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V0-1
台灣人壽真美利外幣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保險單條款(FV0)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為外幣保險單,相關款項收付皆以美元進行,本公司不承擔保戶任何匯兌風險。)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9850;傳真:(02)2331-4730;電子信箱(E-mail):webservice@twlife.com.tw)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
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
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
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4.本保險之保險費及保險給付金額皆以美元計價,不得與本公司約定新臺幣與美元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
換。本保險相關款項之收付均以美元收付;本保險之保險給付或解約金給付等相關款項將由本公司以美
元轉帳至受益人或要保人之外匯存款帳戶。
5.要保人以新臺幣兌換成美元之方式繳納保險費時,可能因兌換匯率之不同而產生匯兌損益;要保人繳交
保險費時,因繳費方式不同可能產生匯率差價、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匯率風險由要保人負
擔。
6.本公司以美元經由外匯存款帳戶給付予受益人保險金額或給付要保人有關保險單相關款項後,受益人或
要保人若將美元兌換成新臺幣,則可能因兌換匯率之不同而產生匯兌損益及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
費用,匯率風險由受益人或要保人負擔。
7.本保險契約與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www.twlife.com.tw」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電洽 24 小
時保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 或各分公司專線。
備查文號:102 年 12 月 31 日台壽數一字第 1020004362 號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
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面頁所載之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
時,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本契約所稱「預定利率」為百分之一點二五。
本契約所稱「所繳保險費」,係指依附表一所載之保險費率乘以保險金額計算而得之躉繳保
險費。
本契約所稱「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係以所繳保險費為基礎,自契約訂立後每屆滿一保單
週年日加計預定利率年複利之利息後之總和,但計算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單週
年日之前一日與身故或全殘廢診斷確定日之先至者為限。
本契約所稱「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所繳保險費的一點零三倍。
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用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