
交易稅費用)
每年 0.32% 每年 0.035%
*買賣「寶來台灣卓越 50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時寶來投信公司」所收取的手續費將全部轉嫁
於投資該標的之保戶,其項目名稱為「投資標的交易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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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資標的其他交易費用:
(1) 投資標的交易手續費:針對「寶來台灣卓越 50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任一買賣交易金額收取 0.1425%
的手續費。
(2) 投資標的交易稅費用:針對「寶來台灣卓越 50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任一賣出交易金額收取 0.1%的交
易稅費用。
(3 上述兩項費用皆直接自買入或賣出該投資標的之款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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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投資標的總表及投資標的內容說明
基金管理公司
投資標的
群益投信 復華投信 匯豐中華投信 摩根富林明投信
台幣計價
債券型基金
復華債券基金
債券型基金
(有贖回限制)
群益安利基金
平衡型基金 復華傳家基金
股票型基金 群益馬拉松基金
匯豐太平洋精典基金 摩根富林明JF價值成
長基金、摩根富林明大
歐洲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
投資標的
德盛投信 元大投信 大華投信
寶來投信
台幣計價
債券型基金
債券型基金
(有贖回限制)
平衡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德盛全球生技大霸
基金
元大全球成長基金
元大多多基金
元大巴菲特基金
大華高科技基金
大華中小基金
寶來台灣卓越 50 基金
、復華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投資標的發行單位
1.公司名稱: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復華投信公司)
2.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 4 15
()投資標的簡介
1.成立時間:1998.5.28
2.基金類型:開放式債券型基金
3.計價幣別:新台幣
4.投資地區及標的: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及金融債券
5.投資基本方針及策略:本基金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保持資產流動性,維持收益
之安定為目標
6.選定理由:
(a) 復華投信公司截至 2004 5 月之基金管理資產達新台幣 1,305 億元,居前十大投信
公司。且經營管理穩健,研究分析團隊及專業經理人才優良
(b) 符合低風險高流動性,追求穩定收益之投資需求,是此類基金最佳選擇
7.投資標的費用
(a) 申購手續費:無
(b) 基金管理費:每年 0.35%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c) 基金保管費0.08%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d) 贖回手續費:每一保單年度三次免費,第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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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資績效(2004 3 月底)
一年 二年 三年
累計報酬率(%) 2.13 4.94 9.75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
9.本投資專戶資產之運用應和保單條款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及標的相符,不得挪用或購買非
指定標的。投資專戶之投資策略及其變更將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群益安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投資標的發行單位
1.公司名稱: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群益投信公司)
2.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69 15
()投資標的簡介
1.成立時間:1999.2.9
2.基金類型:開放式債券型基金
3.計價幣別:新台幣
4.投資地區及標的: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
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於國內募集之國內金融組織債券
5.投資基本方針及策略:本基金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並積極追求中長期投資利得
,著重債券買賣斷
6.選定理由:
(a) 群益投信公司截至 2004 5 月之基金管理資產達新台幣 1,477.7 億元居前十大投信
公司之冠。且經營管理穩健,研究分析團隊及專業經理人才優良,並穫多項獎項,實
力備受肯定
(b) 符合追求較股市風險低又有中長期穩定收益之投資需求,是此類基金的最佳選擇
7.投資標的費用
(a) 申購手續費:無
(b) 基金管理費:每年 0.32%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c) 基金保管費:每年 0.08%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d)贖回手續費: 每一保單年度三次免費,第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 500 ,但持有本
基金未滿九十三日後贖回者,需加計
(申請買回之次一營業日單位淨資產價值-申購日之單位淨資產價值)X
買回單位數 X 15%)
8.投資績效(2004 3 月底)
一年 二年 三年
累計報酬率(%) 3.82 8.52 15.00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
9.本投資專戶資產之運用應和保單條款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及標的相符,不得挪用或購買非
指定標的。投資專戶之投資策略及其變更將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復華傳家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投資標的發行單位
1.公司名稱: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復華投信公司)
2.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 4 15
()投資標的簡介
1.成立時間:1999.8.10
2.基金類型:開放式平衡型基金
3.計價幣別:新台幣
4.投資地區及標的:中華民國境內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政府公債、公司債(包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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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上市之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上市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主受益憑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
織債券。
5.投資基本方針及策略:本基金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並積極追求中長期股市和債
市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全為目標
6.選定理由:
(a) 復華投信公司截至 2004 5 月之基金管理資產達新台幣 1,305 億元,居前十大投信
公司。且經營管理穩健,研究分析團隊及專業經理人才優良
(b) 符合兼顧股市及債市利得之投資需求,是此類基金的最佳選擇
7.投資標的費用
(a) 申購手續費:無
(b) 基金管理費:每年 1.20%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c) 基金保管費:每年 0.15%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d) 贖回手續費: 每一保單年度三次免費,第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 500
8.投資績效 (2004 5 月底)
一年 二年 三年
累計報酬率(%) 7.85 8.35 18.02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
9.本投資專戶資產之運用應和保單條款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及標的相符,不得挪用或購買非
指定標的。投資專戶之投資策略及其變更將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摩根富林明 JF 價值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投資標的發行單位
1.公司名稱: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投信公司)
2.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65 17
()投資標的簡介
1.成立時間:1999.10.20
2.基金類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
3.計價幣別:新台幣
4.投資地區及標的: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承銷證券、政府公債、公司債、可
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上市受益憑證及其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
辦法]所規定或經證期會核准之投資項目
5.投資基本方針及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資本增值低估股,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
,積極追求長期利得為目標。原則上前述個股不低於基金股票
投資總額的五成,或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的三成五
6.選定理由:
(a) 怡富投信公司截至 2004 5 月之基金管理資產達新台幣 1,292.1 億元居前十大投信
公司。且經營管理穩健,研究分析團隊及專業經理人才優良
(b) 符合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積極追求長期利得之投資需求是此類基金最佳選擇
7.投資標的費用
(a) 申購手續費:無
(b) 基金管理費:每年 1.60%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c) 基金保管費:每年 0.15%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d) 贖回手續費: 每一保單年度三次免費,第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 500
8.投資績效 (2004 5 月底)
一年 二年 三年
累計報酬率(%) 34.77 22.73 37.01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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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投資專戶資產之運用應和保單條款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及標的相符,不得挪用或購買非
指定標的。投資專戶之投資策略及其變更將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摩根富林明大歐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投資標的發行單位
1.公司名稱: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投信公司)
2.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65 17
()投資標的簡介
1.成立時間:1998.06.01
2.基金類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
3.計價幣別:新台幣
4.投資地區及標的:主要投資標的為英國、德國、法國、瑞士、荷蘭、比利時、瑞典、芬
蘭、挪威、義大利、西班牙、俄羅斯、匈牙利與波蘭之證券集中交易
市場之股票或債券
5.投資基本方針及策略: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著重於整個大歐洲地區,在歐洲市
場整合及東歐新興市場快速發展下所受惠的相關產業
6.選定理由:
(a)怡富投信公司截至 2004 5 月之基金管理資產達新台幣 1,292.1 億元,居前十大投信
公司。且經營管理穩健,研究分析團隊及專業經理人才優良
(b)符合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積極追求長期利得之投資需求,是此類基金最佳選擇
7.投資標的費用
(a)申購手續費:無
(b)基金管理費:每年 1.75%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c)基金保管費:每年 0.30%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d)贖回手續費: 每一保單年度三次免費,第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 500
8.投資績效 (2004 5 月底)
一年 二年 三年
累計報酬率(%) 21.57 16.49 11.30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
9.本投資專戶資產之運用應和保單條款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及標的相符,不得挪用或購買非
指定標的。投資專戶之投資策略及其變更將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群益馬拉松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投資標的發行單位
1.公司名稱: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群益投信公司)
2.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69 15
()投資標的簡介
1.成立時間:1996.8.20
2.基金類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
3.計價幣別:新台幣
4.投資地區及標的:中華民國境內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政府公債、公司債(包括可
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上市之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上市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主受益憑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
織債券。
5.投資基本方針及策略:本基金未限定可投資個股的資本額或投資比例,因此為操作彈性
較高的基金。為追求長期穩健之投資績效,訴求由上而下、趨勢投
、掌握產業類別景氣輪動之投資操作原則,以維持較低的相對波
動率及持股週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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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選定理由:
(a) 群益投信公司截至 2004 5 月之基金管理資產達新台幣 1,477.7 億元,居前十大投信
公司。且經營管理穩健,研究分析團隊及專業經理人才優良,並穫多項獎項,實力備受
肯定。
(b)符合追求股市中長期較高報酬之投資需求,是此類基金的最佳選擇
7.投資標的費用
(a)申購手續費:無
(b)基金管理費:每年 1.60%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c)基金保管費:每年 0.15%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d)贖回手續費:每一保單年度三次免費,第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 500 元。
8.投資績效 (2004 5 月底)
一年 二年 三年
累計報酬率(%) 44.33 -3.85 18.77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問同業公會
9.本投資專戶資產之運用應和保單條款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及標的相符,不得挪用或購買非
指定標的。投資專戶之投資策略及其變更將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匯豐太平洋精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投資標的發行單位
1.公司名稱:匯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匯豐中華投信公司)
2.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99 24
()投資標的簡介
1.成立時間:2000.7.24
2.基金類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
3.計價幣別:新台幣
4.投資地區及標的:在美國、日本、香港、新加坡及南韓等國之證券集中市場及美國店頭
(NASDAQ)交易之股票或債券。但在香港地區由大陸地區政府、公司發
行者除外。
5.投資基本方針及策略:本基金透過管理一分散的投資組合,以尋求長期資產利得報酬
主要投資於美國、日本、香港、新加坡及南韓等國之證券集中市場
及美國店頭(NASDAQ)交易之股票或債券
6.選定理由:
(a) 匯豐投信公司截至 2004 5 月之基金管理資產達新台幣 825.9 億元,該公司經營管理
穩健,研究分析團隊及專業經理人才優良,並穫多項獎項,實力備受肯定
(b)符合追求股市中長期較高報酬之投資需求,為環太平洋國家之區域型基金之最佳選擇
7.投資標的費用
(a)申購手續費:無
(b)基金管理費:每年 1.80%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c)基金保管費:每年 0.16%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d)贖回手續費:每一保單年度三次免費,第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 500 元。
8.投資績效 (2004 5 月底)
一年 二年 三年
累計報酬率(%) 23.14 1.93 -1.12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
9.本投資專戶資產之運用應和保單條款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及標的相符,不得挪用或購買非
指定標的。投資專戶之投資策略及其變更將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德盛全球生技大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一)投資標的發行單位
- 15 -
大都會國際人壽新變額萬能壽險-VUL9301
1.公司名稱: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德盛安聯投信公司)
2.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 378 7
(二)投資標的簡介
1.成立時間:2002.6.21
2.基金類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
3.計價幣別:新台幣
4.投資地區及標的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葡萄牙、
西班牙、義大利、希臘、挪威、芬蘭、瑞典、丹麥、愛爾蘭、日本、新加坡、香港、南韓、澳
、紐西蘭等國家生物科技公司所發行之上市上櫃股票
5.投資基本方針及策略本基金從全球生技產業中採取「由下而上(Bottom-up)的選股模式,
精選出具備全球競爭力成長性高財務品質佳且物超所值的生技潛力股建構最佳投資組合
創造最佳投資績效
6.選定理由:
(a)德盛安聯投信公司截至20045月之基金管理資產規模達新台幣392億元經營管理穩健
研究分析團隊及專業經理人才優良,實力備受肯定
(b)符合追求股市中長期較高報酬之投資需求,是此類基金的最佳選擇
7.投資標的費用
(a)申購手續費:無
(b)基金管理費:每年 1.80%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c)基金保管費:每年 0.27%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d)贖回手續費:每一保單年度三次免費,第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 500 元。
8.投資績效 (2004 5 月底)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累計報酬率(%) 3.29 12.71 16.82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
9.本投資專戶資產之運用應和保單條款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及標的相符不得挪用或購買非指定標
。投資專戶之投資策略及其變更將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元大全球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一)投資標的發行單位
1.公司名稱: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投信公司)
2.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225 6
(二)投資標的簡介
1.成立時間:2002.6.19
2.基金類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
3.計價幣別:新台幣
4.投資地區及標的:函蓋美、歐、亞三大洲 35 個國家,精選十大產業(高科技產業、電信服務
產業、健康醫療產業、能源產業、公共事業、金融產業、消費用品產業、非循環性消費產業
原物料產業、基礎工業)中,具有全球競爭優勢,或具區域市場領導地位之企業為投資標的
5.投資基本方針及策略:本基金透過管理一分散的投資組合,以尋求長期資產利得報酬。以全球
性觀點,掌握全面性的投資機會
6.選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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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變額萬能壽險-VUL9301
(a) 元大投信公司截至 2004 5 月之基金管理資產達新台幣 1,416.6 億元,居前十大投信公
且經營管理穩健研究分析團隊及專業經理人才優良並穫多項獎項實力備受肯定
(b)符合追求全球股市風險分散之投資需求,是此類基金的最佳選擇
7.投資標的費用
(a)申購手續費:無
(b)基金管理費:每年 1.75%(淨值 10 元以上)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每年 1.50%(淨值 10 元以下)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c)基金保管費:每年 0.26%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d)贖回手續費:每一保單年度三次免費,第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 500 元。
8.投資績效 (2004 5 月底)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累計報酬率(%) -5.26 6.99 23.63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
9.本投資專戶資產之運用應和保單條款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及標的相符不得挪用或購買非指定
。投資專戶之投資策略及其變更將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元大多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一)資標的發行單位
1.公司名稱: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投信公司)
2.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225 6
(二)投資標的簡介
1.成立時間:1994.10.11
2.基金類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
3.計價幣別:新台幣
4.投資地區及標的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政府公債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
融債券或經證期會核准之投資項目,且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以不超過三十種股票為限
5.投資基本方針及策略:集中資金投資於經評估後,具高配股、高營收、高成長之企業股票。完
全展現『重質不重量』『汰弱留強』的操作策略
6.選定理由:
(a) 元大投信公司截至 2004 5 月之基金管理資產達新台幣 1,416.6 億元,居前十大投信公
且經營管理穩健研究分析團隊及專業經理人才優良並獲多項獎項實力備受肯定
(b)符合追求股市中長期較高報酬之投資需求,是此類基金的最佳選擇
7.投資標的費用
(a)申購手續費:無
(b)基金管理費:每年 1.75%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c)基金保管費:每年 0.15%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d)贖回手續費:每一保單年度三次免費,第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 500 元。
8.投資績效 (2004 5 月底)
一年 二年 三年
累計報酬率(%) 45.73 31.14 37.25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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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變額萬能壽險-VUL9301
9.本投資專戶資產之運用應和保單條款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及標的相符不得挪用或購買非指定標
。投資專戶之投資策略及其變更將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十一、大華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一)投資標的發行單位
1.公司名稱:大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大華投信公司)
2.地址:台北市中華路一段 39 9F
(二)投資標的簡介
1.成立時間:2000.1.25
2.基金類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科技類
3.計價幣別:新台幣
4.投資地區及標的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之上市、上櫃股票、承銷股票、上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
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 上市債券換股權利證書、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
管機關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
5.投資基本方針及策略:本基金透過管理一分散的投資組合,主要投資科技產業現階段以傳統
產業正投資高科技領域之個股為優先考慮,以尋求長期資產利得報酬
6.選定理由:
(a)大華投信公司截至 2004 5 月之基金管理資產規模達新台幣 844.2 億元。經營管理穩健
研究分析團隊及專業經理人才優良,實力備受肯定
(b)符合追求股市中長期較高報酬之投資需求,是此類基金的最佳選擇
7.投資標的費用
(a)申購手續費:無
(b)基金管理費:每年 1.60%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c)基金保管費:每年 0.1 5%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d)贖回手續費:無
8.投資績效 (2004 5 月底)
一年 二年 三年
累計報酬率(%)
44.34 10.35 35.30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
9.本投資專戶資產之運用應和保單條款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及標的相符,不得挪用或購買非指定標
。投資專戶之投資策略及其變更將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十二、大華中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一)投資標的發行單位
1.公司名稱:大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大華投信公司)
2.地址:台北市中華路一段 39 9F
(二)投資標的簡介
1.成立時間:2002.1.4
2.基金類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中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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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變額萬能壽險-VUL9301
3.計價幣別:新台幣
4.投資地區及標的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之上市、上櫃股票、承銷股票、上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
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 上市債券換股權利證書、金融
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
5.投資基本方針及策略:本基金以傳統產業及績優電子股並重,主要投資於國內上市上櫃中股本
小於新台幣 60 億元,深具成長潛力之中小型股票為標的,秉持由下而上bottom up)的投資原
則,以達到精質選股,透過管理一分散的投資組合以尋求長期資產利得報酬
6.選定理由:
(a) 大華投信公司截至 2004 5 月之基金管理資產規模達新台幣 844.2 億元經營管理穩健
研究分析團隊及專業經理人才優良,實力備受肯定
(b) 符合追求股市中長期較高報酬之投資需求,是此類基金的最佳選擇
7.投資標的費用
(a)申購手續費:無
(b)基金管理費:每年 1.60%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c)基金保管費:每年 0.1 5%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d)贖回手續費:
8.投資績效 (2004 5 月底)
一年 二年 三年
累計報酬率(%)
44.85 24.70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
9.本投資專戶資產之運用應和保單條款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及標的相符,不得挪用或購買非指定標
。投資專戶之投資策略及其變更將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十三、元大巴菲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一)投資標的發行單位
1.公司名稱: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投信公司)
2.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225 6
()投資標的簡介
1.成立時間:2000.8.25
2.基金類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
3.計價幣別:新台幣
4.投資地區及標的:國內上市與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上市受益憑證、公債、公司債含可轉
換公司債)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金融債券、台灣存託憑證及經財政部核准發行於國內募行之
國外金融組織債券等標的
5.投資基本方針及策略電子與非電子產業兼顧非電子類股持股比重不低於淨資產規模之 50%
其中電子產業以通訊零組件與光電元件為主
6.選定理由:
(a) 元大投信公司截至 2004 5 月之基金管理資產達新台幣 1,416.6 億元,居前十大投信公
且經營管理穩健研究分析團隊及專業經理人才優良並穫多項獎項實力備受肯定
b)符合追求股市中長期較高報酬之投資需求,是此類基金的最佳選擇
7.投資標的費用
- 19 -
大都會國際人壽新變額萬能壽險-VUL9301
(a)申購手續費:無
(b)基金管理費:每年 1.60%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c)基金保管費:每年 0.15%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d)贖回手續費:每一保單年度三次免費,第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 500 元。
8.投資績效 (2004 5 月底)
一年 二年 三年
累計報酬率(%) 29.51 28.68 58.26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
9.本投資專戶資產之運用應和保單條款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及標的相符,不得挪用或購買非指定標
。投資專戶之投資策略及其變更將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十四、寶來台灣卓越 50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投資標的發行單位
1.公司名稱: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寶來投信公司)
2.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 141 6
()、投資標的簡介
1.成立時間:2003.6.25
2.基金類型:指數股票型基金
3.計價幣別:新台幣
4.投資地區及標的:以國內臺灣 50 指數為投資標的
5.投資基本方針及策略:本基金透過被動式管理的方法,以尋求長期資產利得報酬
6.選定理由:
(a) 寶來投信公司截至 2004 5 月之基金管理資產達新台幣 1,251.8 億元,居前十大投信公
且經營管理穩健研究分析團隊及專業經理人才優良並穫多項獎項實力備受肯定
(b) 符合追求股市中長期較高報酬之投資需求,是此類基金的最佳選擇
7.投資標的費用
(a) 交易手續費:任一買賣交易金額收取 0.1425%(自該投資標的款項扣除)
(b) 交易稅費用:任一賣出交易金額收取 0.1%(自該投資標的款項扣除)
c)基金管理費:每年 0.32%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d) 基金保管費:每年 0.035% (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e)其他費用 : 其他因管理該基金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此項目相關規定依[寶來台灣卓越 50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為準。(已於基金單位淨值中內扣)
(f)贖回手續費:每一保單年度三次免費,第四次起每次收取新台幣 500 元。
8.投資績效 (2004 5 月底)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累計報酬率(%) -2.18 -10.47 0.73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
9.本投資專戶資產之運用應和保單條款所指定之投資工具及標的相符,不得挪用或購買非指定標
。投資專戶之投資策略及其變更將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 20 -
大都會國際人壽新變額萬能壽險-VUL9301
【附件三】最低保險費費率表
最低保險費為保險金額乘以依投保年齡、性別按下表所查得費率之金額
每萬元保險金額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15 69 59 34 129 95 53 285 203
16 71 59 35 134 97 54 298 211
17 73 60 36 140 101 55 312 221
18 75 60 37 145 105 56 326 230
19 76 60 38 151 109 57 342 240
20 78 61 39 158 114 58 358 251
21 81 61 40 164 119 59 375 263
22 83 61 41 171 123 60 393 275
23 85 62 42 179 129 61 412 288
24 88 64 43 186 134 62 433 302
25 90 66 44 194 140 63 454 317
26 101 92 45 202 145 64 477 332
27 101 92 46 211 151 65 501 348
28 103 93 47 220 158 66 527 365
29 106 93 48 229 164 67 554 382
30 110 94 49 239 171 68 583 400
31 115 94 50 250 179 69 615 419
32 119 95 51 261 186 70 648 440
33 124 95 52 272 194
大 都 會 國 人 壽 險(VUL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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