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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護本養老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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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護本養老保險
(滿期、身故或喪葬費用、第一級殘廢、第一級殘廢生活保險金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
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
中華民國92年10月22日台財保字第0920705220號
中華民國92 5 9日國壽字第92050100號
中華民國92年12月18日國壽字第92120333號
中華民國94年12月14日國壽字第94120241號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準。
第二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
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第三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
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
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
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
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
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
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 保險費的墊繳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
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
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
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險費墊繳
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起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
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
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
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第六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
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
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七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
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
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通知要保人,如因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致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
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八條 契約的終止(一)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
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附表。
第九條 契約的終止(二)
本契約第十一條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與第十二條第一級殘廢保險金二者,本公司僅按其中一項保險金
之約定給付,本契約效力於本公司給付本條前段其中一項保險金後終止。
第十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在繳費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本公司按已繳保險費總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
約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已繳保險費總額」,係以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之月繳保險費,
乘以被保險人繳費期數所得之數額,並未包含特別承保所加收之保險費。
第十一條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
險費,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
(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無效部分之已繳保險費予要保人。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
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
葬費用保險金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
二、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貳佰萬元。
三、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第五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
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十二條 第一級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及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第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殘廢診斷確定時保險
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之第一級殘廢者,本公司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
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併入第一級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之第一級殘廢程度者,本公司只給付一項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第十三條 第一級殘廢生活保險金的給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第一級殘廢且經本公司給付第一級殘廢保險金者,本契
效力雖然已經終止,本公司仍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內,按下列二款約定之一給付「第一級殘廢生活
險金」。
一、被保險人第一級殘廢診斷確定日在第一保單年度至第五保單年度內者,本公司自第一級殘廢診
確定日的次一保單週年日起,每逢保單週年日即按第一級殘廢診斷確定時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
額的百分之五給付。
二、被保險人第一級殘廢診斷確定日在第六保單年度以後者,本公司自第一級殘廢診斷確定日的次
保單週年日起,每逢保單週年日即按第一級殘廢診斷確定時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
給付。
如被保險人依本契約及其他契約之約定均得申領「第一級殘廢生活保險金」「殘廢生活保險金」時,
本公司就每一被保險人「第一級殘廢生活保險金」與「殘廢生活保險金」的給付總額,在同一曆年
內合計最高以新台幣壹佰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其他契約」,係指本公司其他含有第一級殘廢生活保險金或殘廢生活保險金給付項目之
壽保險契約。
第十四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
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十五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時如經法院宣告死亡者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本契約第十一條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約定給付;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
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一條
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約定給付。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應將該筆已領之金額於一個月
歸還本公司,使本契約繼續有效,其間若有符合本契約其他給付情事者,本公司仍依契約約定給付
但有未繳保險費者應予扣除。
第十六條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七條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
受益人申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八條 第一級殘廢保險金或第一級殘廢生活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第一級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第一級殘廢生活保險金時須檢具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及前項第一四款所列之文件。
受益人申領第一級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九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
本契約第十一條約定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因第一項第一款情形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第一項第一、二款情形被保險人致成殘廢者,如其殘廢情形符合附表所列第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
公司按第十二條第一級殘廢保險金及第十三條第一級殘廢生活保險金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因本條約定而未能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第一級殘廢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
金時,依照約定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
第二十條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
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二十一條 減少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
承保金額,其減少部份視為終止契約
第二十二條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
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
其保險金額如附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除第
二十四條所約定之限制與不再給付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外,其餘給付條件與原契約同,但保險單
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改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
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或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
理。
本條所稱「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其金額為「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或「保險
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最低解約金之差額」,取其較小者。
第二十三條 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
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無「滿期保險金」「第一級
廢生活保險金」給付項目之「展期定期保險」,除第二十四條所約定之限制與不再給付已繳付之未到
期保險費外,其身故或喪葬費用、第一級殘廢之給付金額改按保單上記載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
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為準。要保人不必再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附表,但不得超過原
契約繳費期間屆滿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繳費期間屆滿日
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時給付的「滿
期保險金」,其給付金額如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
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或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
理。
本條所稱「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其金額為「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或「保險
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最低解約金之差額」,取其較小者。
第二十四條 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後契約權利之限制
本契約改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後,不得辦理第二十一條之減少保險金額。
第二十五條 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
險單借款,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
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二十六條 不分紅保險單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七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
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
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保險費。如在發生保險事
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
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四
家行庫局十二個月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利率」之平均值計
算。
前項所稱「四家行庫局」,係指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但
若將來因故變更時,則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參考行庫局為準。
第二十八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
本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一級殘廢保險金、第一級殘廢生活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
更。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第三十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一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八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
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三十二條 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表:第一級殘廢程度表
項別
雙目失明(註一)
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手腕關節缺失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言語(註二)或咀嚼(註三)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
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註四
註:一、失明的認定
a.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b.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0二以下而言。
c.以自事故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的情況,不在此限。
註:二、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a.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的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
b.聲帶全部剔除。
c.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
註:三、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
不能攝取的狀態。
註:四、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
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的狀態。
註:五、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國泰人壽護本養保險費表(限月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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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68 43 52 46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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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68 44 53 46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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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68 45 53 46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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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68 50 53 46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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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68 52 53 47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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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71 59 55 52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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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72 61 56 54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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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73 62 59 55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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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74 65 62 57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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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77 67 63 61 52
45
105 79 68 65 64 52
註:月繳第一次須繳 2 個月保費。
每次所繳主附約合計保費得低於 2000 元,但辦理金融轉帳則受每次最低保費限制。
國泰人壽富貴保本三福
國泰人壽富貴保本三福的疾病保險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有誰知道疾病等疾病?紙保單上的殘廢等級表有算在疾病內嗎?
· 回應 15
國泰人壽 富貴保本三福
請問87年我父母幫我投保 國泰人壽 富貴保本三福保障內容有什麼?
· 回應 6
國泰人壽新GO安心保本定期保險 (N64)
請問這張保單還有在賣嗎?聽國泰業務說已經有N66版本B64沒再賣但FINFO沒看到N66資訊想挑張主約應付人情用
· 回應 6
國泰人壽保險
是否請專業幫我看看那個需要刪除與建議,謝謝看我看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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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還本保險金會在理賠期限後還本嗎?
之前聽說有些終身長照還本保險會在已經理賠,並且理賠期限後,還回保險金想請問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 (WLDI)這個終身失能還本保險也是這樣嗎?也就是說在失能獲得每月3萬理賠 ,在理賠180月後,退還所繳的保險金722,400 元嗎?再問還有能保障到76歲以後的失能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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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守護保護保本定期保險問題
上次有問過國泰人壽守護保本定期保險的問題,這次想問詳細一些,因為年繳9000元只剩2年就繳清,保單是否76歲之前都有效力,還是繳清後76歲只領回滿期金20萬,不知道副約是否有含實支實付,不知道這張保單是不是要留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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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還本型保險比較
想了解重大傷病還本型商品定期險已經有了解過了,想了解還本型來參考。要有祝壽(身故)保險金的目前知道有這些中國人壽醫卡新安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MAJIZA) 富邦人壽新醫卡優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SWV1) 元大人壽卡安鑫100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RO) 還有其他的推薦嗎?想了解各家的差異以上知道有打折給付的問題,有體況非我本人要投保,40男,有高血壓,定期服藥控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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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還本型保險投保諮詢
我想要投保美元還本型保險,但不知哪家保險公司較佳, 因居住於新北市, 希望能有台北市或新北市的保險業務員協助規劃, 不知是否有人能介紹。靜待您的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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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守護保本定期保險問題
請問一下我有保國泰守護保本定期保險,這張保單剩2年就繳完了,會有一筆20萬滿期金,20萬是繳完就可以領回,還是要等到76歲才可以領,另外可以提早繳清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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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峰保本終身保險
對「(停售)中國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R7)」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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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漾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
請問各位大大,「國泰人壽漾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漾順心手術醫療終身」這份保險有受227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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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國泰人壽-溫情住院醫療保險
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國泰人壽-溫情住院醫療保險因為近期家人有胃瘜肉切除,國泰回覆是處置,所以沒有理賠。但是我看手邊溫情住院的保單條款,並沒有看到文字敘述到「限制使用的手術必須符合2-2-7」這句話…想詢問國泰人壽-溫情住院醫療保險,是否有限制健保手術2-2-7?想向專業的大家求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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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想補足醫療險、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43歲、女性、小家庭、學校內勤,家人幫忙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繳費都已期滿,知道有些還是不OK的終生險,想補足醫療險(含門診手術..等)、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想從全球、南山人壽、台北富邦.、台壽、國泰壽...等保險中,找出最自己最合適的保險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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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全球人壽醫鑫手護一年期手術健康保險附約 (XSA)的手術費
對「全球人壽醫鑫手護一年期手術健康保險附約 (XSA)」有興趣想請問這個商品中的內容:疾病或意外造成的手術保險金/每次 1,000 元特定手術/每次 1,000 元如果是「未住院的門診手術」,可以領的到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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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安安!我是國泰人壽保險服務專員David!
若想了解關於國泰人壽保險商品內容、個人保單校正檢視(含同業保單)一併檢視亦可提供服務。「不強迫推銷,一切以保戶利益為最優先考量!!」個人擁有:人身保險執照、產物保險執照、非投資型外幣保險執照、投資型保險執照、證券考試合格證照、投信投顧考試合格證照等六項合格證照。我是國泰人壽「風險/理財/壽險規劃」專業服務專員,很高興有機會向大家介紹自己。我對保險業務充滿熱情,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財務規劃建議。我擁有豐富的「風險/理財/壽險規劃」專業服務經驗,並且持有專業的「風險/理財/壽險規劃」專業服務資格。這些經驗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客戶的需求並提供個性化的解決方案。我相信,每位客戶對於「風險/理財/壽險規劃」需求都是獨一無二的,因此我致力於與每位客戶建立良好的關係,以了解他們的目標和願景。作為一名專業服務務專員,我重視溝通和建立信任。我善於傾聽客戶的需求和關注,並通過清晰而具體的解釋來幫助他們了解不同的「風險/理財/壽險規劃」選項。我堅信,只有在客戶真正理解並信任所購買的「風險/理財/壽險規劃」計劃時,他們才能獲得真正的保障。我也非常重視持續學習和專業知識更新。保險行業不斷變化,我會緊跟時代的發展,不斷學習新的「風險/理財/壽險規劃」產品和服務,以便為客戶提供最好的建議和解決方案。我相信,只有不斷學習和成長,我才能夠在這個行業中保持競爭力並為客戶提供最佳的價值。最後,我想強調的是,我對客戶的利益始終放在首位。我不僅關注他們當下的需求,還會考慮長遠的規劃和風險管理。我願意與客戶建立長期的合作關係,並且在他們的生活中扮演一個可信賴的保險顧問的角色。如果您正在尋找一位專業、熱情且值得信賴的業務員,我很樂意成為您的選擇。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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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安心無憂醫療終身保險
今年做了膽囊腹鏡手術,去之前有詢問板上大家都說這張不好可以刪除,但礙於已經繳了十年,覺得可惜,但因為一些私人因素與業務員有關,讓我有點不想再付錢!請問這張保險要留嗎?還是同樣的金額有更好的選擇呢?目前年繳是23679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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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國泰人壽新真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 (L62)與(停售)國泰人壽超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 (FV1)
各位專家好,想請教家人的終身醫療保險,我有發現他的手術定義有限制2-2-7等健保條款,故不確定如手術「未在定義範圍」時,無法理賠手術費外,其他的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是否會理賠呢?我看條款不是很明白。謝謝大家!國泰人壽新真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 (L62) https://finfo.tw/products/L62-%E5%9C%8B%E6%B3%B0%E4%BA%BA%E5%A3%BD%E6%96%B0%E7%9C%9F%E5%AE%89%E9%A0%86%E6%89%8B%E8%A1%93%E9%86%AB%E7%99%82%E7%B5%82%E8%BA%AB%E4%BF%9D%E9%9A%AA-2018-09-13更新:(停售)國泰人壽超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 (FV1) 出院療養保險金定義不是很明白,有誰清楚呢?感謝!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住院後出院者,除住院醫療保險金外,本公司 另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乘以住院日數,給付「出院療養保險 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出院療養保險金」之給付住院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https://finfo.tw/products/FV1-%E5%9C%8B%E6%B3%B0%E4%BA%BA%E5%A3%BD%E8%B6%85%E5%AE%89%E5%BF%83%E4%BD%8F%E9%99%A2%E9%86%AB%E7%99%82%E7%B5%82%E8%BA%AB%E4%BF%9D%E9%9A%AA-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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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富邦人壽保本終身保險加附約
想詢問如果已經有買富邦的金長富保本終身意外險,於繳費期間是否可以再加附約?目前僅有一張國泰終身失能險,身上未有購買任何醫療險;如果可行,會比較建議搭配富邦實支實付的哪個醫療險商品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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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附約問題
想請問一下以前有買國泰人壽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附約國泰人壽增實在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如果我重大傷病啟動了這樣我附約這一條會失效嗎?他有寫保證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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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附約問題
想請問一下以前有買國泰人壽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附約國泰人壽增實在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如果我重大傷病啟動了這樣我附約這一條會失效嗎?他有寫保證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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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or減額繳清 富邦保本終身保險
最近在幫家人審視保單家人有一張富邦金安康保本終身保險從100年12月30日開始繳到現在保額80萬 當初是選月繳方式應該已經差不多繳到12年度第6還7期想請教現在辦理解約可以拿回多少錢?若辦理減額繳清,等20年滿期後可以拿回多少呢?想知道要及時停損的話,建議解約還是減額繳清QQ非常感謝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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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
這張好嗎?當初因為預算而規劃20年期,保額50萬元已經保了3年給付項目中的有完全失能保險金、罹癌基因檢測服務,這樣算不錯嗎?因為在考慮重大傷病保額提高,這樣必須投保新的,將這張解約,會不會可惜?因為我沒有買失能險,只有意外失能附約,我的保單裡跟失能有關的好像就這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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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新真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CV)
目前有國泰人壽新真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CV) 但只有M10  覺得不足,若想要加強實支實付!!會建議直接在國泰增加WV4和B93加強嗎?或者在其他保險公司做加強 有推薦的嗎??又或者把原本的國泰人壽新真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CV) 解掉直接換別間?想找個CP較高的方法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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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jq條款
請問有大大能告知他特定手術的全部項目有那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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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本型保險不想要了,只能解約嗎?
家母57歲於今年初自行投保了臺銀人壽守護久久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109A) (GJ)目前評估之後不想要這份保險了,請問只能解約嗎?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損失減少呢?想解約原因:現有的醫療險足夠了,且此保單理賠不太優,每年繳兩萬繳滿20年只有給5%利息 不如放銀行謝謝!我現在解約會把今年的一些退給我嗎 畢竟3月到現在頂多半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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