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為基準日,依附表四所列贖回評價時點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
五、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本契約投保時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及以後所繳交之保險費。前開所
繳交之保險費需符合本公司繳交保險費相關規定,且每次交付之保險費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
網站公佈之上、下限範圍。累積已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本契約報主管機關最高金額限制。
六、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
、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表二相關費用
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七、申購費:係指本公司依約定投入各項投資標的時須扣除之費用,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二。
八、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第十
一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二。
九、保險成本: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殘廢保障所需的成本(標準體之費率表如附
表三)。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及淨
危險保額計算,並依第十一條約定時點扣除。
十、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
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二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一、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一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二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
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三、特定銀行:係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如有變更,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或
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十四、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再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三)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每月扣除額;
(四)加上按前三目之每日淨額,依特定銀行於本契約生效日當月月初第一營業日之牌告美元
活期存款年利率,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ㄧ日止之利息。
十五、每月扣除額:係指下列各項金額之和:
(一)保單管理費。
(二)保險成本。
十六、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第四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十七、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表六
。
十八、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及
本公司之營業日。
十九、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
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二十、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其價值係依下列方
式計算:
(一)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指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
(二)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投資標的價值係依下列方式計算:
1.第一保單年度:
(1)投入該投資標的之金額;
(2)扣除自該投資標的減少之金額;
(3)每日依前二者之淨額加計按該投資標的每月公佈之計息利率以複利法計算之金額。
2.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