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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單位數,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中。
(二)配置於人民幣貨幣帳戶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資產提解金額之實際分配日翌日投入人民幣貨幣帳
戶,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中。
(三)現金給付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資產提解金額之實際分配日起算一個月內,將資產提
解金額以現金給付給要保人,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若當次資產提解金額總和未達人民幣一千元者,則當次資產提解金額將改以本款第一目
「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第一項第一款若於收益實際分配日前本契約已終止或停止效力,其應分配但尚未實際分配之收
益分配金額,本公司於收益分配實際分配日起算十個營業日內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逾期本公
司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項第三款若於收益分配或資產提解金額實際分配日前本契約已終止或停
止效力,其應分配但尚未實際分配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提解金額,本公司於收益分配或資產提解
金額實際分配日起算一個月內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
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一項所述收益分配或資產提解金額如依法應繳納稅捐時,本公司應依規定代扣之。
【貨幣單位或匯率的計算】
第 四 條: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年金、月配息共同基金之現金給付、資產提解之現金給付、返還
保單帳戶價值、解約金、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及支付保險單借款等相關款項,皆以人民
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因投資標的計價幣別而需轉換貨幣單位時,其匯率之計算依下列約定為之,但轉換之
貨幣單位不得包含新台幣。
一、淨保險費及其加計利息配置於投資標的: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依首次投資配置日當日匯
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計算,首次投資配置日以後之保險費則依保險費收齊日
次一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計算。
二、返還保單帳戶價值、解約金及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本公司根據收到相關文件或書
面通知後,依附件二之投資標的價值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計算。
三、保單管理費之扣除:本公司根據費用扣除日當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計算。
四、給付年金:本公司按遞延期間屆滿日次一資產評價日,以匯率參考機構收盤買入即期匯
率計算。
五、投資標的之轉換:本公司根據收到申請書後次二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
期匯率,將投資標的轉出價值扣除轉換費用(詳附件一),並轉換為等值投資標的計價
貨幣單位之金額。
六、資產提解之現金給付:以投資管理公司或總代理人付款日後次二資產評價日匯率
參考機構該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計價貨幣收盤買入即期匯率計算。
七、月配息共同基金之現金給付:以收益實際分配日後次二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該月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