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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國泰人壽超有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乙型)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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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超有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乙型)
(年金給付,年金金額之給付以到達一百歲的生存期間內為限)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
中華民國9010 9日台財保字第0900708619
92 521 092070483 2
94 62809402050940
941111字第09402094550
95 9 10950252225B
(96.08.29修正)
中華民國99831日依9963日金管保品字第09902077400號函修
中華民國991029日依9991金管保品字第09902527794函修
中華民國9111591010281
中華民國919 291090008
中華民國9452694050316
中華民國9491594090181
中華民國963 796030128
中華民國9821198020260
中華民國9882898080878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本契約所稱「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度年金
保單價值準備金及第九條調整係數之利率,該利率係參考本公司運用此類商品所累積資產的實際狀況而
訂定,最低不得為負數,同一保單年度內均適用該保單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
本契約所稱「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不得超過年金給付
日當月本公司之宣告利率,最低不得為負數。
第三條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
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
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第五條 保險費的交付
本契約之保險費,應照約定方式,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
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六條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通知與計算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於本契約每一保單年度末,應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前項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所得之金額
第一保單年度:
一、已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如附表一)。
二、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每日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
一、保單年度初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當年度已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如附表一)後之和。
二、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每日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第七條 年金給付的開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十保單週年日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
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
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
始日頇在申請日三十日之後,且頇符合前項給付日之規定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年金給付內容。
要保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選擇或變更之年金給付開始日,應為自投保日起算十年以後之特定日。
第八條 年金金額的給付
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與本公司約定,選擇下列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第六條約定方式計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
為止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予被保險人。
二、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在其年齡到達一百歲的生存期間內,本公司於當
日及以後年金給付開始日的週年日給付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本人。
要保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方式,其書面通知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
之前送達本公司始生效力。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三十日前主動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得行使第二項年金給付方式之變更。
第九條 年金金額的計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其給付期間第一年度可以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當時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
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
給付期間第二年度開始每年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前一年度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乘以當年度「調整係數」
而得之。
第二項所稱「調整係數」等於(1+前一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宣告利率)除以(1+預定利率);本公
司於每年年金給付週年日,以約定方式通知當年度之調整係數。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預定利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年金給付開始日計算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二萬元時,本公司改依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年金給
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第十條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
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解約金額為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解約費用,其歷年解約費用率如附表二。
第一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終止日當日之利息需計算於年金保單
價值準備金內。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第十一條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減少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次減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
低於新台幣五千元,且減額後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新台幣五千元。
前項減少部分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視為契約之部分終止,其解約金額計算,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
辦理。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
金餘額依第八條之約定給付予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保證期間內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本公司僅將未支領之年金
餘額給付與其他應得之人。
第十三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開始給付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金
開始給付日前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二條規定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
時,得將本公司所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歸還本公司,使本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自前揭確定死亡
時日起至要保人歸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止,不計付利息。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開始給付後失蹤者,除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外,本公司根據法院
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司
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前項情形,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
亡時日在年金開始給付後者,亦適用之。
第十四條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申請
要保人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之規定申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十五條 年金金額的申領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每年申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但於年
金保證期間內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申領給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第一次申領時)。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十六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年金開始給付前,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或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先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及其
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十七條 保險單借款、契約效力的停止及恢復
年金始給前,要保人得向本司申保險單借款,其可金額限為借款當日年金價值
金之80%,未償之借款本息,超過年金單價值準備金,本約效即行停止。但本公應於
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未依項規定為通知時,本公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還借本息之日起三十日要保未返
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本契停止力後,要保人得在效日年內申請復並不得遲於年給付開。要保人
期仍未申請復效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復效申請,經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第十八條 保險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七十歲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應將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如有已給付
年金者,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二、因投保年齡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
額,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
額。
三、因投保年齡錯誤,而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並於未來年金給付時扣除。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其利息按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
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十九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
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即予批註或
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
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其受益順序適用民
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第二十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一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二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九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十三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二十四條 不分紅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附表一
附加費用附表
保單年度
附加費用率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之各保單年度
百分之一點九
附加費用=當期保費×附加費用率
附表二
解約費用附表
保單年度
解約費用率
百分之二
百分之一點五
百分之一
百分零點
第5年及以後
解約費用=申請解約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費用率
預定利率:
2.00%
單位:元/每元生存年金
保證期間
轉換年齡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0 37.0046 38.3414 37.0178 38.3482 37.0487 38.3616 37.0954 38.3814
11 36.7338 38.0943 36.7498 38.1019 36.7836 38.1163 36.8336 38.1371
12 36.4575 37.8423 36.4767 37.8508 36.5137 37.8662 36.5669 37.8882
13 36.1767 37.5861 36.1991 37.5954 36.2392 37.6118 36.2959 37.6350
14 35.8926 37.3256 35.9180 37.3358 35.9613 37.3531 36.0212 37.3774
15 35.6073 37.0614 35.6351 37.0722 35.6811 37.0903 35.7440 37.1157
16 35.3223 36.7932 35.3517 36.8045 35.3998 36.8234 35.4653 36.8498
17 35.0382 36.5208 35.0685 36.5325 35.1179 36.5521 35.1855 36.5795
18 34.7535 36.2440 34.7841 36.2560 34.8343 36.2762 34.9035 36.3046
19 34.4648 35.9626 34.4955 35.9749 34.5464 35.9956 34.6173 36.0250
20 34.1687 35.6757 34.1999 35.6883 34.2518 35.7095 34.3248 35.7402
21 33.8646 35.3830 33.8966 35.3959 33.9500 35.4179 34.0257 35.4499
22 33.5534 35.0844 33.5864 35.0977 33.6417 35.1205 33.7206 35.1540
23 33.2365 34.7797 33.2706 34.7935 33.3279 34.8173 33.4104 34.8525
24 32.9152 34.4693 32.9502 34.4836 33.0095 34.5084 33.0958 34.5455
25 32.5890 34.1531 32.6249 34.1679 32.6863 34.1940 32.7767 34.2331
26 32.2568 33.8310 32.2937 33.8464 32.3575 33.8738 32.4526 33.9151
27 31.9180 33.5028 31.9561 33.5188 32.0226 33.5476 32.1234 33.5916
28 31.5725 33.1684 31.6120 33.1852 31.6818 33.2156 31.7890 33.2626
29 31.2205 32.8280 31.2616 32.8456 31.3350 32.8777 31.4496 32.9281
30 30.8618 32.4811 30.9049 32.4997 30.9825 32.5337 31.1053 32.5880
31 30.4970 32.1274 30.5422 32.1471 30.6247 32.1833 30.7564 32.2420
32 30.1262 31.7672 30.1738 31.7880 30.2618 31.8268 30.4031 31.8904
33 29.7490 31.4005 29.7993 31.4227 29.8938 31.4644 30.0454 31.5334
34 29.3655 31.0277 29.4188 31.0513 29.5206 31.0963 29.6835 31.1711
35 28.9755 30.6481 29.0324 30.6733 29.1423 30.7221 29.3174 30.8034
36 28.5797 30.2617 28.6407 30.2886 28.7592 30.3417 28.9476 30.4300
37 28.1778 29.8683 28.2435 29.8973 28.3715 29.9552 28.5743 30.0513
38 27.7703 29.4685 27.8415 29.4999 27.9795 29.5630 28.1979 29.6674
39 27.3569 29.0622 27.4343 29.0964 27.5831 29.1651 27.8184 29.2786
40 26.9380 28.6493 27.0222 28.6866 27.1827 28.7615 27.4361 28.8850
41 26.5138 28.2293 26.6054 28.2702 26.7785 28.3518 27.0513 28.4866
42 26.0844 27.8018 26.1838 27.8468 26.3707 27.9359 26.6641 28.0833
43 25.6505 27.3672 25.7581 27.4169 25.9599 27.5142 26.2752 27.6756
44 25.2137 26.9267 25.3298 26.9812 25.5471 27.0874 25.8855 27.2645
45 24.7747 26.4810 24.8994 26.5405 25.1330 26.6563 25.4955 26.8506
46 24.3328 26.0302 24.4664 26.0949 24.7172 26.2210 25.1054 26.4343
47 23.8871 25.5738 24.0303 25.6440 24.2991 25.7816 24.7149 26.0159
48 23.4364 25.1113 23.5903 25.1874 23.8785 25.3378 24.3240 25.5954
49 22.9801 24.6419 23.1458 24.7246 23.4550 24.8895 23.9330 25.1733
50 22.5189 24.1664 22.6976 24.2565 23.0294 24.4376 23.5426 24.7504
51 22.0543 23.6851 22.2468 23.7833 22.6027 23.9826 23.1542 24.3274
52 21.5870 23.1977 21.7939 23.3050 22.1757 23.5247 22.7685 23.9052
53 21.1169 22.7041 21.3389 22.8220 21.7486 23.0645 22.3863 23.4844
54 20.6434 22.2047 20.8816 22.3346 21.3216 22.6025 22.0080 23.0660
55 20.1668 21.6994 20.4223 21.8429 20.8953 22.1393 21.6347 22.6510
56 19.6880 21.1887 19.9620 21.3478 20.4707 21.6760 21.2677 22.2406
57 19.2082 20.6729 19.5016 20.8495 20.0491 21.2131 20.9082 21.8359
58 18.7242 20.1535 19.0394 20.3496 19.6296 20.7522 20.5565 21.4386
59 18.2368 19.6311 18.5761 19.8488 19.2133 20.2944 20.2138 21.0500
60 17.7463 19.1061 18.1124 19.3477 18.8013 19.8407 19.8815 20.6714
61 17.2534 18.5791 17.6491 18.8472 18.3949 19.3923 19.5611 20.3042
62 16.7587 18.0506 17.1872 18.3481 17.9953 18.9502 19.2538 19.9498
63 16.2628 17.5213 16.7277 17.8513 17.6038 18.5158 18.9610 19.6096
64 15.7664 16.9919 16.2715 17.3578 17.2217 18.0904 18.6841 19.2849
65 15.2703 16.4629 15.8197 16.8685 16.8506 17.6753 18.4241 18.9771
66 14.7752 15.9353 15.3736 16.3845 16.4918 17.2720 18.1822 18.6873
67 14.2821 15.4098 14.9343 15.9071 16.1467 16.8819 17.9592 18.4168
68 13.7919 14.8872 14.5032 15.4374 15.8169 16.5064 17.7557 18.1663
69 13.3054 14.3683 14.0815 14.9765 15.5036 16.1468 17.5723 17.9367
70 12.8237 13.8542 13.6706 14.5259 15.2081 15.8046 17.4090 17.7283
71 12.3477 13.3457 13.2719 14.0869 14.9316 15.4811 17.2656 17.5415
72 11.8785 12.8438 12.8868 13.6607 14.6751 15.1774 17.1415 17.3760
73 11.4172 12.3496 12.5167 13.2487 14.4394 14.8945 17.0361 17.2315
74 10.9648 11.8639 12.1628 12.8522 14.2250 14.6332 16.9480 17.1072
75 10.5225 11.3879 11.8266 12.4726 14.0323 14.3942 16.8758 17.0020
76 10.0914 10.9226 11.5091 12.1111 13.8611 14.1779 16.8180 16.9144
77 9.6726 10.4690 11.2114 11.7687 13.7111 13.9842 16.7726 16.8428
78 9.2670 10.0282 10.9345 11.4467 13.5817 13.8128 16.7378 16.7855
79 8.8759 9.6011 10.6791 11.1458 13.4717 13.6632 16.7117 16.7403
80 8.5001 9.1887 10.4456 10.8668 13.3798 13.5344 16.6924 16.7053
註:本表假設轉換當時之預定利率為2.00%
國泰人壽超有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乙型)
年金現值因子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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