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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投資型保險定期提領批註條款-02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大都會國際人壽投資型保險定期提領批註
條款
中華民國 99 年7 月1 日
99 大商發字第 050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0 年5 月20 日
100 大商發字第 076 號函備查修正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
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
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於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 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已登載於網站上(www.metlife.com.tw),並於本公司提供電腦設備供公開查閱下載。
◎ 免付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第一條 【批註條款之訂立及優先效力】
本大都會國際人壽投資型保險定期提領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件】所列之
本公司投資型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需經要保人提出申請且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第二條 【定期提領】
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起始時間、提領頻率、每次提領金額,定期自本契約中部分提領投資帳戶價
值。
前項部分提領之金額,仍需依本契約約定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給付之。
本批註條款所稱之定期提領日即為贖回基準日,若遇非評價日時,則順延至下一個評價日。
第三條 【定期提領的扣除】
依第二條約定定期提領之金額,本公司將於提領日自投資帳戶價值中扣除。
第四條 【批註條款之終止】
本批註條款將因下列情形而終止:
一、要保人申請終止本批註條款時。自書面通知上載明之終止日生效,但如書面通知上載明之終止
日係在本公司收到日之前者,則自本公司收到書面通知之次一工作日生效。
二、當本契約保單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以支付約定提領金額時。
三、當提領日本契約保單價值總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少於本公司當時規定之金額時。
【附件】
1.大都會國際人壽新時代變額萬能保險甲型
2.大都會國際人壽新時代變額萬能保險乙型
3.大都會國際人壽悠活人生變額年金保險
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悠活人生 A 變額年金保險
5.大都會國際人壽新悠活人生 B 變額年金保險
6.大都會國際人壽新悠活人生 C 變額年金保險
7.大都會國際人壽新悠活人生 D 變額年金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