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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台灣人壽新真愛久久終身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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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終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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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V3-1
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
新真愛久久終身壽險內容摘要
真愛久久終身壽險內容摘要真愛久久終身壽險內容摘要
真愛久久終身壽險內容摘要
審閱期間
審閱期間審閱期間
審閱期間:
: :
: 不得少於三日
不得少於三日不得少於三日
不得少於三日
當事人資料
當事人資料當事人資料
當事人資料:
: :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契約重要內
契約重要內契約重要內
契約重要內:
::
:
(
((
(一
一)
))
)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
(
2
22
2
條)
))
)
(
((
(二
二)
))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恢復及終止事由恢復及終止事由
恢復及終止事由(
((
(
3
33
3
條、
、第
5
55
5 條至第
條至第條至第
條至第 7
77
7
、第
9
99
9
條、
25
2525
25
條)
))
)
(
((
(三
三)
))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4
44
4
條、
、第
10
1010
10 條至
條至第條至第
條至第 12
1212
12
條)
))
)
(
((
(四
四)
))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
8
88
8
)
))
)
(
((
(五
五)
))
) 保險事故之通知
保險事故之通知保險事故之通知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
(第
13
1313
13 條至
條至第條至第
條至第 17
1717
17
條)
))
)
(
((
(六
六)
))
)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
((
(第
18
1818
18
條、
、第
19
1919
19
條)
))
)
(
((
(七
七)
))
)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
((
(第
22
2222
22 條至
條至第條至第
條至第 24
2424
24
條)
))
)
(
((
(八
八)
))
) 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
((
(
25
2525
25
條)
))
)
(
((
(九
九)
))
) 受益人之指
受益人之指受益人之指
受益人之指定、
、變
變更變更
變更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
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
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
((
(第
28
2828
28
、第
29
2929
29
條)
))
)
(
((
(十
十)
))
) 請求權消滅時效
請求權消滅時效請求權消滅時效
請求權消滅時效(
((
(
30
3030
30
條)
))
)
3V3-2
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
新真愛久久終身壽險保險單條款
真愛久久終身壽險保險單條款真愛久久終身壽險保險單條款
真愛久久終身壽險保險單條款(
3V
3V3V
3V3
33
3
本契約審閱期間三日
本契約審閱期間三日本契約審閱期間三日
本契約審閱期間三日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全殘廢保險
全殘廢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生命末期保險金
生命末期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生命末期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並無紅利給付項
並無紅利給付項
免費申訴電話
免費申訴電話免費申訴電話
免費申訴電話
:0800
08000800
0800-
--
-099850
099850099850
099850
;傳
傳真傳真
傳真
(02
0202
02
)2331
2331233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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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0
47304730
4730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E
EE
E-
--
-mail
mailmail
mail
:webservice@twlife.com.tw
webservice@twlife.com.twwebservice@twlif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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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
惟為確保權惟為確保權
惟為確保權
基於
基於基於
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
:「www.tw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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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t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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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
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
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訊公開說明文件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亦可電洽
亦可電洽亦可電洽
亦可電洽
24
2424
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小時保戶服務專小時保戶服務專
小時保戶服務專
:0800
08000800
0800-
--
-099850
099850099850
099850 或各分公司專線
或各分公司專線或各分公司專線
或各分公司專線
備查文號:89 11 17 89 台壽精算字第 4681
90 08 21 90 台壽商研字第 3272
91 12 09 91 台壽數理字第 0002
92 01 22 92 台壽數理字第 0002
92 03 18 92 台壽數理字第 0019
92 12 23 92 台壽數理字第 0056
93 04 13 93 台壽數理字第 0014
94 12 27 94 台壽商企字第 00148
95 01 06 94 台壽數字第 00127
96 01 19 95 台壽數字第 00133
修訂文號:97 05 31 日依 96 12 03
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610 號函修正
修訂文號:97 05 31 日依 96 12 28
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修訂文號:98 01 23 日依 97 11 19
金管保一字第 09702508021 號令修正
備查文號:98 08 18 98 台壽數字第 00089
修訂文號:99 03 05 日依 98 12 28
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13192 號令修正
修訂文號:99 04 13 日依 99 02 10
金管保品字第 09902522151 號令修正
修訂文號:99 09 01 日依 99 06 03
金管保品字第 09902077400 號函修正
修訂文號:100 07 01 日依 100 04 11
金管保品字第 10002523040 號函修正
備查文號:100 11 08 100 台壽數一字第 00127
備查文號:101 07 17 101 台壽數一字第 00061
3V3-3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
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以作有利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第 二 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達翌日零
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效後所發
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視為未撤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三 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
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公司仍負
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有效期間內身故、全殘廢或生命經判斷不足六個月者,本公司依照本契約
約定給付保險金。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
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險費到期
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者,則不
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能依此項
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發生保險
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依約定催告要保人交保險費時,其通知應送達於要保人之最後住所或居,保險費
經催告後,應於本公司營業所交付之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
3V3-4
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本契約及其附加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險單借款
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額)自動墊繳本契約及附加契約應繳的保險費及息,使
契約及其附加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保險費的
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公司公的保險費
自動墊繳利率且不超過本保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起開始償
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付者,本
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繳之本息
與本契約及其附加契約保單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日的保險
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及其附加契約效力停止。
第一項所稱分期保險費係指本契約及其附加契約保險費之合計金額。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 七 條:本契約停止效力,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
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扣除效期
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本契約辦理保險單借之利率計算之利息後,自日上零時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人之效申
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之可保證明。要人如未十日交齊
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十五內不
拒絕者,視為同意復效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零時,開
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效者,除有同項後段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保證,並
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六條第二項二十五條約定停止效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依前項約
辦理外,要保人清償保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及其利息,其未償餘額合不得依第
十五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備金,而要
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
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計者,本
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事實時,
不在此限。
3V3-5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或自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契約時,要保人身故、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得將該項
通知送達受益人。
契約的終止
契約的終止契約的終止
契約的終止
第 九 條: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本契時,公司
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解約金。逾期本公司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分計算。
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附表(保險單面頁)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公司依前項給付「身故保金」後,本契約效力即終止。訂立本契約時,以神障
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
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
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
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
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葬費
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葬費用額
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間之先後
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之金額後
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全殘廢保險金的給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
第十一條: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全殘廢項目之一者,經公、私立或財團法人
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本公司於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生命末期保險金之給付
生命末期保險金之給付生命末期保險金之給付
生命末期保險金之給付
第十二條: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的生命經行政院衛生署評定為醫學中心級之醫院出具之診斷
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判斷不足個月時,得於本契約當年度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險金之百
分之七十範圍內,但最高以伍佰萬元為限,向本公司申請「生命末期保險金」,經本公司審查
同意後並扣除下列金額給付之:
一、自生命末期保險金日起六個月的利息,本契約計算保險費所採用預定率計
3V3-6
之。(其計算方式如附件一)
二、自生命末期保險金日起六個月內相對應「生命末期保險金」尚須付之險費
值,按本契約計算保險費所採用的預定利率計算之。其計算方式如附件二)
三、有保險單借款者,其保險單借款本息。
四、有墊繳保險費者,其墊繳保險費本息。
五、有附加本公司「台壽老年住院醫療提前付批註條款」者,其已領之「年住
醫療提前給付保險金」
「生命末期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本公司給付「生命末期金」後,本契約的保金額應就「生命末期保險」相應之
險金額減少之,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若本公司於完成「生命保險金」給付手續前復受理身故保險金、喪葬用保金或
殘廢保險金的申請時,司即停止「生命末期險金」的給付,並依本契第十或第
一條約定辦理身故保險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全廢保險金的給付;若通知達前公司
給付「生命末期保險金,本公司對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受益人之
付依第三項之規定為之
第一項所稱「醫院」係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公、立及
團法人醫院。但不包括休養、戒毒、戒酒、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人為的之
療機構。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三條: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
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述約定期
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
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
時日為準,第十條約定給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提出證明
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故發生日
為準,依第十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形,本公司給付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時,受益人應
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公司,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金之事發
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保險費,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身故
身故身故
身故保險金
保險金保險金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五條: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3V3-7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全殘廢保險金的申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
第十六條: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之保時,本公司得對被保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經受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公司依第
十三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生命末期保險金的申領
生命末期保險金的申領生命末期保險金的申領
生命末期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七條:受益人申領「生命末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醫療診斷書。(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成全殘廢。但自契約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自殺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九條致被保險人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一條的約定付全廢保
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保險金者,本契約累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定給付保
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受益人受益
受益人受益權受益人受益權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
之喪失之喪失
之喪失
第十九條: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失受益權,而致無受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金額為被
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者,喪失受益權之受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益人約定
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3V3-8
第二十條: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
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應付利息
後給付其餘額。
契約轉換
契約轉換契約轉換
契約轉換
第二十一條:本契約持續有效滿二年以上且保單仍屬有效者,要保人得經本公司同意將本契約轉換為本
公司之個人人壽保險契約,以轉換當時本公司仍銷售之險種為限,其相關規範本公
人壽保險契約轉換作業規定辦理。
保險金額之減少
保險金額之減少保險金額之減少
保險金額之減少
第二十二條: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
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九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減額繳清保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第二十三條:要保人於繳費期間內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
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
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附表(保險單面頁)。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
,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
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險」當時,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形,
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後的
額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百分之ㄧ或以其保單價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者較
小者為限。
展期定期保
展期定期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
第二十四條:要保人於繳費期間內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
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無「生命末
保險金」給付項目之「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之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
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附表(
險單面頁),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一一歲之前一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保險齡達
一一歲之前一日所需的躉繳險費時,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購
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金額如附表(保險單面頁)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險」當時,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形,
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後的
額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百分之ㄧ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
3V3-9
小者為限。
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二十五條: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
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八十%,惟繳費期滿後為九十%,未償還之借
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
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十日
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不分紅保險
不分紅保險單不分紅保險單
不分紅保險單
第二十六條: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
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保險
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契約低承保年齡為小者,本約自被保險人到達最低承保齡當
日起開始生效。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
生保險事故後始發且其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險費
比例提高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四、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始發
且其錯誤並非發生本公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少保
金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費,
利息按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利率
者取其大者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受益人的指定及變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
第二十八條:全廢保險金及生命末期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但被保險人身故時,有未給付予被保險人之保險金,則以本契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
用保險金之受益人為本契約之受益人,如本契約無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者
,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3V3-10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
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司應
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之法
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
第二十九條: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時效時效
時效
三十 條: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批註批註
批註
第三十一條: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八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
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
第三十二條: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
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
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3V3-11
附表
附表附表
附表:
:全殘廢項目表
全殘廢項目表全殘廢項目表
全殘廢項目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一)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二)或言語(註三)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四)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五)
註一: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
限。
註二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註三: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註四: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註五: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
入浴等。
3V3-12
附件一
附件一附件一
附件一
應扣利息=
miSA
×
×
SA
「生命末期保險金」之金額。
m
2
1
m
i
本契約計算保險費所採用的預定利率(各年期均為 2.25%)。
3V3-13
附件二
附件二附件二
附件二
自「生命末期保險金」給付日起六個月內相對應於「生命末期保險金」尚須支付之保險費現值
)
365
1(
1
n
n
k
n
t
G     ××=
=
k
:自「生命末期保險金」給付日起六個月且於繳費期間內,尚須支付之保險費次數
n
G
:自「生命末期保險金」給付日起六個月內應繳之 n 次保險費
k
n
n
t
「生命末期保險金」給付日至第 n 次保險費應繳日之實際天數。
:本契約計算保險費所採用的預定利率。
單位:元/每十萬元保額
年齡 10年期 15年期 20年期 25年期 年齡 10年 15年期 20年期 25年期
15 3,605 2,690 2,324 1,965 15 3,089 2,260 1,962 1,656
16 3,684 2,752 2,377 2,010 16 3,172 2,311 2,007 1,694
17 3,766 2,813 2,430 2,055 17 3,244 2,364 2,052 1,733
18 3,845 2,870 2,485 2,102 18 3,318 2,418 2,099 1,773
19 3,923 2,925 2,540 2,149 19 3,393 2,473 2,146 1,813
20 4,004 2,984 2,597 2,197 20 3,470 2,529 2,196 1,855
21 4,087 3,046 2,654 2,246 21 3,549 2,587 2,246 1,897
22 4,172 3,111 2,714 2,298 22 3,630 2,646 2,297 1,940
23 4,258 3,178 2,774 2,350 23 3,712 2,706 2,349 1,985
24 4,346 3,248 2,837 2,403 24 3,796 2,767 2,404 2,030
25 4,442 3,313 2,900 2,458 25 3,882 2,827 2,455 2,074
26 4,539 3,380 2,965 2,514 26 3,970 2,887 2,506 2,118
27 4,638 3,441 3,032 2,571 27 4,059 2,948 2,559 2,164
28 4,739 3,512 3,100 2,630 28 4,151 3,010 2,614 2,210
29 4,843 3,590 3,169 2,690 29 4,240 3,075 2,670 2,257
30 4,949 3,665 3,241 2,753 30 4,330 3,141 2,732 2,310
31 5,057 3,746 3,310 2,808 31 4,428 3,208 2,794 2,364
32 5,154 3,830 3,376 2,861 32 4,523 3,277 2,859 2,419
33 5,265 3,905 3,442 2,920 33 4,620 3,347 2,924 2,476
34 5,372 3,979 3,505 2,976 34 4,718 3,419 2,992 2,533
35 5,479 4,067 3,565 3,032 35 4,825 3,497 3,061 2,592
36 5,598 4,155 3,631 3,091 36 4,934 3,577 3,132 2,654
37 5,720 4,248 3,691 3,146 37 5,045 3,659 3,204 2,716
38 5,843 4,331 3,750 3,208 38 5,159 3,742 3,279 2,780
39 5,969 4,409 3,810 3,261 39 5,276 3,828 3,355 2,842
40 6,098 4,502 3,870 3,317 40 5,394 3,915 3,428 2,905
41 6,221 4,594 3,930 3,374 41 5,516 4,005 3,503 2,971
42 6,339 4,681 3,991 3,428 42 5,640 4,096 3,579 3,037
43 6,459 4,773 4,056 3,483 43 5,767 4,187 3,657 3,106
44 6,581 4,860 4,122 3,546 44 5,896 4,281 3,739 3,178
45 6,704 4,956 4,185 3,615 45 6,029 4,374 3,822 3,251
46 6,821 5,049 4,244 46 6,165 4,468 3,906
47 6,939 5,145 4,303 47 6,303 4,564 3,993
48 7,063 5,239 4,363 48 6,444 4,664 4,083
49 7,188 5,342 4,424 49 6,587 4,771 4,175
50 7,302 5,441 4,484 50 6,725 4,880 4,270
51 7,421 5,548 51 6,865 4,993
52 7,552 5,666 52 7,008 5,109
53 7,681 5,780 53 7,153 5,227
54 7,822 5,894 54 7,303 5,349
55 7,963 6,014 55 7,465 5,475
56 8,109 56 7,632
57 8,254 57 7,804
58 8,429 58 7,980
59 8,597 59 8,150
60 8,784 60 8,334
台灣人壽新真愛久久終身壽險-保險費率
男性 女性
保險費率表 第1頁
已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想補足醫療險、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43歲、女性、小家庭、學校內勤,家人幫忙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繳費都已期滿,知道有些還是不OK的終生險,想補足醫療險(含門診手術..等)、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想從全球、南山人壽、台北富邦.、台壽、國泰壽...等保險中,找出最自己最合適的保險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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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台灣人壽新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可以減額繳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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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灣人壽增善美外幣終身壽險
請問台灣人壽增善美外幣終身壽險保險金額為10000元,繳費年期為10年,若已經10年期滿,是否可部分提領呢,謝謝。
· 回應 6
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O9VO)
請問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O9VO)此主約繳納費用是隨著年齡每5年遞增浮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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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珍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T02H3)【樂活專案】
你好:內人43如果 保台灣人壽珍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T02H3)10萬【樂活專案】附加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及本人53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第二年只保留台灣人壽珍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T02H3)10萬 附加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及本人53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是否可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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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終身壽險請益
請問遠雄人壽以下兩張終身壽險差別在哪裡?看大多數的人都用傳富新終身壽險當主約規劃保單遠雄人壽全家保小額終身壽險(111) (LM4)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110) (F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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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想請問有比保誠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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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優體壽險問題
想請問台灣人壽優體壽險,檢查項目除了尼古丁還有那些?體檢要幾天時間?核保需要大約幾天,因為人在國外工作,想趁這次回台灣休假順便投保,怕時間不夠,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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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
想請問如果以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20年期保額10萬,作為主約,是否可以不受滿萬元才可出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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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好意保
我看網路上有寫限標準體(沒有體重過重、過輕,或罹患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才可以投保。但如果是肝指數曾經過高一次(可能睡不飽)還有良性的肝結節(非腫瘤)會被拒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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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醫療建議全球人壽PHB還是台灣人壽NTPS?
30歲男規劃終身醫療險建議投保【全球人壽加倍醫靠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還是【台灣人壽新保順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加台灣人壽祝安心自付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還是建議其他終身醫療險呢?先謝謝你們🙏🏻可留下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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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健檢請益-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 FH1-20
保單健檢請益-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 FH1-20這是剛出社會時投保的,想請教一下這張保單有什麼保障我有打去找該業務,早已離職,遠雄的服務電話也無敵難打進去詢問的因此求教版上各位先進前輩,謝謝主約00 FH1-20 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20年期 200,000 元 附約01 XCA-20 遠雄人壽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年期 (1單位)附約02 RHA 遠雄人壽傷害保險附約 2,000,000 元 附約03 RHB 遠雄人壽傷害保險附約-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 附約04 RHC 遠雄人壽傷害保險附約-傷害醫療(日額型) 附約05 RSJ 遠雄人壽真安心醫療保險附約 附約06 XHM-20 遠雄人壽溫馨終身醫療日額保險附約-20年期 
· 回應 8
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 終身壽險T09V0 減額繳清
人生第一張保單 目前規劃主約:T09V0 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 終身壽險 12年期  300,000元附約:HNRC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1年期 計畫三(日額2,000元)YCD 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1年期 1,000,000元SPAR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1年期 1,000,000元 NAMR 台灣人壽龍好意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1年期 50,000元 請問如果主約 繳完一年後辦理減額繳清 推薦嗎?因考量到保近不保遠,個人規劃也不婚不生小孩,如果把主約的保費 拿去投資做運用,好像能創造更多複利,請問大家的看法如何? 謝謝~
· 回應 9
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
對「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111) (n)」有興趣請問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可以當主約嗎
· 回應 8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請問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是否可以用台灣人壽新好易保一年定期壽險 OTL1當主約來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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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富邦人壽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 (XLJ)
各位專業保險同仁好:請教前幾年保的保單   富邦人壽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 (XLJ),為何本網站的「每月扶助生活保險金」依照失能等級分成不同金額呢?是網頁顯示錯誤嗎?網址:https://finfo.tw/products/XLJ-%E5%AF%8C%E9%82%A6%E4%BA%BA%E5%A3%BD%E5%AE%89%E5%BA%B7%E4%B9%85%E4%B9%85%E6%AE%98%E5%BB%A2%E7%85%A7%E8%AD%B7%E7%B5%82%E8%BA%AB%E5%A3%BD%E9%9A%AA-2015-08-04因我查看法規第十六條【保險範圍: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似乎未提到生活扶助金會依照失能等級而不同,我是否有誤會哪部分呢?感謝解答!【保險範圍: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的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於殘廢診斷確定日起之每一週月日按確診時之保險金額乘以附表一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共給付一百八十個月(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若被保險人發生殘廢等級加重或因不同事故再次符合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上述給付期間不重新計算。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以貼現值一次給付,其計算貼現值之貼現年利率為 2.25%。第一項給付期限屆滿後,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殘廢診斷確定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該週年日起一年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該週年日當時之保險金額依第一項計算方式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發生殘廢等級加重或因不同事故再次符合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上述給付期間不重新計算。本契約如有第八條第八項、第十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約定之情形時,倘仍有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本公司將以貼現值一次給付,其計算貼現值之貼現年利率為 2.25%。第一項及第三項所稱殘廢診斷確定日之週年日或週月日,係指殘廢診斷確定日起每隔一年或一月的相當日,如該年或該月無相當日者,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週年日或週月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之和,合併各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於初次殘廢診斷確定日之每一週月日一同給付,其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廢,如合併本契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較嚴重項目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應扣除之。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殘廢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之和,合併各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於初次殘廢診斷確定日之每一週月日一同給付,其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本公司累計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額的六佰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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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附加眷屬,主契約失效(如身故),附約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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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
想以這個為主約搭配附約防癌,這個主約是可以領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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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20T02H2),台灣人壽新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20T02H2),有限制要標準體?
雖然過胖但是沒有罹患嚴重疾病或慢性病,如心臟病、嚴重糖尿病等,也沒有抽菸喝酒吃檳榔,請問一下過胖的話就不能保這張保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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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9V0)解約金是多少?
因為家人過去已有幫我保足壽險、意外險的額度約500萬、住院病房4000/日但考量近幾年有懷孕計畫,怕過程中醫療風險較大,想加保實支實付,已支應手術雜費和病房雜費但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9V0)主約的費用太高了><養育小孩與房貸固定支出已太多,對我又很不需要,不太適合長期持有1.若我投保以下僅1年就解約(附約不續保)是否可行?以及解約金大約多少呢?- 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9V0) 20年期 30萬-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一年期  計畫二 雜費12萬- 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YCD)  一年期 150 萬2.若我想保留YCD但解約主約 此附約還能續保嗎?3.或是是否有推薦其他一年期實支實付與癌症險但主約不要太貴的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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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詢問自費材料及手術理賠
因保經業務員態度消極導致問題都石沉大海,轉詢問遠雄人壽又要我去問該保經業務員.無奈下想問一下我手上一份"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98)20年期 "不知道是否能請領白內障全額理賠(自費水晶體4萬,飛秒輔助手術7萬),想請教各位先進是否知道? 因手術在即迫切想知道. 附約如下  謝謝~遠雄人壽新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額2000)遠雄人壽超級新人生傷害保險附約 (保額50萬)遠雄人壽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5萬)遠雄人壽雄安康醫療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2000)遠雄人壽好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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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還未到期可以增加附約嗎?
請問以前台灣人壽的主約(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目前還在繳費,主約日期到2025年11月現在底下還能不能增加附約防癌YCD 100萬、或重大傷病CIR4 100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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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主約詢問
近期在規劃台壽保險 (癌症險跟實支實付)主約預計要使用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  會選擇20年期 10萬但其保單內容有 增值回饋分享金部分1. 購買增額繳清保險金額2. 現金給付3. 儲存生息看內容2跟3都是保單屆滿6年後,方可執行有些問題想請教:1. 通常會選擇哪個方式?2. 若我選擇20年期,應該就要滿20年才可執行2跟3?此外,如果重點是附約內容,主約進行減額繳清是否有建議或其他問題?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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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問題詢問
已有保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 最新版為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最近業務告知要契約變更單為原可投保至75歲延長保障至85歲有規定一定要簽嗎??新舊版差異是否為保障投保年紀差異而已?? (HNRB)  75歲(HNRC)  85歲煩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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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如果用20年期10萬第二年可以減額繳清嗎?有考慮規劃這張主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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