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1
台灣人壽新優利年年變額年金保險保險單條款
台灣人壽新優利年年變額年金保險保險單條款台灣人壽新優利年年變額年金保險保險單條款
台灣人壽新優利年年變額年金保險保險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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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年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年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年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本
(本(本
(本保
保保
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
(免費申訴電話:(免費申訴電話:
(免費申訴電話:0800
08000800
0800-
--
-099
099099
099-
--
-850
85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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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
2.2.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品。品。
品。
3.
3.3.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http://www.twlife.com.tw
http://www.twlife.com.twhttp://www.twlife.com.tw
http://www.twlife.com.tw」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
」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
」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
電洽
電洽電洽
電洽 24
2424
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0800
08000800
0800-
--
-099
099099
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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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850850
850 或各分公司專線。
或各分公司專線。或各分公司專線。
或各分公司專線。
備查文號:98 年 08 月 24 日 98 台壽投商字第 00042 號
修訂文號:99 年 03 月 05 日依 98 年 12 月 28 日金管
保財字第 09802513192 號令修正
備查文號:99 年 09 月 15 日 99 台壽投商字第 00046 號
修訂文號:99 年 11 月 03 日依 99 年 09 月 01 日金管
保品字第 09902527791 號令修正
備查文號:99 年 11 月 24 日 99 台壽投商字第 00078 號
備查文號:100 年 02 月 08 日 100 台壽數一字第 00002 號
【保險契
【保險契【保險契
【保險契約的構成】
約的構成】約的構成】
約的構成】
第 一 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
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時繳交之躉繳保險費。
二、保險金額:係指提供投保時年齡滿十五足歲之被保險人身故、喪葬費用或全殘廢保障之
金額,其金額為保險費乘以百分之十,並載於保險單面頁。
三、保費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行政相關費用,依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乘上保費費用
率所得之金額,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為百分之六。
四、保險成本:係指提供投保時年齡滿十五足歲之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結構型債券
到期日止之身故、喪葬費用或全殘廢保障所需之成本,並由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中一
次扣除,各保險年齡、性別之保險成本表詳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