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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大都會國際人壽團體一年新定期人壽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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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L-1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大都會國際人壽團體一年新定期人壽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1.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2.殘廢保險金
中華民國980401
98大商發字第035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99414
9921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019981號總統令修正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
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要保單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團體及依本契約
申請參加本保險之團體員眷屬
本契約所稱「眷屬」是指團體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
本契約所稱「配偶」是指在保險有效期間內與團體員存合法婚姻關係者
本契約所稱「子女」是十五歲以下未婚親生子女養子女或繼子女
本契約所稱「團體」是指具人以上且非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員工團體
二、依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成之團體
債權債務團體
、依定得參加公教險、勞工險、人保險、健康保險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例規參加退休金計畫團體
、中地方民意代表成之團體
凡非屬列而具資格團體
本契約所稱「 殘廢,是被保險人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成附列殘廢程度之一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
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
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
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
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權利義務皆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
閱讀解。
◎本公司資訊開說明文件已登載網站上
(www.metlife.com.tw)於本公司提供電腦設備供開查
下載
申訴專線
0800-213-269
GTL-2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開始交付保險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自同並收取第一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應發保險單作為保的
如於預收相當於第一保險時,其應之保險責任,以
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保險開始
前項情形之意示前予給付之保險事時,本
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保險冊】
應發給每被保險人保險保險冊,被保險人名、保單號、保險
、保險期間、保險及本司服電話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生殘廢或死亡時,本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
【保險
本契約的保險均保險費率乘保險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增減保險增減時,要保人差額補交返還
前項所稱「均保險費率」是按訂定本契約保時,依要保人的程度一被保
險人的性別、年保險算出的保險和除被保險人保險
【第二保險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停止
繳納的第二保險,應本契約所交付方法及日在地或指
點交付司派前往收取並交付司開發之憑證。第二
費到期未交付時,自催告到達翌三十寬限期間;月季繳
則不催告保險單所交付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轉帳其他交付第二的分保險,本知悉
約定受領保險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自催告到達翌三十寬限
期間
寬限期間交付,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起停止。如寬限期間內
保險事時,本司仍負保險責任由給付保險金內本契約被保險人
務與本契約的解
要保人本契約時,於本要保書書面詢問據實說,如有
隱匿過失遺漏為不變更險的計者,本
得解其保險事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或未的事時,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或加保時,於本的要保書書面詢問據實
,如有隱匿過失遺漏為不變更
計者,本得解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其保險事但危
的發生未基於其或未的事時,不
有解之原因後經過月不行使消滅
【被保險人的
GTL-3
要保人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通知及其眷屬通知
起開始生效,如通知保日期在,則保日生效
要保人退休或其他原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及其
眷屬之被保險人資格通知到達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則退
喪失,其保險
【契約的
本契約在參加本保險之團體於(
人, 於有參加保險資格之(
時,本本契約,並按數比返還滿之保險
保險契約的力自通知到達止前保險事時,本司仍負給
保險責任
一條
變更通知
要保人被保險人所、備、業務種類其他變更致危險有時,
要保人應於知悉兩週通知,要保人通知時,司因損失
賠償責任
到前項通知三十,得根據程度要求保險本契約
時,要保人被保險人得要求本重新核定保險
二條
【被保險人的
司因條、第一條的原本契約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滿喪失
契約被保險人資格時,被保險人得於本契約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三十
健康證明保不於本契約被保險人之保險人人
保險契約,本司按被保險人約當時之年準體保。被保險人的年或職
範圍內者,本得不予承保。
十三
提供
要保人應保被保險人的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名、性別、年
證明號、保險,以及其他本契約有
要保人應依本的要求,提供前項
十四
【保險事通知保險申請
要保人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責任之事故後通知通知
儘速檢申請給付保險
應於前項十五給付之。年利一分加計給付
可歸於本,不
十五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如告死亡時,本根據判決
死亡時日為,依本契約給付保險金或用保險;如要保人受益能提
證明為被保險人可能外傷害死亡,本應依意外傷害
日為,依本契約給付保險金或用保險被保險人
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保險金或用保險,其有應而未
之保險,於要保人一次清被保險人保險契約力自
如有應給付其他保險依約給付
GTL-4
十六
保險金或用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依其保之保險額給付
」。
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辨識依其辨識
為之為被保險人,其保險變更為「用保險」。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年二月日()以保之用保險
(),不得本契約時條有產稅
除額,其部分本負給付責任,本司並退
部分之保險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保險保,向同一保險數個
保險契()約,保之用保險合計前項所定之限額,本
於所保之額範圍,依保書所之要保時,依約給付
用保險前項用保險。如有二保險之保
險契約要保時相同定其要保時保險應依其
用保險要保時間在之保險理賠額後限額
責任
保險金或用保險
受益保險用保險
一、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戶戶籍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受益人的證明
殘廢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成附列殘廢程度之一,本依其保之
保險額給付殘廢保險
」。
殘廢保險
受益殘廢保險」應
一、殘廢診斷書。
二、保險金申請書。
受益人的證明
受益殘廢保險時,本被保險人的要時經受益
調閱被保險人之關資,其司負
依本條給付殘廢保險被保險人的保險
第二
責任
有下情形之一,本負給付保險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於
二、被保險人殘廢被保險人滿二年後故致死,本
司仍負給付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犯罪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殘廢時,本司按條的約定給付殘廢
GTL-5
第二一條【受益人之受益
受益被保險人於致死喪失受益
前項情形,如該受益喪失受益受益受領保險時,其保險作為
被保險人。如有其他受益喪失受益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依原約定
算後其他受益人。
第二二條【受益人的變更
殘廢保險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受理變更
保險金或用保險受益人的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的屬或
受益人之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約定
一、於本契約時,被保險人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變更通知
,不得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意書時,本
批註批註書。
或殘廢給付時,應以受益
第二十三條【契約的保】
要保人得保險期間滿日的兩週通知司續保,保條保的
以原契約滿日的時為
第二十四條【
本契約之如附
第二十五條【保年錯誤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保時,應被保險人年月日被保險人名冊。被保險人的
,以歲計滿零數
被保險人的保年錯誤時,依下列規
一、真實投保年保險費率為大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
力自始,其保險退要保人。
二、保年錯誤保險,本退部分的保險
保險事故後始錯誤生在,本司按保險保險
提高保險退部分的保險
保年錯誤保險,應差額保險事故後始
錯誤生在,本保險保險
保險不得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其錯誤可歸於本,應加計退保險
其利年利分之五計
第二十六條【變更
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本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要保人之所發之。
第二條【時
本契約所利,得為求之日經過兩年不行使消滅
第二條【批註】
GTL-6
本契約變更第二二條,應要保人
意,並由批註批註書。
第二條【管轄
本契約涉訟意以要保人地地方法為第一審管轄,要保人的
華民國境外時,以臺灣台北地方法為第一審管轄不得
條及民事訴訟三十六條之訴訟管轄用。
GTL-7
表:
一、雙目。(註 1
二、者或
、一及一下
、一及一者或及一下
永久喪失咀嚼( 2)言語(註 3)之機能
機能永久完喪失( 4)
、中機能遺障害臟器機能遺障害終身作,
周密( 5)
註:1.
(1) 定,依定之。
(2) 係指永久二以下
(3) 傷害之日經過月的治療定原則,眼球摘原之,不
2.喪失咀嚼機能係指器質障害機能障害,以咀嚼運流質食物,不
吞嚥
3.喪失言語機能係指構成語言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語音機能中,
4.機能永久完喪失係指月以機能喪失
5.障害,為維持要之日活活他人扶助
GTL-8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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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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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單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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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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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因承保要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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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之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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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因承保要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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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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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因承保要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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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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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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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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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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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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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L
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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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的正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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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司因承保要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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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政營;以
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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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NCL
t
司因承保要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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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金金
二、 一保險年如其為正時, 如其
時,其損將抵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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