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頁,共 2 頁
以來之累積報酬率後,將全部連結標的之累積報酬率平均值減去表現最差八檔連結標的之累積報酬率平均值所得結
果。
連結標的: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
保本比率:投資本金之115%。
(1) 要保人持有本基金至到期日時,始可享有115%的投資本金【註1】保護。
(2) 要保人於到期日前贖回者、提前解約或有應提前終止之情事者【註2】,不在保護範圍。
管理(經理)費:1.0%/每年。由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於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
保管費:0.1%/每年。由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於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
投資標的贖回費用:本基金成立日(含當日)起第六個日曆日(不含當日)至到期前之買回所生之費用。其費用為本基金每受
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投資標的贖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
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之金額計算:
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之金額=投資運用期滿日之每一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要保人持有的受益權單位數計算之。
基金之成立與不成立:
(1) 本基金之成立條件,為募集期間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達美元1,000萬元(等值新臺幣3億元)整。
(2) 本基金符合成立條件時,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應即向金管會報備,經金管會核備後始得成立。
(3) 本基金符合成立條件,如因市場狀況無法達成本基金預定之保本比率時,經金管會同意後,得不成立之。
(4) 本基金因未達募集規模或因不符合發行條件至發行不成立時,本公司應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返還予要保人。若投資
標的發行公司返還本公司的金額含有利息時,應將利息一併返還。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基金為保護型保本基金,係藉由基金投資工具,於到期時提供投資本金【註1】保護之基金,並無提供保證機構保
證之機制。要保人於到期日前中途贖回、提前解約或基金公開說明書所定應提前終止之情事者,不在保護範圍。要
保人應了解到期日前本基金之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波動,投資標的所投資之固定收益商品之發行機構違約或發生
信用風險等因素,將無法達到本金保護之效果,要保人於選定本基金前,應確定已充分瞭解本基金之風險與特性。
(2) 本基金非固定收益部份主要投資於REVERSO 選擇權,REVERSO 選擇權與標準選擇權之差異在於,REVERSO 選
擇權到期報償將取決於連結標的之間的離散性,而非單一標的資產的絕對價格。本基金所投資REVERSO 選擇權之
到期價值決定於,連結標的組合的平均報酬率與連結標的組合中表現較差者平均報酬率之差額,即所連結標的平均
及其弱勢標的組合之相對報酬表現差異;故除非所有連結標的股價在基金存續期間表現完全一致,否則不論股市未
來表現為多、空或盤整,選擇權提供投資人提升投資收益之機會,而REVERO選擇權的進場投資時間點對選擇權到
期價值的影響,低於一般標準買權或賣權。故當投資者難以判斷未來股市走勢,或預期所連結標的組合中的個股之
未來走勢差異性高、或欲分散傳統投資資產(如股票或債券)之投資風險時,則適合將到期報酬與股債市走勢連動性低
的REVERSO 選擇權納入投資組合。
(3) 本基金REVERSO 選擇權連結10 檔標準普爾500 指數 (S&P 500 Index)指數之成份股。標準普爾500 指數統計美國上
市的500 檔大型股,為道瓊工業平均指數之後,全美第二大的股票指數。與道瓊工業平均指數相比,標準普爾500 指
數包含的公司更多、代表性更強,為美國大型股票的重要指標。而本基金價差選擇權之個股連結標的,挑選標準考
量涵蓋市值、流動性、產業分散性、及產業代表性等因素,並不侷限於單一產業或題材。
【註1】:投資本金係指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投入該基金之金額(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註2】:於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六條約定之提前終止之情事。
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六條摘錄如下:
一、本基金存續期間屆滿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金管會核准後,本契約終止︰
(一)金管會基於保護公益或受益人權益,認以終止本契約為宜,以命令終止本契約者;
(二)經理公司因解散、破產、撤銷或廢止核准等事由,或因經理本基金顯然不善,依金管會之命令更換,不
能繼續擔任本基金經理公司職務,而無其他適當之經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權利及義務者;
(三)基金保管機構因解散、破產、撤銷或廢止核准等事由,或因保管本基金顯然不善,依金管會之命令更換,
不能繼續擔任本基金基金保管機構職務,而無其他適當之基金保管機構承受其原有權利及義務者;
(四)受益人會議決議更換經理公司或基金保管機構,而無其他適當之經理公司或基金保管機構承受原經理公
司或基金保管機構之權利及義務者;
(五)受益人會議決議終止本契約者;
(六)受益人會議之決議,經理公司或基金保管機構無法接受,且無其他適當之經理公司或基金保管機構承受
其原有權利及義務者。
二、本契約之終止,經理公司應於核准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之。
三、本契約終止時,除在清算必要範圍內,本契約繼續有效外,本契約自終止之日起失效。
四、本基金清算完畢後不再存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