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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投資標的轉換費用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申訴電話:市話免費撥打0800-036-599、付費撥打02-2162-6201;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
service@cathaylife.com.tw)
備 查 文 號
中華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國壽字第 102070050 號
中華民國 109 年 01 月 01 日國壽字第 109010055 號
中華民國 109 年 07 月 01 日國壽字第 109070063 號
第一條 批註條款的適用範圍及效力
本「國泰人壽投資標的轉換費用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
萬能壽險(甲型)」、「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乙型)」、「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丙
型)」、 「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丁型)」、「國泰人壽新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乙型)」、
「國泰人壽富世紀變額萬能壽險(乙型)」及「國泰人壽富樂人生變額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一經批註即不得撤銷。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批註條款與本契約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本批註條款未
約定者,適用本契約之相關約定。
第二條 轉換費用
本契約轉換費用調整為: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前六次轉換,免收轉換費用。若要保人透過網際
網路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同一保單年度內第七至第十二次申請轉換亦免收轉換費用。超過上述次
數的部分,本公司每次將自轉出金額中扣除新臺幣 500 元之轉換費用。但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而申請
轉換者,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予收費,亦不計入轉換次數。
本公司得調整轉換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
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第三條 批註
本批註條款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條另有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
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