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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鍾意呵護Walker附加條款
(給付項目:步數達標額外保險金)
(僅本契約生效時保險年齡為二十一歲以上之被保險人適用本附加條款)
(被保險人如經查證有同一裝置給其他被保險人上傳步數記錄之情事,本公司將不予計算所有使用該裝置被保
險人的步數記錄)
(被保險人應在每月5號以前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前一個月之步數記錄,若被保險人未能定期傳輸資料,將可能
造成資料遺失,導致權益受損)
(申訴電話:市話免費撥打0800-036-599、付費撥打02-2162-6201;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
service@cathaylife.com.tw)
備 查 文 號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國壽字第108120125號
中華民國109年07月01日國壽字第109070156號
第一條 附加條款的附加與效力
本「國泰人壽鍾意呵護Walker附加條款」(以下簡稱為本附加條款)附加於本公司「國泰人壽鍾意呵護
重大傷病終身保險」(以下簡稱為本契約),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契約
之約定。
本契約終止時,本附加條款效力將一併終止,且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不得單獨終止本附加條款。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附加條款名詞定義如下:
一、「指定期間」:指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契約生效日的次月一日起,至第二保險單週年日的前一個完
整曆月的末日。
圖一:「指定期間」示意圖
二、「單月達標」:指被保險人單一曆月至少有二十一日單日步數達七千五百步以上。
第三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本附加條款第四條約定之給付條件時,本公司依約定給付「步數達標
額外保險金」。
第四條 步數達標額外保險金的給付(第三保險單年度起適用)
被保險人於「指定期間」內累積「單月達標」之次數達到下表所定之標準,且於第三保險單年度起符合
本契約第十二條「重大傷病保險金」、本契約第十三條「祝壽保險金」、本契約第十四條「身故保險金」
或本契約第十五條「完全失能保險金」之給付條件者,本公司於給付該項保險金時,應依下表所定金額
一併給付「步數達標額外保險金」予該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被保險人應使用本公司指定之程式,註冊完成且授權本公司取得被保險人裝置內的步數記錄,並透過電
子傳輸方式,於每個曆月五日以前成功傳輸上一個曆月的步數記錄,且最後一次上傳須在第二保險單週
年日以前。本公司將依傳輸的資料計算被保險人步數是否達標,並於第二保險單週年日起三十日內通知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