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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個人意外傷害保險附約適用保險法第107條修正之批註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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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都會際人新個意外害保附約
用保法第 107 正之註條款-00
大都會國人壽險股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個人外傷害保險附約
險法第 107 正之條款
(所繳保退還身故險金喪葬用保金)
(本保險紅保單,參加利分,並紅利付項目。)
中華民國99 3 8
99發字第017號函備查
本商品經公司合簽署人檢視其內容已符精算原則及保險法權益基於險公司
者衡對等原則仍應詳閱讀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品。本商品虛偽
情事應由公司負責負責
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於消選符需求保險品。
保險皆詳列於條款,必詳瞭解
本公司資訊說明件已載於站上(www.metlife.com.tw),並本公司提供腦設
付費訴電話:0800-213-269
第一條 適用範圍與效力】
本批註款適用司民國九十九日()以後續之大會國人壽個人外傷害
保險附(以簡稱附約,批註前後險費比較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附約之分,附約本批條款抵觸部分不效力
第二條 【所保險費的退還、故保險金或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保本附約,以未滿足歲未成人為其身保險之給付險人滿五足
之日力;被險人滿足歲死亡,本公司退還保險費。
保本附約,以障礙或其智缺陷辨識為或欠缺識而行為之
保險,其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費用險金。
保險人民國十九日()以後續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本公司),
得超過附約遺產法第有關產稅葬費除額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
司不給付,本司並退還過部分之繳保險費。
保人)以公司,或向同保險公司保險)約
保之葬費保險金超過項所限額公司之喪費用金額範圍
內,依各間先給付用保險金喪葬費用額度
有二公司保險時間無法分其時間後者保險公司應依
其喪葬用保險金扣除要在先保險公司理賠之金限額
第三條 【失蹤處理】
保險人附約期間約第條所約意外傷害失蹤戶籍失蹤
起滿尋獲,或人、能提出證文件險人可能本附所約
之意外傷害而死亡公司批註款第條約定先行退還所保險或給身故險金或
喪葬費保險金,險人人或之所保險身故
保險金喪葬用保險金本公,其有應而未繳之保險費保人清償本附
續有,本公司有應付其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第四條 退還所繳保險費的申領】
保人或之人批註款第條或第條約申請退還繳保險費件:
、保險金申請
、保單或其本。
屍體死亡診斷書;要時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文件
險人戶戶籍本。
人或的身分
- 2
都會際人新個意外害保附約
用保法第 107 正之註條款-00
比較
萬元
批註
類別
批註
保險
0~14 1.4
15 5.9
10.4
16
10.4
0~14 1.8
15 7.4
13.0
16
13.0
0~14 2.1
15 8.9
15.7
16
15.7
0~14 3.2
15 13.3
23.5
16
23.5
0~14 4.9
15 20.7
36.5
16
36.5
0~14 6.3
15 26.6
47.0
16
47.0
單位:新台幣元
ADDR
(每萬元)
職業分類例表:
第一類:一般機關團體公司行號之內勤人員等
第二類:機關團體行號之外勤人員,關務人員,家電業技師等
第三類:建築工程師,稽查人員,室內裝璜人員,送報員等
第四類:電子業製造工,電梯維修人員,交通警察,沿海養殖工人等
第五類:鐵工廠工人,瓦斯分裝工,武打演員,刑警等
第六類:森林鋸木工人,機上服務員,消防隊隊員等
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個人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職業類別
1.4 1.8 2.1 3.2 4.9 6.3
0~14
適用保險法第107條修正之批註條款
15
16
以上
5.9 7.4
10.4 13.0
8.9 13.3 20.7 26.6
15.7 23.5 36.5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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