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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鑫滿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00
二、月給付型:新臺幣三千元。
如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已逾年領年金金額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年金保
單價值準備金,其超出的部份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予要保人。
【
【【
【年金
年金年金
年金金額
金額金額
金額的給付
的給付的給付
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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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第九條第九條
第九條
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與本公司約定,選擇下列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依第六條約定方式計算至年金給付
開始日為止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本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二、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依第八條計算之年金金額於下列約
定日期,按期給付予被保險人至保險年齡達一百十歲之當年度最後一個年金給付日,本契約
即行終止。
1.年給付型:年金給付開始日及年金保單週年日。
2.月給付型:年金給付開始日及年金保單週月日。
前項第二款若未選擇給付方式者,則依年給付型給付「年金金額」,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以
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其書面通知須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十日送達本公司始生效力
。
若本契約「年金金額」係選擇月給付型,且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提領屆滿後身故者,
其身故日至下一個年金保單週年日前之未給付年金餘額,依本契約之預定利率計算其現值給付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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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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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
第十條第十條
第十條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
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解約金為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解約費用,其歷年解約費用率如附表二。
第一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終止日當日之利息需計算於年
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內。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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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減少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減少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減少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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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一
一一
一條
條條
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次減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且減額後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元。
前項減少部分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視為契約之部分終止,其解約金計算,依第十條第二項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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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
】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二
二二
二條
條條
條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
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依下列方式計
算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一次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一、保證期間:按本商品之預定利率以年複利折算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後之現值給付。
二、保證金額:按保證金額扣除已領取年金金額後之餘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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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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