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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金還鑽雙平台批註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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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金還鑽雙平台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中華民國 102 05 30 國壽字第 102051990
中華民國 102 07 01 日國壽字第 102070048
第一條 批註條款的適用範圍及效力
本「國泰人壽金還鑽雙平台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國泰人壽金還鑽人民幣變
額年金保險」 (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一經批註即不得撤銷。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批註條款與本契約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本批註條款未
約定者,適用本契約之相關約定。
第二條 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
本契約附表一之「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其內容詳如本批註條款附件一
第三條 名詞定義
本批註條款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投資標的:區分為「成長平台投資標的」與「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成長平台投資標的:區分為下列三種投資的(詳如國泰人壽金還鑽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
)
1.母基金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每月依要保人指定之金額轉出至子基金本契約用以配置
「停利機制下子基金轉出金額」、「配息平台投資標的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金額未達人民
幣四百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之投資標的。
2.子基金: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本契約用以配置自母基金轉出金額之投資標的。
3.停泊標的指母基金因本批註條款第七條之事由關閉或終止時本契約用以配置「母基金轉
出金額」「未來淨保險費本息」「停利機制下子基金轉出金額」「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額未保人
)」之投資標的。
()配息平台投資標的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要保人得以彈性保險費或標的轉換轉入之投資標
(詳如國泰人壽金還鑽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
二、自動轉換機制:指依本批註條款第四條及第條第一項第一款約定,於每一保單週月日按保人指
定之金額,自母基金轉換至其指定之子基金的轉換機制。
三、自動轉換金額:指於自動轉換機制下,要保人所指定自母基金轉換至子基金之金額。
四、停利機制:指要保人得依本批註條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約定,於其指定之子基金報酬率到達停利
點時,自動將該子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換至母基金的轉換機制。
五、停利點:指於停利機制下,要保人所指定個別子基金之特定報酬率
六、投資標的平均成本:指依本批註條款第六條第一項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七、投資標的持有成本:指依本批註條款第六條第二項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八、投資標的報酬率:指依本批註條款第六條第三項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九、加碼機制:指於執行自動轉換機制之情形下,要保人得依本批註條款第九條與本公司約定,按其
定之加碼倍數增加自母基金轉換至子基金金額之機制。
第四條 自動轉換、停利或加碼機制之設置及變更
要保人應於投保時指定母基金、子基金與自動轉換金額及配置比例。
要保人得於投保時指定子基金之停利點及加碼倍數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於本公司指定之範圍內,以書面方式辦理下列事項:
一、變更母基金或子基金之指定。
二、變更自動轉換金額、停利點或加碼倍數。
三、終止或重新設置自動轉換機制或停利機制。
如要保人指定之母基金關閉、終止或因故無法進行申購時,於要保人再次指定母基金前,自動轉換及
碼機制將暫時停止。
如本公司未提供母基金及停泊標的,或要保人指定之母基金及停泊標的皆關閉、終止或因故無法進行申
購時,於要保人再次指定母基金或本公司另行指定停泊標的前,停利機制將暫時停止
第五條 淨保險費本息之投資配置
要保人所繳交之定期保險費,其淨保險費本息將於各投資配置日依第十一條之匯率計算方式轉換為要
人指定之母基金計價貨幣,並依當日母基金淨值予以投資配置。如母基金因故法進行申購,依母基
關閉之情形辦理
要保人所繳交之第一次保險費中之彈性保險費,要保人得指定將其淨保險費本息依比例投資配置於母基
金或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如其指定之投資標的因故無法進行申購,依投資標的關閉之情形辦理。
前項以外之彈性保險費,要保人得指定將其淨保險費本息依比例投資配置於母基金子基金或配息
台投資標的。若要保人未指定當次淨保險費本息配置方式時,則以其最近一次之指定為準。若要保人未
曾指定淨保險費本息配置方式時,則投資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母基金。如其指定之投資標的因故無法
行申購,依投資標的關閉之情形辦理
第六條 投資標的平均成本、持有成本及報酬率的計算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平均成本計算方式如下:
ㄧ、次購入該投資標的時(例如:淨保險費本息投資配置、由其他投資標的轉入或其他增加投資標的單
位數之交易)以該次交易金額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須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除以該次交易
取得投資標的單位數所得之金額。
二、第二次以後購入該投資標的時(例如:淨保險費本息投資配置、由其他投資標的轉入、成長平台投資
標的可分配收益再投資或其他增加投資標的單位數之交易)以該次交易前持有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
乘以該次交易前之平均成本,加計該次交易金(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扣除投資標的申購
費),再除以該次交易後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所得之金額。
三、每月扣繳費用之扣除、部分提領、投資標的轉出或其他減少投資標的單位數之交易時:平均成本不
變。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持有成本,係以投資標的之平均成本乘以投資標的單位數所得之金額。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報酬率係以計算時本公司系統所得之最新投資標的價值減去投資標的持有成本後,
除以投資標的持有成本所得之值。
第七條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依下列約定辦理,本公司並依規定報主管機關:
一、本公司得提供新增之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關閉或終止特定之投資標的。但應於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三十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
知要保人得於限期內辦理投資標的之轉換。若投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依本款約定
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投資機構關閉或終止投資標的時,本公司應於接獲該投資機構之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
件通知要保人得於限期內辦理投資標的之轉換
的一止,單帳內之標的值將制轉
出。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情形,要保人應於本公司通知之期限內以書面提出下列之申請:
ㄧ、母基金、子基金及配息平台投資標的關閉時,須變更該投資標的之指定。
二、母基金、子基金及配息平台投資標的終止時,須變更該投資標的之指定,並同時將該投資標的價值
全數申請轉出。
要保人若未於第一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投資標的已於要保人申請到達前關閉或終止者,本公司得依下
列方式辦理:
一、母基金關閉或終止時:
()終止時,將終止之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出至與其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
()關閉或終止時,以與該母基金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作為配置「未來淨保險費本息」、「停利機
制下子基金轉出金額」「配息平台投資標的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限金額未達人民幣四百元或要
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之投資標的。
()要保人將彈性保險費淨保險費本息配置於關閉或終止之母基金時,如該筆彈性保險費另有配置
於其他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就要保人所指定其餘投資標的(但不包含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
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比,作為配置之比例;但要保人未
指定其他投資標的時,則配置於與該檔母基金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
二、子基金關閉或終止時:
()終止時,將終止之子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出至要保人所指定之母基金。
()如要保人另有指定其他子基金時,本公司將就其他子基金之指定配置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
比,作為自動轉換之比例。
()要保人將彈性保險費淨保險費本息配置於關閉或終止之子基金時,如該筆彈性保險費另有配置
於其他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就要保人所指定其餘投資標的(但不包含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
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比,作為配置之比例;但要保人未
指定其他投資標的時,則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母基金。
三、配息平台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時
()終止時,將終止之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價值全部轉出,本公司將依當時所知之最新保單帳戶內各
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價值所佔之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比,以作為該終止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價
值之投資分配比例;但保單帳戶內若無其他配息平台投資標的時,則配置於與母基金相同幣別
之停泊標的。
()要保人將彈性保險費淨保險費本息配置於關閉或終止之配息平台投資標的時,如該筆彈性保險
費另有配置於其他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就要保人所指定其餘投資標的(但不包含已關閉、終
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重新計算其相對百分比,作為配置之比例;
但要保人未指定其他投資標的時,則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母基金。
四、停泊標的終止時:本公司得將該終止之停泊標的轉出價值配置於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依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約定辦理時,如母基金亦有關閉或終止之情事者,相關金額將配置於與母
基金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
若本公司未提供前二項約定之與母基金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或該停泊標的因故無法進行申購時,改以
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停泊標的。如本公司未指定時,原應配置於停泊標的之金額則併入保單帳戶
價值中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
依前三項情形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中之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該金額將於併入未投資金額之次
一評價日,按要保人指定自母基金轉換至子基金之配置比例,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子基金;如要保人已
辦理終止自動轉換機制,或其指定之子基金皆已關閉、終止或因故無法進行申購,該未投資金額將於要
保人再次指定自母基金轉換至子基金之配置比例生效後之次一評價日,配置於要保人指定之子基金。
第八條 投資標的之轉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提供下列投資標的轉換方式:
一、自動轉換機制:於每一保單週月日,本公司將依本批註條款附件二所定轉換方法,依要保人指定之
自動轉換金額及指定之配置比例,將母基金轉換至子基金。自動轉換機制不收取轉換費用;但母基
金之投資標的價值低於自動轉換金額時,本公司將不進行該次轉換作業
二、停利機制:要保人選擇設置停利機制者,當子基金之報酬率達到其停利點時,本公司將依本批註條
款附件二所定轉換方法,將該子基金之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換至要保人最近一次指定之母基金。但
達到停利點當日有投資標的之交易未完成時,本公司將不進行該次停利作業。
三、申請轉換:除前二款轉換方式外,要保人得隨時申請轉換投資標的,本公司應依本批註條款附件二
所定轉換方法辦理投資標的之轉出及轉入。
本契約轉換用依要保人投保時本公司之約定為準(詳本批註條款附件一。本公司得報主機關
調整轉換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第九條 加碼機制
要保人得於執行自動轉換機制之情形下,另與本公司約定,當其指定之子基金符合本契約所定之加碼條
件時按要保人所指定之加碼倍數額外增加自母基金轉換至該子基金之金額(詳如本批註條款附件二)。
但母基金之投資標的價值低於自動轉換金額及依加碼機制計算後之各子基金加碼金額之總和時,本公司
將不進行該次加碼作業。
第十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及給付
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時,其分配方式如下:
一、成長平台投資標的:
()成長平台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時,本公司將直接再投資於原投資標的,不予分配。但如依
法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前目情形,如該成長平台投資標的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者,本公司將依當時所
知之最新保單帳戶內各成長平台投資標的價值所佔之比例進行投資配置(但不包含已關閉、終
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
二、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時,應以該配息平台投資機構分配予本公司之收益總額,依
要保人所持該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例,將該收益分配予要保
人。但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各配息平台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且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時,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
收益分配金額。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後十個營業日內,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
給付予要保人;如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人民幣四百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
帳號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評價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投資配置於母基金。
但要保人提供本公司特約銀行之匯款帳號者,不受前述本契約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之限制,本公
司仍以匯款方式給付。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按時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當時本契約辦理保險單
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值以日單利計算。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用以判斷配息平台收益分配給付方式之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並應通知
要保人。
第十一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
本公司依本契約所為相關款項之收付(例如:收取保險費及各項費用,給付年金、解約金、部分提領
金額或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保險單借款、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等)、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平均
成本及持有成本之計算及自動轉換金額之指定,均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除經本公司同意者外,應以
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存撥之。
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或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約定成長平台投資標的
直接再投資於原投資標的時,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其餘非以人民幣為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之匯
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險費資配投資三家行之即期均值新臺
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所轉入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
二、保單管理費之扣除:以保單週月日之三家銀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
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人民幣。
三、給付或部領金還保值:日前日之銀行之收
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人民幣。
四、給付的之分配益實之三之收即期平均值轉
臺幣,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人民幣。但依本批註條款第十條第二
款第二目約定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人民幣四百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
致須投資配置於母基金者,非以人民幣計價之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須再以收益實際確認日之三
家銀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後,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
轉換為母基金之計價貨幣。
五、不同別之標的出投的中之最淨值回報三家盤買
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所轉入投
資標的之計價貨幣。
六、轉換扣除資標最末回報三家盤買期匯率平
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人民幣。
七、本契約第十三條約定之投資標的價值:以計算日前一營業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人民幣。
八、年金第一金給一營業日三家銀行買入率平換為
幣,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人民幣。
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由其他投資標的轉入」或「成長平台投資標的可分配收益再
資」之金額:以轉入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
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人民幣
前項第五六款,如資標末淨日,華民內銀業日
則以次一營業日為準。
第十二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
於本契約為年期間內,有保價值時,得向申請
領其保單值。每次部分少之戶價值不民幣領後
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人民幣一萬元。
本公司應部分知之次一之投單位淨值分提投資標的
贖回費及部分提領費用(詳如本批註條款附件一)後給付。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費用
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經部分提領後,將按部分提領金額等值減少。
第十三條 批註
本批註條款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及本批註條款附
件一另有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附件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人民幣元或%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保費費用(註:定期保險費及彈性保險費之費用須分別計算)
()定期保險費
依據次所繳定期保險費數」×定期費費用率之金額。本契約
定期保費費用率如下:
定期保險費數額
未達 90
90 ()以上
定期保費費用率
4%
3.8%
()彈性保險費
依據次所繳彈性保險費數」×彈性費費用率之金額。本契約
彈性保費費用率如下:
彈性保險費數額
未達 90
90 ()以上
彈性保費費用率
4%
3.8%
二、保單相關費用
保單管理費
「保單管理費」係本公司維持保單及投資管理所需費用,於本契約有效且年金累
積期間內,每月人民幣 20 元,逐月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本公司得報主管機
關調整保單管理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
不在此限。
三、投資相關費用
()資標的申購費
(因自動轉換、加碼機制或申
請轉換所為之轉入亦須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本公司於每次申購時自該投資標的申購金額中收取 0.5%
但依本批註條款第十條第一款第一所為之接再投資,無須取投資標的
申購費。
()資標的贖回費
(因給付年金、解約金、部分
提領金額、返還保單帳戶價
值、停利機制申請轉換所為
之轉出本公司以保單帳戶價
值扣抵借款本息時皆須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
0.5%,但於收取每月扣繳費用所為之贖回,無須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
()資標的轉換費
(投資標的之轉出或轉入涉及
指數股票型基金仍須收取
投資標的申購費或投資標的
贖回費)
(1)自動轉換:完全不收取。
(2)停利轉換:完全不收取。
(3)申請轉換:同一保單年內,投資標的之前六轉換,免收轉換若要保
人透網際網路方式申投資標的轉換者,同保單年度內第七至第十二次
申請轉換亦免收轉換費用。超過上述次數部分本公司每次將自轉出金額中
扣除人民幣 100 費用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
而於投資標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該投資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
數,亦不收取轉換費用。
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轉換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
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資標的經理費
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不另行收取
()資標的管理費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本公司於每一保單週月日自該投資標的價值中收取 0.08%
()資標的保管費
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不另行收取
()他費用
目前無收取任何費用。但依各該投資標的之相關規定,要保人違反短線交易限
制時,投資標的經/理機構可向保人收取短線交費用,相關費率以當
時各該公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可至「境外基金觀測站」或所屬投資機構網站閱覽
()約費
(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
須先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
收取本項解約費)
為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申請辦理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該保單年度解
約費用率」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保單年度
1
2年及以後
解約費用
1
0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解約用,並應於三個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
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分提領費
(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
須先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
收取本項部分提領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1. 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
「部分提領金額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 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辦理部分提領,同一保單年度內前四次免
分提領費用;超過四次的部分,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扣除人民
200部分提領費用
要保人因投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閉或終止前所為
部分提領,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亦不收取部分提領
用。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費用,並應於三個月通知要保人;但對
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款項種類
匯出、中間費用
收款費用
交付保險費或復效保險費歸還保
單帳戶價值或未支領年金餘額退
還本公司所給付之款項
保戶負擔
本公司負擔
本公司退還保險給付當次收益
分配金額一次給付年金返還保
單帳戶價值或給付未支領年金餘
本公司負擔
保戶負擔
給付解約金分提領保險單借
分期給付年金或提前給付年金
保戶負擔
保戶負擔
附件二:轉換流程(請參考範例說明)
ㄧ、自動轉換機制
()計算母基金轉出單位數
於每一保單週月日,將要保人指定之「自動轉金額」依前一營業日
家銀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值轉換為母基金價貨幣,並依該保單
月日本公司系統所得之母基金最新淨值,計算母基金應轉出之單位數。
※如保單週月日母基金之投資的價值低於要保指定之自動轉換金額
本公司將不進行該次轉換作業。
()計算母基金實際轉出金額
於保單週月日後之第一個評價日,將上述母基金應轉出單位數當日之
基金淨值及本批註條款第十一之匯率計算方式計算母基金實際轉出
額。
()轉入子基金
將母基金實際轉出金額依本批條款第十一條之匯率計算方式及要保人所
定之配置比例計算各子基金應轉入金額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後第十
條「當次轉出之投資標的中最末之淨值回報日基金一個評價日
之淨值,計算轉換單位數,轉入要保人所指定之子基金。
二、停利機制
()判斷是否執行停利機制
本公司電腦系統將於每一營業日自動進行檢視,若子基金之報酬率已達到
要保人所設置之停利點,則執行停利機制。
※如達到停利點當日有投資標的之交易未完成時,本公司將不進行該次
利機制。
()將子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出
於達到停利點之日後子基金之第一個評價日,將子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全
轉出,再依當日子基金淨值及本批註條款第十一條之匯率計算方式換算
幣,依附件一扣除停利轉換費用後,計算子基金轉出金額。
()轉入母基金
將子基金轉出金額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後,依本批註條款第十一條之匯
計算方式轉換為母基金計價貨幣並按當次轉出之投資標的中最
末之淨值回報日」後母基金之第一個評價日之淨值,計算轉換單位數,轉
入母基金。
三、申請轉換
()計算轉出金額
於收到要保人申請後,依各投資標的之次一評價日之投資標的淨值將投
標的轉出,再依本批註條款第十一條之匯率計算方式換算貨幣並依附件
扣除轉換費用後,計算轉出金額。
()轉入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將上述轉出金額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後,依本批註條款第十一條之匯率
算方式換算貨幣並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後並依第十一條當次轉出之投
資標的中最末之淨值回報日」後投資標的之第一個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
位淨值,計算轉換單位數,轉入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四、加碼機制
()判斷是否執行加碼機制
本公司電腦系統將於每月二十日(以下簡稱計日,若該月二十五日
營業日,則以前一營業日為準自動進行檢視,要保人指定之子基金
計算日前五個評價日之平均淨小於或等於計算往前推算一年各評價
平均淨值之90%時,則次月將執行加碼機制。
()按加碼倍數計算加碼金額
於計算日次月之保單週日,將要保人所定之「自動轉換金額」乘以應
加碼之子基金之配置比例,再以要保人所指定加碼倍數後,計算該
基金之加碼金額 ()
※若保單週月母基金之投標的價值低於自動轉換金額及依加碼機制
算後之各子基金加碼金額之總和時,本公司將不進行該次加碼作業。
()金額之母
單位數
將子基金之加碼金額依執行加碼機制當月保單週月日之前一營業日三家
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母基金計價貨幣,並依該保單週月
本公司系統所得之母基金最新淨值,計算應自母基金轉出之單位數 ()
()計算加碼轉出金額
依上述方式計算出應額外自母基金轉出之單位數後,於執行加碼機制當
保單週月日後之第一個評價日,將上述單位數依當日之母基金淨值及本
註條款第十一條之匯率計算方式,計算加碼轉出金 ()
()轉入子基金
將上述加碼轉出金額依本批註條款第十一條之匯率計算方式,計算子基
應轉入金額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後按第十當次轉出之投資標的中
最末之淨值回報日」後金之一個評價日之淨值,計算轉換單位數,轉
入子基金 ()
註:若存在二檔以上應加碼之子基金時,則依相同方式分別進行計算及轉入。
範例:
1. 投資標的之平均成本、持有成本及報酬率計算(以人民幣計算)
(1).投資標的之平均成本及持有成本的計算
a.假設要保人繳交 40,000 元彈性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淨保險費為 38,400 元,
配置於投資標的 Y(為人民幣計價 ETFs,其投資配置日之單位淨值為 100,持有單
位數為 0)扣除投資標的購費 192(=38,400×0.5%)後,投入 382.08 單位數
(=(38,400-192)÷100)於投資標的 Y,平均成本計算:
持有成本=100×382.0838,208
b.若要保人於某日(假設為 T )申請轉換,將投資標的 Z(為人民幣計價 ETFs)之投資
標的價值全數轉換至投資標的 Y(為人民幣計價 ETFs)轉入至投資標的 Y 的金額為
人民幣 2,400 (已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將於申請日後第三個評價日轉入投資標
Y ( T+3 評價日,投資標的 Y 之單位淨值為 150,持有單位數為 382.08,及平
均成本為 100.00 )則可投入 16 單位數(=2,400÷150)於投資標的 Y平均成本計
算:
持有成本=102.01×(382.08+16)40,608.14
c.假設日後於保單週月日投資標的 Y 扣除每月扣繳費用 20 (保單週月日投資標的 Y
之單位淨值 200持有單位數為 398.08平均成本為 102.01 )則投資標的 Y
持有單位數將減少 0.1 單位(=2200),則持有單位數變為 397.98,平均成本仍為
102.01 元,持有成本=102.01×397.9840,597.94 元。
(2).投資標的之報酬率的計算
報酬率為本公司系統所得之最新投資標的價值減去持有成本後除以投資標的持有成
假設投資標的 Y 之持有成本為 40,597.94 此時本公司系統所得之最新投資標
的價值為 45,000 (以人民幣計算),則報酬率計算:
註:(1)以上計算所使用之單位淨值均為假設之值,僅供參考。
(2)實際計算之小數後取位標準以本公司實際作業為主。
2. 自動轉換機制
執行條件:每保單週月日,如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大於或等於自動轉換金額,則進行自動
轉換;如保單週月日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小於自動轉換金額,則不進行該次轉
換作業。
轉換費用:無。
範例假設若母基金為人民幣計價基金子基金為人民幣計價 ETFs要保人約定子基金 A
之配置比例為60%子基金B 之配置比例為40%自動轉換金額為人民幣1,200
元。假設每月 10 日為保單週月日。
平均成本=
38,208 (淨保險費投資配置金額)
382.08 (投入單位數)
100.00
382.08(原持有單位數)+16(投入單位數)
平均成本=
382.08×100(原持有單位數×原平均成本)+2,400(本次交易金額)
102.01
報酬率=
45,00040,597.94
40,597.94
10.84%
另假設母基金及子基金 AB 之評價日如下表:
3/8
()
3/9
()
3/10
()
3/11
()
3/12
()
3/13
()
3/14
()
3/15
()
3/16
()
3/17
()
母基金
X
X
X
X
子基金 A
X
X
X
X
X
子基金 B
X
X
X
註:◎表示該投資標的當日為評價日,X 表示該投資標的當日為非評價日。
計算如下:
情境一
作業日期
作業說明
範例情境計算
保單週月日(3/10)
依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
判斷是否執行該次轉換
作業。
假設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為人民幣 2,000
元。前述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大於自動轉
換金額人民幣 1,200 元,則進行該次轉換
作業。
計算母基金轉出單位
數:依自動轉換金額、
前一營業日買入匯率及
保單週月日本公司系統
所得之母基金最新淨
值,計算母基金應轉出
之單位數。
(1)本範例假設保單週月日為每月 10
單週月日本公司系統所得之母基金最新
淨值為 3/8 日之單位淨值。
(2)承上假設母基金 3/8 日之淨值為 100
則:
母基金應轉出單位數為 12 單位
(1,200÷100)
保單週月日後母
基金之第一個評
價日(3/12)
使用該日淨值計算母基
金轉出金額。
該日淨值無法於當日確認,3/15 公司確認
該淨值,故 3/15 為淨值回報日。
母基金轉出之最
末淨值回報日
(3/15)
使用該日匯率進行換匯
(若轉出與轉入同幣別
則無須換匯)計算母基
金轉出金額,並計算轉
入各子基金之金額。
(1)假設母基金 3/12 單位淨值為 105則母
基金轉出金額為人民幣 1,260
(12×105)
(2)轉入子基金 A 之金額為人民幣 756
(1,260×60%);轉入子基金 B 之金額為
人民幣 504 (1,260×40%)
最末淨值回報日
後子基金A的第一
個評價日(3/16)
將轉入金額扣除投資標
的申購費後轉入子基金
A
假設子基金 A 當日之單位淨值為 25,則
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人民幣 3.78
(756×0.5%)後,轉入子基金 A 之單位數為
30.0888 單位((756-3.78)÷25)
最末之淨值回報
日後子基金B的第
一個評價日(3/17)
將轉入金額扣除投資標
的申購費後轉入子基金
B
假設子基金 B 當日之單位淨值為 50,則
扣除投資標的申購費人民幣 2.52
(504×0.5%)後,轉入子基金 B 之單位數為
10.0296 單位((504-2.52)÷30)
情境二
作業日期
作業說明
範例情境計算
保單週月日(3/10)
依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
判斷是否執行該次轉換
作業。
假設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為人民幣 1,000
元。前述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小於自動轉
換金額人民幣 1,200 元,則不進行該次轉
換作業。
註:(1)以上計算所使用之單位淨值及買入/賣出匯率均為假設之值,僅供參考。而實際匯率計算將以三家銀
行之收盤買入/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為準。
(2)實際計算之小數後取位標準以本公司實際作業為主。
(3)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3. 停利機制
執行條件:每營業日判斷當子基金報酬率達停利點時,執行停利機制。
轉換費用:停利轉換費用為該子基金停利轉換金額×0%
範例假設若母基金為人民幣計價基金子基金為人民幣計價 ETFs要保人約定子基金 A
之停利點為 20%,子基金 B 之停利點為 15%。假設子基金 A 3/8 日達停利
標準。
另假設母基金及子基金 AB 之評價日如下表:
3/8
()
3/9
()
3/10
()
3/11
()
3/12
()
3/13
()
3/14
()
3/15
()
3/16
()
3/17
()
母基金
X
X
X
子基金 A
X
X
X
X
子基金 B
X
X
X
註:表示該投資標的當日為評價日,X 表示該投資標的當日為非評價日。
計算如下:
作業日期
作業說明
範例情境計算
達停利點之日(3/8)
判斷是否執行停利機
制。
假設當日之子基金 A 報酬率為 22%,持有
單位數為 20 單位,子基金 B 報酬率為
10%,持有單位數為 25 單位則:
子基金 A 報酬率大於其停利點(20%)則執
行停利機制。
子基金 B 報酬率小於其停利點(15%)則不
執行停利機制。
達停利點當日後子基
A 之第一個評價日
(3/9)
使用該日淨值計算子
基金轉出金額及停利
費用。
該日淨值無法於當日確認,3/10 公司確認
該淨值,故 3/10 為淨值回報日。
子基金停利轉出之最
末淨值回報日(3/10)
使用該日匯率進行換
(轉出與轉入同幣
別則無須換匯)計算
停利之子基金轉出金
額。扣除投資標的贖
回費後,計算須轉入
母基金之金額。
(1)假設子基金 A 3/9 日單位淨值為 50
則子基金 A 轉出金額為人民幣 1,000
(20×50)
(2)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人民幣 5
(1,000×0.5%)後,轉入母基金之金額為
人民幣 995 元。
最末之淨值回報日後
轉入之母基金的第一
個評價日(3/12)
將轉入金額轉入母基
金。
假設該日母基金單位淨值為 100則轉入母
基金之單位數為 9.95 單位(995÷100)
註:(1)以上計算所使用之單位淨值及買入/賣出匯率均為假設之值,僅供參考。而實際匯率計算將以三家銀
行之收盤買入/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為準。
(2)實際計算之小數後取位標準以本公司實際作業為主。
(3)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4. 申請轉換
執行條件:要保人申請轉換投資標的。
轉換費用: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前 4 次申請轉換,免收轉換費用。若要保人以線上
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同一保單年度內第 5 至第 12 次申請轉換亦免收轉
換費用。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本公司每次將自轉換金額中扣除人民幣 200
之轉換費用。
範例假設:假設子基金均為人民幣計價 ETFs,要保人於 3/1(星期二)以書面申請投資標的
轉換,將 100 單位的子基金 A100 單位的子基金 B 轉換至子基金 CD 各一
半金額。
另假設子基金 ABCD 之評價日如下表: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子基金 A
X
X
X
子基金 B
X
X
X
子基金 C
X
X
X
X
子基金 D
X
X
X
註:表示該投資標的當日為評價日,X 表示該投資標的當日為非評價日。
計算如下:
作業日期
作業說明
範例情境計算
收到要保人申請書之
日後子基金 A 之第一
個評價日(3/2)
使用該日淨值計算子
基金 A 轉出金額。
該日淨值無法於當日確認3/3 公司確認該
淨值,故 3/3 為淨值回報日。
收到要保人申請書之
日後子基金 B 之第一
個評價日(3/3)
使用該日淨值計算子
基金 B 轉出金額。
該日淨值無法於當日確認3/4 公司確認該
淨值,故 3/4 為淨值回報日。
所轉出之投資標的中
之最末淨值回報日
(3/4)
使用該日匯率進行換
匯,計算所有轉出標
的轉出金額。扣除投
資標的贖回費後,計
算轉入子基金 CD
之金額。
(1)假設子基金 A 3/2 日單位淨值為 30
子基金 B 3/3 日單位淨值為 50而最
末淨值回報日為 3/5,則子基金 A 轉出
金額為人民幣 3,000 (100×30)子基
B 轉出金額為人民 5,000 (100×
50)
(2)所有轉出金額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人民
40(8,000×0.5%)後為人民幣7,960
元。
(3)轉入子基金 C 之金額為人民幣 3,980
(7,960×50%);轉入子基金 D 之金額為
人民幣 3,980 (7,960×50%)
最末淨值回報日後子
基金D 的第一個評價
(3/7)
將轉入金額扣除投資
標的申購費後轉入子
基金 D
假設當日子基金 D 之單位淨值為 20則扣
除投資標的申購費人民幣 19.9 (3,980×
0.5%)後轉入子基金D之單位數為198.005
單位((3,980-19.9)÷20)
最末淨值回報日後子
基金C 的第一個評價
(3/8)
將轉入金額扣除投資
標的申購費後轉入子
基金 C
假設當日子基金 C 之單位淨值為 10則扣
除投資標的申購費人民幣 19.9 (3,980×
0.5%)後轉入子基金 C 之單位數為 396.01
單位((3,980-19.9)÷10)
註:(1)以上計算所使用之單位淨值及買入/賣出匯率均為假設之值,僅供參考。而實際匯率計算將以三家銀
行之收盤買入/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為準。
(2)實際計算之小數後取位標準以本公司實際作業為主。
(3)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5. 加碼機制
執行條件:每月 25 (簡稱計算日,若該日非營業日,則以前一營業日為準)計算該子基金
於計算日前五個評價日之平均淨值小於或等於計算日前一年各評價日平均淨值
90%,則次月執行加碼機制。若計算日次月之保單週月日母基金投資標的
價值低於加碼機制計算後之各子基金應轉換金額總和時,則不進行該次加碼作
業。
轉換費用:無
範例假設若母子基金均為人民幣計價 ETFs要保人約定子基金 A 之配置比例為 60%
子基金 B 之配置比例為 40%自動轉換金額為人民幣 1,200 且約定子基金
A 加碼倍數為 0.5,子基金 B 加碼倍數為 0.3。假設每月 10 日為保單週月日。
加碼作業計算
假設前月 25 日為營業日,則該日為加碼機制之計算日,且假設相關淨值如下:
日期
2/18
()
2/19
()
2/20
()
2/21
()
2/22
()
2/23
()
2/24
()
評價日
X
X
子基金 A
位淨值
25
20
21
18
19
子基金 B
位淨值
50
49
45
47
45
假設子基金 A 計算日前一年各評價日平均淨值為 25,子基金 B 計算日前一年各評價日平
均淨值為 50
計算如下:
a.子基金 A
計算日前五個評價日之平均淨值為 20.6 ( =(19+18+21+20+25)÷5 )
因計算日前五個評價日之平均淨值(20.6)小於計算日前一年各評價日平均淨值之
90%(22.5=25×90%),所以計算日次月將進行加碼作業。
b.子基金 B
計算日前五個評價日之平均淨值為 47.2( =(45+47+45+49+50)÷5 )
因計算日前五個評價日之平均淨值為(47.2)大於計算日前一年各評價日平均淨值之
90%(45=50×90%),所以計算日次月不進行加碼作業。
另假設母基金及子基金 AB 之評價日如下表:
3/8
()
3/9
()
3/10
()
3/11
()
3/12
()
3/13
()
3/14
()
3/15
()
3/16
()
3/17
()
母基金
X
X
X
子基金 A
X
X
X
X
子基金 B
X
X
X
註:◎表示該投資標的當日為評價日,X 表示該投資標的當日為非評價日
情境一
作業日期
作業說明
範例情境計算
計算日次月之保單
週月日(3/10)
依加碼倍數計算加碼
金額,並判斷是否進
行該次加碼作業。
(1)子基金 A 需執行加碼機制,則其加碼金額
為人民幣 360 (1,200×60%×0.5)而子
基金 B 不執行加碼機制故其加碼金額為
0
(2)假設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為人民幣 2,000
前述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大於加碼機
制後之應轉換金額人民幣 1,560
(1,200+360),則進行該次加碼作業
計算應額外自母基金
轉出至執行加碼機制
之子基金單位數。
假設當日母基金之最新淨值為 3/8 之淨值
100,則母基金應額外轉出至子基金 A 的單
位數為 3.6 單位(360÷100)
保單週月日後母基
金之第一個評價日
(3/12)
使用該日淨值計算母
基金轉出金額
該日淨值無法於當日確認3/15 公司確認該
淨值,故 3/15 為淨值回報日。
作業日期
作業說明
範例情境計算
母基金轉出之最末
淨值回報日(3/15)
使用該日匯率進行換
(若轉出與轉入同
幣別則無須換匯),將
母基金應額外轉出之
單位數辦理轉出,並
計算加碼轉出金額。
計算須轉入子基金之
金額。
(1)假設母基金 3/12 之單位淨值為 105,則
母基金加碼轉出金額為人民幣 378
(3.6×105)
(2)須轉入子基金 A 之金額為人民幣 378 元。
最末之淨值回報日
後該轉入之子基金
A 的第一個評價日
(3/16)
將轉入金額扣除投資
標的申購費後,轉入
子基金。
假設當日子基金 A 之單位淨值為 25,則 扣除
投資標的申購費人民幣 1.89 (378×0.5%)
後,加碼轉入子基金 A 之單位數為 15.0444
單位((378-1.89)÷25)
情境二
作業日期
作業說明
範例情境計算
計算日次月之保
單週月日(3/10)
依加碼倍數計算加碼
金額並判斷是否進行
該次加碼作業。
(1)假設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為人民幣
1,400 前述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小於
加碼機制後之應轉換金額人民幣 1,560
元,則不進行該次加碼作業。
(2)承上述,但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人民幣
1,400 元大於自動轉換金額人民幣
1,200 故進行自動轉換機制【過程
詳「自動轉換機制」】
情境三
作業日期
作業說明
範例情境計算
計算日次月之保
單週月日(3/10)
依加碼倍數計算加碼
金額並判斷是否進行
該次加碼作業。
(1)假設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為人民幣
1,000 前述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小於
加碼機制後之應轉換金額人民幣 1,560
元,則不進行該次加碼作業。
(2)承上述,母基金投資標的價值人民幣
1,000 元小於自動轉換金額人民幣
1,200 元,故亦不執行自動轉換機制。
註:(1)以上計算所使用之單位淨值及買入/賣出匯率均為假設之值,僅供參考。而實際匯率計算將以三家
銀行之收盤買入/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為準。
(2)實際計算之小數後取位標準以本公司實際作業為主。
(3)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單位:人民幣元或%
本批註條款並無額外收取費用,主契約收取之相關費用如下。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保費費用(註:定期保險費及彈性保險費之費用須分別計算)
()定期保險費
依據每次所繳定期保險費數額」×「定期保費費用率所得之金額。本契約的定期
保費費用率如下
定期保險費數額
未達 90
90 ()以上
定期保費費用率
4%
3.8%
()彈性保險費
依據每次所繳彈性保險費數額」×「彈性保費費用率所得之金額。本契約的彈性
保費費用率如下
彈性保險費數額
未達 90
90 ()以上
彈性保費費用率
4%
3.8%
二、保單相關費用
保單管理費
「保單管理費」係本公司維持保單及投資管理所需費用於本契約有效且年金累積期
間內,每月民幣 20 元,逐月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保
單管理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三、投資相關費用
()資標的申購費
(因自動轉換、加碼機制或申
請轉換所為之轉入亦須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本公司於每次申購時自該投資標的申購金額中收取 0.5%,但
依本批註條款第十條第一款第一目所為之直接再投無須收取投資標的申購費
()資標的贖回費
(因給付年金、解約金、部分
提領金額、返還保單帳戶價
停利機制或申請轉換所為
之轉出本公司以保單帳戶價
值扣抵借款本息時皆須收取)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本公司於每次贖回時自該投資標的之贖回金額中收 0.5%
但於收取每月扣繳費用所為之贖回,無須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
()資標的轉換費
(投資標的之轉出或轉入涉及
指數股票型基金仍須收取
投資標的申購費或投資標的
贖回費)
(1)自動轉換:完全不收取。
(2)停利轉換:完全不收取。
(3)申請轉換:年度,投資標的之前六換,免收轉換費用若要保人透
過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同一保單年度內第七至第十二次申請轉換
亦免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本公每次將自轉出金額中扣除人民幣
100 轉換費用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
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轉換
用。
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轉換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
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資標的經理費
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不另行收取。
()資標的管理費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本公司於每一保單週月日自該投資標的價值中收取 0.08%
()資標的保管費
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不另行收取。
()他費用
目前無收取任何費用。但依該投之相定,要保短線限制
時,投資標的經理/理機構可向要保人收取短線交易費用,相關費率概以當時各該
公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可至「境外基金觀測站」或所屬投資機構網站閱覽。
四、 後置費用
()
(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
須先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
收取本項解約費)
為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申請辦理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該保單年度解約費
用率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保單年度
1
解約費用
1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解約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
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
(若涉及指數股票型基金時,
須先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
收取本項部分提領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1. 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
「部分提領金額扣除投資標的贖回費」×「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 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同一保單年度內前四次免部分提
領費用超過四次的部分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扣除民幣200
部分提領費用。
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
提領,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亦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
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五、匯款費用: 詳參本契約第八
款項種類
匯出、中間費用
收款費用
交付保險費或復效保險費還保
單帳戶價值或未支領年金餘額退
還本公司所給付之款項
保戶負擔
本公司負擔
本公司退還保險給付當次收益
分配金額一次給付年金返還保
單帳戶價值或給付未支領年金餘
本公司負擔
保戶負擔
給付解約金分提領保險單借
分期給付年金或提前給付年金
保戶負擔
保戶負擔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本商品之投資標的適用「國泰人壽金還鑽投資標的批註條款」,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詳
如「國泰人壽金還鑽投資標的批註條款」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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