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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台灣人壽富貴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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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
台灣人壽富貴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配息收益連動債券滿期金延期滿保險金利率變動型遞延年
、連動債券觸及特定條件贖回金額)
(本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核准文號:92.02.07 台財保第 0910712320 號函
備查文號:92.02.24 台壽投商字第 007 號函備查
核准文號:92.12.08 台財保第 0920712544 號函
核准文號:93.04.07 台財保第 0930703355 號函
核准文號:93.05.18 台財保第 0930704917 號函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平衡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
本契約)的構成部份。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名詞定義】
第二條
一、 本契約所稱「保單價值」係指依本契約條款第十四條之約定計算所得之
金額。
二、 本契約所稱「連動債券投資日」係指要保人選擇申購連動債券且一次繳
清保險費後,以該連動債券募集期間屆滿日後最近之投資連結日為「連
動債券投資日」
前項之營業日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火災、戰爭、暴動或主管
機關命令停止營業等),則以其後或往後推算之下一個營業日為準。
三、 本契約所稱「投資運用起算日」係指本契約附件一第一類投資標的之第
一次投資連結之日期。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約定以下二者
之一作為本契約之投資運用起算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日後之次一營業日。
()保險單送達要保人的翌日起算第十四日當週的最後一個營業日
有下列情形者,依該情形辦理。
(1). 如當週無營業日,以次週最後一個營業日為準。
(2). 如保險單送達要保人翌日起算第十四日為該週最後一個營業日
後之非營業日,則以次週最後一個營業日為準。
前項第一二款之最後一個營業日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火災、
戰爭、暴動或主管機關命令停止營業等),則以其後或往後推算之下一個
營業日為準。
四、 本契約所稱「四行庫局」係指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
公司。
五、 本契約所稱「遞延期間」係指本契約之生效日起算至要保人與本公司約
定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一日的期間。要保人應於投保時依第十七條之約
定選擇年金給付日,並載明於保險單面頁。
六、 本契約所稱「年金給付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
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本契約「年金給付保證期間」可
選擇十年或二十年。
七、 本契約所稱「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
給付之金額。
八、 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保證期間內
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九、 本契約所稱「年金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或其
後各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金給付年度年金保單價值
準備金及第十八條調整係數之利率,該利率不得低於以台灣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信
託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上月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
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之平均值減 1%,最低不得為負數,且不高於
以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
有限公司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上月月初(第一營業日)
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之平均值加 1.5本年金宣
告利率之宣告時間訂於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且同一保單年度內均
適用該保單年度首月之年金宣告利率。
十、 本契約所稱「年金給付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
算年金金額之利率,其值等於年金給付開始當月之年金宣告利率,且於
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十一、 本契約所稱「單位」係指本契約之特定共同基金權益之計量單位。
十二、 本契約所稱「單位淨值」係指特定共同基金每單位之(買入)價格,此
價格視每一交易日之市場狀況而變動。
十三、 本契約所稱「月結算日」係指每月本公司依本契約條款約定應扣除契約
一般費用之日,第一個月結算日為保單生效日,之後每月之同一日即為
該月之月結算日。如該月無相當日,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月結算日。
十四、 本契約所稱「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係指本公司收取之續期保險費或單
筆額外投資保險費扣除保費附加費用後之剩餘部分。
十五、 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經財政部核准且依本契約附件一約定之投
資連結工具。
十六、 本契約所稱「營業日」係指本公司之營業日,且為投資標的報價市場、
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
若因本公司無法控制之因素或特殊狀況(如委託管理投資標的之投資管
理公司延緩給付或暫停計算投資標的交易價格等)而致本公司無法依本
契約約定之營業日完成投資標的之交易,則以實際完成交易之營業日為
準。
十七、 本契約所稱「保費附加費用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次收到保險費時,從該
筆保險費扣除費用之比率。
十八、 本契約所稱「續期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本契約投資運用起算日以後至
年金給付日前三十日止之期間依約定所繳之保險費,此保險費可選擇繳
交或不繳交。
十九、 本契約所稱「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本契約繳交首期保險
費當時至年金給付日前三十日止之期間,所繳交本契約約定以外之保險
費。
本項第一款保險費每次繳交時需以書面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且金額不得低
於新台幣壹萬元。
二十、 本契約所稱「現金價值」係指本契約保單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之金
額。
二十一、 本契約所稱「寬限期間」係指現金價值的餘額不足扣除當月之契約一
般費用(見本契約條款第六條)自次一月結算日起三十日內之期間。
二十二、 本契約所稱「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投資日」係指收到續期保險費或單
筆額外投資保險費確認後之次一營業日。
二十三、 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價值」係依下列方式計算:
()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指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本契約要保人
持有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計算而得。
()、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1)、投資標的為連動債券:連動債券保單價值之通知與贖回以附件
二第(五)項為依據。
(2)、台幣貨幣帳戶:其投資標的價值係依下列方式計算:
. 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
. 加上當日投入之金額。
. 扣除當日減少之金額。
. 加上當日之利息。
二十四、 本契約所稱「連動債券」Structured Notes)係指附件二所列之第二
類投資標的即結合投資管理公司所擔保之固定收益債券與連結標的(指
數、個股或基金)之組合式投資標的。
二十五、 本契約所稱「連動債券觸及特定條件」係指本契約連結投資標的為連
動債券,而該連動債券累計至該年度配息收益率大於特定報酬率時,連
動債券將提前滿期,前述特定報酬率將於連動債券投資日公告並通知保
戶知悉。
【投資標的的選擇與配置】
第三條
要保人於投保時應選擇連結本契約提供之投資標的本公司並將其配置比例載明
於保險單面頁。
每一筆續期保險費本公司均以當時的配置比例做為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配置
之依據。
要保人於保險單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變更以後每一筆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的連
結投資標的及其配置比例本公司均以受理要保人最近之配置比例約定做為投資
標的的連結。
每一筆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可另行指定投資標的及其配置比例若無指定則依
前項約定做為投資標的的連結。
要保人若選擇投資標的為連動債券(如附件一第二類投資標的)其投資金額
之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需依第七條之約定且自申購日起根據申購當月台灣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信
託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之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
值,以日單利加計利息(以即期支票繳付者則自支票兌現日起加計利息),俟該
連動債券投資日時再行投入。
本公司得視當時投資市場狀況經主管機關核准增列或刪除本契約可得選擇的投
資標的其增列(不含連動債券)或刪除應於一個月前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
通知書到達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是否變更配置比例要保人於行使第三項
變更或第四項另行指定投資標的及其配置比例時應依當時本契約提供的投資標
的選擇之。
非因本契約第二十條所為的投資標的刪除要保人如未依前項約定為書面配置比
例之變更時要保人同意由本公司按本契約其他投資標的之相對配置比例將續
期投資運用保險費依相對配置比例重新分配至各投資標的中如無其他投資標的
配置者,本公司將暫時停止續期保險費的收取。
【投資標的之配息收益分配】
第四條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配息收益本公司將以下列方式將該配息收益分配
給要保人:
一、 當本契約之投資標的為共同基金時投資標的發生配息收益本公司將
其配息收益稅後淨額,以再投資方式增加單位數。
二、 當本契約之投資標的為連動債券時本契約所稱「配息收益」係指附件
二連動債券價值計算公式以其所載之投資配息收益價值計算公式計算而得
之收益;本公司將以現金給付該配息收益。
【投資標的為連動債券滿期或觸及特定條件的選擇】
第五條
本契約所連結之投資標的為連動債券時本公司對於連動債券滿期及連動債券觸
及特定條件之處理方式如下:
連動債券滿期日前三十日通知要保人連動債券滿期金額處理方式(如
選擇轉換投資標的部份解約或終止契約);要保人的書面回覆處理方
式應於連動債券滿期日前三個營業日送達本公司連動債券滿期金以該
連動債券滿期日為基準,計算贖回之保單價值。
連動債券觸及特定條件後七日內知要保人連動債券觸及特定條件
贖回金額之處理方式(如選擇轉換投資標的、部份解約或終止契約);
要保人的書面回覆處理方式應於連動債券觸及特定條件後三十日之前
三個營業日送達本公司連動債券觸及特定條件贖回金額則以該連動
債券觸及特定條件之日金額為基準以本公司簽約保管銀行之該外幣活
期利率加計日單利利息,計算贖回之保單價值。
贖回之保單價值依第七條換算成等值新台幣並再自翌日起轉至附件一所列台
幣貨幣帳戶之專設帳戶中,至遞延期間屆滿之前一日止。
【本契約一般費用及連動債券申購費用的扣除】
第六條
本契約扣除之契約一般費用為保險費繳交時之保費附加費用及每屆保單月結算
日應扣除之保單管理費用。費用內容如下列:
一、保費附加費用:
依要保人每次所繳的保險費(包括一次繳清購買連動債券之保險費、首期保
險費、續期保險費、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按保費附加費用率 1%扣除之附
加費用。
二、保單管理費用:
每屆保單月結算日按保單價值(不含連動債券)的比例從保單價值扣除
比例為 1.25%12,該金額最低為新台幣伍拾元。本公司得調整保單管理
費用之最低金額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調整之幅度不超過行政院主計處
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於一定期間內之變動幅度投資標的為連動債券
金給付期間不計收保單管理費用。
前目之「一定期間」係指本險開始販售或本公司前次調整較晚之月份至本
公司本次調整之月份之期間。
本契約連動債券所扣除之費用除前項第一款之保費附加費用外於該連動債券投
資日時,再扣除其申購費用,該費用率不得超過連動債券投資日申購金額的
6%。其他投資標的轉申購連動債券時須扣除其申購費用。
本公司依第一項第二款扣除費用時係以當月月結算日前一營業日之單位淨值,
並以各投資標的的價值佔保單價值比例計算各投資標的應減少之單位數。
【貨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
第七條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年金之給付保險單借款當時保額連動債券之申購及
投資運用起算日前的保單價值,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於投資運用起算日連動債券投資日及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投資日根據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當日即期美金(或其他外幣)賣出匯率收盤
價平均值,將配置到海外投資標的的保單價值轉換為等值美金(或其他外幣)
本契約於投資運用起算日後的保單價值之計算與通知以本契約投資標的的計價
幣別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給付金額時涉及匯率的計算,將以下列方式處理:
一、 返還保單價值及解約金贖回連動債券滿期金額連動債券配息收益及
各項保險金之給付與計算年金之保單價值以次二營業日之台灣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信託局
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即期美金(或其他外幣)買入匯率收盤價平均值,
將美金幣別(或其他外幣)之金額換算為等值新台幣。
二、 連動債券觸及特定條件後三十日贖回金額之保單價值以次一營業日之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
司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即期美金(或其他外幣)買入匯率
收盤價平均值,將美金幣別(或其他外幣)之金額換算為等值新台幣。
若逢不可抗力之事故或因素本公司無法取得本契約約定的匯率資料時本條款
各項匯率之計算以其後最近之營業日為基準。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第八條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達依本契約約定之
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之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已交付保險費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
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契約撤銷權】
第九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
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
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依規定退
還要保人之金額如下:
一、契約撤銷生效日在投資運用起算日或連動債券投資日之前時,本公
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二、契約撤銷生效日在投資運用起算日或連動債券投資日之後時,本公
司收到撤銷申請書,應退還保單價值及已扣除的保費附加費用、保
單管理費用及連動債券的申購費用總和。
前目保單價值的返還,附件一第一類投資標的依規定之淨值日計算
保單價值,連動債券則依第二條第二十三項第二款第一目計算。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
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
險責任。
【續期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十條
本契約之續期保險費要保人依約定方式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公司應於收取續期保險費後,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現金價值不足扣除應收費用時本公司應催告要保人要保人得於寬限期間內繳
納續期保險費逾期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
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前項應收費用係指依本契約第六條應收之保單管理費用。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十一條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且繳納至少不低於本公司約定之續期保險費並依
第六條規定從保單價值扣除至復效日止之應收費用後自繳交續期保險費之翌日
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前項應收費用係指若有依本契約第六條應收之保單管理費用。
本公司並於受理復效申請後,以確認收到續期保險費後之次一營業日市場交易
(賣出)價格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十二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
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
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
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的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
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
得將該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將保單價值返還與應
前項保單價值的返還附件一第一類投資標的依規定之淨值日計算保單價值
動債券則依第二條第二十三項第二款第一目計算。
【續期保險費、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投資的連結】
第十三條
本公司以收到續期保險費或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確認後之次一營業日市場交易
(賣出)價格依本契約條款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的約定轉換為投資
標的單位數。
【保單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第十四條
本契約於遞延期間之保單價值,其每日計算方式如下:
一、未達投資運用起算日或連動債券投資日:
將首期保險費(或一次繳清購買連動債券之保險費)依第六條規定扣除契約
一般費用後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算根據繳費當月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
公司等四家公司之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以日單利
加計利息(首期保險費或一次繳清購買連動債券之保險費以即期支票繳付者
則自支票兌現日起加計利息)後即為保單價值。
二、投資運用起算日或連動債券投資日及以後至遞延期間屆滿日:
按當日本契約要保人擁有的所有投資標的依第二條第二十三項計算之投資
標的價值總和加上當日仍在途之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之總額即按附件二之
計算公式所計得之金額。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遞延期間內每季以最後一個營業日為基準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本契約保單價值保險單借款本息身故保險金及投資標的之
內容及其異動及本契約即將於下一季新增刪除可供連結之投資標的及已扣除之
費用明細。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遞延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依據受益人檢齊第二十五
條約定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以保單價值與當時保額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前項當時保額係指已繳保險費總額扣除累計部份提領之金額。
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復效時計算已繳保險費總額累計部份提領之金額自復
效後起算要保人依第十七條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時若保單價值小於當時保額
者,其當時保額為受理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
受益人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身故保險金之時已逾本契約第三十四條之時效時
公司按受益人檢齊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時,將保單價值返還與應
項保單價值的給付及第四項保單價值的返還附件一第一類投資標的依規
定之淨值日計算保單價值連動債券則依第二條第二十三項第二款第一目計算。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遞延期滿選擇方式】
第十六條
要保人得於遞延期間屆滿時選擇由受益人一次領回遞延期滿保險金其金額以遞
延期間屆滿日為基準計算之保單價值。本保險金一經給付,本契約即行終止。
要保人未作第一項之選擇時,本公司將按本契約約定開始給付年金。
本公司依第十七條之約定應於年金遞延期間屆滿前三十日通知要保人年金給付
內容時並同時通知要保人得行使第一項選擇方式要保人的書面通知選擇方式
應於遞延期間屆滿三個營業日前送達本公司始生效力。
【年金給付的開始與通知】
第十七條
要保人投保時得約定年金給付開始日且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早於本契約第十保
單週年日。本契約之年金給付最高至保險年齡達一○五歲止。
要保人選擇年金給付開始日最遲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
年日如要保人未作年金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
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及本契約第十保單週年日二者較晚者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前項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投資標的為連動債券且未達滿期
日,則以該連動債券之滿期日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本公司應於年金遞延期間屆滿前三十日通知要保人年金給付內容上述通知年
金給付金額係以遞延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時之現金價值為基準估算所得但實際
年金給付內容須以遞延期間屆滿時依第十八條計算所得。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
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自變更申請日起算四十五日之後且須符合第一
項規定。
【年金金額的計算】
第十八條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其給付期間第一年度實際可領年金金額係以遞延期間屆滿
日為基準計算之現金價值依據當時年金給付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第一年
給付之年金金額年金給付期間第二年度開始每年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前一年
度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乘以當年度「調整係數」而得之。
第二項所稱「調整係數」等於(1+前一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年金宣告利率)
以(1+年金給付預定利率);本公司於每年年金給付週年日,以約定方式通知
當年度之調整係數。
年金給付開始日計算領取之年領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二萬元時本公司改以本
條款第一項之現金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與年金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
行終止。
如第一項現金價值已逾主規定之最高年領年金金額所需之金額,本公司
將返還其超出的部份與要保人。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第十九條
要保人或契約被保險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
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償付解約金若投資標的為連動債券則依第二條第二十三項第二款第一目
自取得計算該連動債券價格後十五日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
計利息給付。
前項解約金係指本公司受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書面通知並依本契約第
六條規定計算現金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如附件三)後之餘額現金價值的計算與
返還附件一第一類投資標的依規定之淨值日計算保單價值連動債券則依第二
條第二十三項第二款第一目計算。
或本契約被保險人書面通知本公司的方式應採掛號郵寄或親自來本公
司辦理。
本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受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特殊情事之評價】
第二十條
要保人所指定之連結投資標的或其投資管理公司因停業歇業重整解散、
撤銷廢止核准或顯然經營不善經其政府機關命令移轉合併等法定事由發生
不能執行所委託之業務或交易時本公司於接獲投資管理公司通知或知悉前開法
定事由後應於七個營業日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得於停止交易日前行使
投資標的轉換或贖回該投資標的。
要保人未依前項期間行使投資標的轉換或贖回者本公司即以該法定事由清理程
序終結後回復交易日當時之保單價值以次一營業日市場交易(賣出)價格按本
契約其他投資標的相對配置比例分配至各投資標的中(不含連動債券)。如無其
他投資標的配置者本公司即按前開法定事由清理程序終結後回復交易日當時之
保單價值返還與應,本契約即行終止。
【部份提領(部份解約)
第二十一條
要保人得於投資運用起算日或連動債券投資日後至遞延期間屆滿前每次在本契
約現金價值的百分之八十範圍內申請提領其部份保單價值但保單價值屬連動債
券配息收益連動債券滿期金額及連動債券觸及特定條件贖回金額的部分則不受
上開比例限制。
本公司按受理書面申請部份提領將保單價值扣除部份提領費用(如附件三)
之餘額給付其減少部份視為終止契約連動債券做部份提領於計算滿期之最
低保證投資報酬率時該連動債券投資日之本金係按申請減少之金額對連動債券
之保單價值比例減少之。
前項保單價值的返還或計算附件一第一類投資標的依規定之淨值日計算保單價
值,連動債券則依第二條第二十三項第二款第一目計算。
要保人可指定各投資標的的提領次序如要保人未指定本公司按各投資標的價
值佔保單價值的比例從各投資標的提領。
本公司僅接受新台幣壹萬元以上的部份提領申請。
每次部份提領後的現金價值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壹萬元。
【投資標的之轉換】
第二十二條
要保人可於本契約屆滿第一保單週年日以後契約有效之遞延期間內於本契約當
時開放可得轉換之投資標的範圍內,申請投資標的之轉換。
投資標的為連動債券轉換為其他非連動債券之投資標的時依第二條第二十三項
第二款第一目計算連動債券贖回後轉為其他投資標的且不計入轉換次數
收部份提領(部份解約)費用本契約非連動債券之投資標的保單價值申請轉換
為連動債券時轉換金額應達本契約該連動債券最低投保金額且於連動債券投
資日扣除連動債券的申購費用並以該連動債券其後最近之連動債券投資日做為
投資標的投資日。
同一保單年度期間除了第二十條情形所做之轉換外要保人申請轉換投資標的
超過三次者本公司得於第四次開始每次扣除新臺幣伍佰元的手續費其費用
依附件一規定於轉出之投資標的保單價值中扣除。
【身故的通知與身故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二十三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
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
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以該年度年金金額計算一次給付予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算保證期間年金餘額現值之貼現率為年金給付預定利率。
本公司應於收齊所需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
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前項身故保險金的給付若投資標的為連動債券則依第二條第二十三項第二款
第一目自取得計算該連動債券價格後十五日內給付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
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失蹤且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
公司依受益人檢齊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五條規定給付身故保險
金,且契約即行終止。
第一項計算給付身故保險金時保單價值之計算附件一第一類投資標的依規定
之淨值日計算保單價值,連動債券則依第二條第二十三項第二款第一目計算。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被保險人死亡宣告判決正本。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失蹤且年金給付開始日後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
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外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
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司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
按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之每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
率之平均值加計利息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五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遞延期滿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六條
受益人依第十六條規定申領遞延期滿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年金的申領】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於年金開始給付及於保證期間屆滿後之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年金
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的文件。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受益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列文
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
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除外責任】
第二十八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於遞延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身
故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身故保險金」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要保人如為受益人之一者其他受益人不適用
前款但書之規定。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
第一項各款情形本公司未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根據要保人或受益人
檢齊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將保單價值返還與應得之人。
前項保單價值的計算與返還附件一第一類投資標的依規定之淨值日計算保單價
值,連動債券則依第二條第二十三項第二款第一目計算。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於遞延期間給付身故保險金、贖回連動債券滿期金額、連動債券配息收
連動債券觸及特定條件贖回金額給付遞延期滿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價值前,
得先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
【保險單借款】
第三十條
年金開始給付前要保人得在本契約有效期間於保單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
保險單借款。其利息的計算以本公司當時公告利率為準。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價值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
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價值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
要保人應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該期間本公司仍負保險
責任若未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扣抵本契約即行停止但投資標的含
連動債券時,該部份契約即行終止。
【保險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被保險人的保險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
誤在遞延期間內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真實投保時的保險年齡較本公司最高承保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
自確認契約無效時,將保單價值返還與應
二、 真實投保時的保險年齡較本公司最低承保年齡為小者本契約無效
自確認契約無效時,將保單價值返還與應
前項第一二款保單價值之計算附件一第一類投資標的依規定之淨值日計算保
單價值,連動債券則依第二條第二十三項第二款第一目計算。
第一項第一二款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保單價值與已繳保險費總和
扣除部份提領金額後加計利息兩者較大金額者退還與要保人其利息按財政部核
定分紅利率計算。
發生錯誤在遞延期間屆滿(含)若被保險人的真實出生年月日如與要保書所
填不符者本公司應按被保險人真實的保險年齡調整其應領之年金金額如有短
付年金金額時本公司應就其差額予以補足如有溢付年金金額時年金受益人
應就其差額返還之。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三十二條
本契約年金給付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
定或變更。
本契約遞延期滿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被保險人身故前得指定或變更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
第三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保險單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
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保險單受益人的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
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三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
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第三十三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作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
送達要保人。
【時效】
第三十四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三十五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二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
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管轄法院】
第三十六條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
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保險單紅利】
第三十七條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單,無紅利分配。
附件一:投資連結之標的
第一類投資標的
股票型、債券型、貨幣型及平衡型共同基金等
投資標的。
一、第一類投資標的選擇表
投資
標的
代碼
投資管
理公司
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
是否配息
(
基金單位
)
淨值日
(X
)
若有選擇投
資時其最低
比例
□計價貨幣:美元
101
美林
美林北美洲特別時機基金
1 10%
102
美林
美林歐洲特別時機基金
1 10%
103
美林
美林日本特別時機基金
1 10%
104
美林
美林美元貨幣基金
1 10%
105
富蘭克林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平衡基金
1 10%
106
富蘭克林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1 10%
□計價貨幣:台幣
201
景順投信 景順台灣科技基金
2 10%
202
景順投信 景順債券基金
2 10%
203
建弘投信 建弘小型精選基金
2 10%
204
建弘投信 建弘全家福債券基金
2 10%
□計價貨幣:台幣
301
台灣人壽 台幣貨幣帳戶
2 10%
1
:涉及投資標的贖回,以次
X
營業日之
(
單位
)
淨值為計算基準,稱之為
(
基金
單位
)
淨值日;若涉及匯率計算則依照本契約條款第七條。
2
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
(%)
總和(包括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必須等於
100%
,且投資配置比例百分比須為整數。
3
:台幣貨幣帳戶以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之平均活存
利率日單利計算利息。
二、第一類投資標的之轉換:
(1)
若為同一家基金公司(同一雨傘型基金;
Umbrella Fund
)且相
同外幣幣別之共同基金轉換,以受之次一營業日為價格基
準日。
(2)
若為同一家基金公司但不同幣別之共同基金轉換,以受
次一營業日當時單位淨值將投資標的贖回後,再以受
二營業日該基金公司保管銀行當日匯率及當時市場交易
(
賣出
)
價格投資於要保人指定轉換之投資標的。
(3)
若為不同一家基金公司外幣幣別(含相同或不同幣別)之共同基
金轉換,以受理申請之次一營業日當時單位淨值將投資標的贖回
受理申請之次
(
賣出
)
價格投資
於要保人指定轉換之投資標的。
(4)
上述
(1)
(2)
(3)
以外的共同基金轉換以受之次
X
營業日
之當時單位淨值將投資標的贖回後,再以受之次四營業日
之當時市場交易
(
賣出
)
價格投資於要保人指定轉換之投資標的
,以完成該投資標的之轉換。
(5)
原選擇美金(或其外幣)計價之共同基金轉換成新台幣計價
共同基金
X+1
營業日之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
司等四家公司即期美金)買入匯率收盤價平均值將美
金幣別(之金額換算為等值新台幣。
(6)
原選擇新台幣計價之共同基金轉換成美(或其外幣)計價之
共同基金
X+2
營業日之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
司等四家公司即期美金匯率收盤價平均值將新
台幣之金額換算為等值美金(
第二類投資標的
連動債券說明
※連動債券詳細資料需俟實際銷售時始決定詳情請參閱當時條款
錄及商品說明書為準,以下僅檢列部分說明以供參考:
一、發行機構或保證銀行之介紹及信用評等
A.
法商法國巴黎銀行
( BNP Paribas Bank)
原股東法商百利公司與法國巴黎銀行(法國最大銀行集團)
合併後,正式更名為法商法國巴黎銀行
(BNP Paribas)
。法國
巴黎銀行為法國資產排名第一的銀行,且為全球獲利能力第
三大銀行亦為歐盟
50
指數
(EuroStoxx 50)
中的高權值股之一
2003
年底總資產約
7830
億歐元,全球員工約九萬人。
信用評等
1. Moody
s Investors Service
長期債券評等
Aa2
2. Standard and Poor
s
:長期債券評等
AA-
B.
摩根大通證券
( JP Morgan Chase & Co.)
由三大金融集團:摩根集團
(JP Morgan,
成立於
1838
)
,大
通集團
(Chase,
成立於
1799
)
和怡富集團
(Jarding Fleming,
成立於
1970
)
2000
年合併組成
JP Morgan & Chase Co.
總資產約
7,709
億美元,為全美第二大金融集團,紐約證券交
易所
(NYSE)
掛牌,為道瓊指數
(DJI)
成分股。全球員工約九萬
營業據點超過六十國提供全球商業消費金融及投資銀
行業務。
信用評等:
1. Moody’s Inves tors Service
:長期債券評等
Aa3
2. Standard and Poor’s
:長期債券評等
A+
C.
法國里昂信貸銀行
(Credit Lyonnais Bank)
法國里昂信貸銀行成立於
1863
年法國里昂,為法國第四大放
款銀行。目前主要持股者為
French State(9.5%)
Core
Shareholder Group(32%)
、員工持股
(5.4%)
及一般大眾持股
(49.6%)
2002
年底總資產約
2,448
億歐元目前在全世界
55
個國家有超
2,100
個分支機構。
信用評等:
1. Moody’s Inves tors Service
:長期債券評等
Aa2
2. Standard and Poor’s
:長期債券評等
AA-
D.
荷蘭銀行
(ABN-AMRO Bank)
成立於
1842
年,目前是全球第五大銀行,在全球
60
個國家有
3,500
個分支機構員工人數超過十萬人總資產約
6010
億歐
元。設有獨立之風險控管部門。
信用評等:
1. Moody’s Inves tors Service
:長期債券評等
Aa3
2. Standard and Poor’s
:長期債券評等
AA-
E.
美林證券
(Merrill Lynch & Co. Inc.)
成立於
1885
營業據點超過
37
個國家總管理資產約
1.3
美元。
信用評等:
1. Moody’s Inves tors Service
:長期債券評等
Aa3
2. Standard and Poor’s
:長期債券評等
A+(2002.11.08
資料
)
F.
德意志銀行
(Deutsche Bank)
成立於
1870
年,為歐洲第一大銀行,資產規模全世界第四大之銀行,全
球設有
2,086
個分行,全體員工超過九萬人,管理總資產達
8,036
億歐元
信用評等:
1.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長期債券評等
Aa3
2. Standard and Poor's
:長期債券評等
AA
G.
法國興業銀行
(Societe Generale)
歐元區第六大銀行全體員工超過九萬人資產規模高達
5392
億歐元,總市值約
320
億歐元。
信用評等:
1.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長期債券評等
Aa3
2.Standard and Poor’s
:長期債券評等
AA-
H.
美商花旗所羅門美邦證券
(Salomon Smith Barney)
成立於
1873
年,全球營業據點遍佈
100
個國家,設有超過
500
個分公司或辦事處總管理資產約九千億美元服務客戶超過
一億名。
信用評等:
1.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長期債券評等
Aa1
2.Standard and Poor’s
:長期債券評等
AA-
I.
高盛證券
(Goldman Sachs)
成立於
1869
全球員工人數約
22,000
總管理資產約
4038
億美元。
信用評等:
1.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長期債券評等
Aa3
2.Standard and Poor’s
:長期債券評等
A+
J.
美國雷曼兄弟證券集團
(Lehman Brothers)
目前總市值達美金
164.7
標準普爾信用評定為
A
級;為
第四大投資銀行。
2002
年獲「國際財務評論」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view)
評鑑為「年度最佳銀行」,並由「國際專案融資」
(Project
Finance International)
評定為「年度最佳債券承銷商」。
信用評等:
1.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長期債券評等
Aa3
2.Standard and Poor’s
:長期債券評等
A+
K.
加拿大多倫多道明銀行
(Toronto-Dominion Bank)
加拿大多倫多道明銀行(簡稱道明銀行或
TD Bank
)可
證銀行,為加拿大特許銀行,由
1855
年註冊之
The Bank of
Toronto
和創立於
1869
年之
The Dominion Bank
合併而成
,並受加國銀行法監督,於
1955
2
1
日正式成立。道明銀
行與旗下附屬公司統稱道明銀行財務集團(
Toronto-Dominion Bank Financial Group
),該總部設於加
拿大多倫多,僱員超過五萬一千人,截至
2003
12
31
日止
,道明銀行財務集團共管理加元
2740
億元。
信用評等
1.Moody
s Investors Service
長期債券評等
Aa3
2.Standard and Poor
s
:長期債券評等
A+
L. Toronto Dominion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ion (TD II)
原名
Toronto Dominion (Caribbean) Inc. 1994
年根據巴貝
多公司法成立但於
1997
9
17
日更名為
Toronto Dominion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ion
。由多倫多道明銀行保證並完全
擁有,為一發行股權,股指連動等衍生性金融債券之特殊目
的之機構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M.
荷商荷蘭合作銀行
(Rabobank Nederland)
成立於
19
世紀末其前身是由許多小的鄉村銀行集合而成後來才
演變為一財務集團。
在荷蘭,Rabobank 共有 9 百萬企業及私人理財客戶,是市場之領
導品牌。
在全球 34 個國家,共有 194 辦公室,5928 員工。
信用評等:
1.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長期債券評等
Aaa
2.Standard and Poor’s
:長期債券評等
AAA
以上之信用評等為截至目前之最新資料由於信用評等公司將不定
調整發行機構及保證銀行的信用評等等因此未來發行連動債券
將選擇發行當時之信用評等相當於
S&P AA-
等級以上之發行機構或
保證銀行。
二、連結標的之介紹
A.
單一股票指數或一籃子股票指數
(1) KOSPI
(漢城綜合指數)
a.KOSPI
指數由漢城股票交易所中精選
200
支股票按市值
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b.
佔整個韓國證券交易所市值的
93%
c.
1990
1
1
日之股價為準(基期為
100
)。
(2) DJ Eurostoxx 50 Index
由歐洲
50
大藍籌股組成的市值加權平均指數,該指數以
1991
12
31
日為基期(基期為
1000
)。
(3) Nikkei 225 Index
(日經
225
指數)
a.
由東京股票交易所中特選
225
支股票按價格加權平均編
製而成。
b.
1949
5
16
日之股價為基期。
(4) S&P 500 Index
a.
由各產業具有代表性的
500
支股票,經由市值加權平均
編製而成。
b.
1941~1943
年之股價為基期(基期為
10
)。
(5) Nasdaq 100 Index
(那斯達克
100
指數)
a.
由在美國
NASDAQ
掛牌之大型非金融類股按市值加權
平均編製而成。
b.
1985
1
月之股價為基期。
(6) Dow Jones Industrial Average
(道瓊工業指數)
a.
30
家大型藍籌股按價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b.
代表
NYSE
(紐約證券交易所)約
15~20%
之市值。
(7) Nasdaq Composite Index
(那斯達克綜合指數)
a.
由超過
5400
家在美國
Nasdaq
掛牌之股票按市值加權編
製而成。
b.
1971
2
5
日之指數為基期(基期為
100
)。
(8) Dow Jones Grobal Titans 50 Index
(道瓊全球泰坦
50
指數)
a.
由道瓊公司自
DJGT-world index
中選出全球市值最大的
50
支藍籌股所組成。
b.
1991
12
31
日之股價為基準(基期為
100
)。
(9) Heng Seng Index
(香港恆生指數)
a.
由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之
33
檔最具代表性之上市公司
組成,佔全體上市公司總市值七成,區分為一般商務、
金融、公用事業與地產等七大產業。
b.
此指數由
1964
7
31
日之股價為基期。
(10) S&P ASX 200
(標準普爾澳洲股價指數)
a.
S&P
選出澳洲最具代表性之前
200
大上市公司股價加
權編製而成。
b.
共分為金融
(45%)
、大宗物資
(16%)
及消費財
(11%)
10
大產業。
c.
此指數由
1992
5
29
日之股價為基期。
(11)12-Month USD Libor
(倫敦銀行間
12
月期美元同業拆款利率)
即倫敦銀行間
12
月期美元同業拆款利率。
B.
單一個股或一籃子個股
(1)
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芬蘭、荷蘭、西班牙、
瑞士義大利澳洲及比利時掛牌上市公司或為前項
A
類股
票指數成分個股
例如:
編號 公司名稱 彭博資訊股票代號 掛牌國家
1 MITSUBISHI TOKYO 8306 JP Equity
日本
2
TOKYO GAS CO., LTD 9531 JP Equity
日本
3
HONDA MOTOR CO LTD 7267 JP Equity
日本
4
SONY CORP 6758 JP Equity
日本
5 KYOCERA 6971 JP Equity
日本
6
NTT CORP. 9432 JP Equity
日本
7
FUJITSU LIMITED 6702 JP Equity
日本
8 NIPPON 9432 JP Equity
日本
9 CANON INC 7751 JP Equity
日本
10 NEC CORP. 6701 JP Equity
日本
11 MIZUHO HOLDINGS 8305 JP Equity
日本
12 TAKEDA CHEMICAL 4502 JP Equity
日本
13 TOKYO GAS CO LTD 9531 JP Equity
日本
14 MURATA MFG CO 6981 JP Equity
日本
15
YAMANOUCHI
PHARMACEUTICAL Co., Ltd
4503 JP Equity
日本
16
7-11 Seven-Eleven Japan Co.,
Ltd
8183 JP Equity
日本
17
PIONEER Corp 6773 JP Equity
日本
18
BRIDGESTONE Corp 5108 JP Equity
日本
19 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
MC FP Equity
法國
20
SUEZ SA SZE FP Equity
法國
21
VIVENDI UNIVERSAL SA EX FP Equity
法國
22
AXA CS FP Equity
法國
23
NOKIA OYJ NOK1V FH Equity
芬蘭
24 SIEMENS AG-REG SIE GR Equity
德國
25
DEUTSCHE BANK AG -REG DBK GY Equity
德國
26
ALLIANZ AG-REG ALV GY Equity
德國
27
BAYER AG BAY GY Equity
德國
27
DEUTSCHE LUFT-RG LHA GY Equity
德國
28
COMMERZBANK AG CBK GR Equity
德國
29 BT GROUP PLC. BTIA LN Equity
英國
30
BP PLC BP/ LN Equity
英國
31
PRUDENTIAL PLC PRU LN Equity
英國
32
HSBA LN HSBA LN Equity
英國
33
RIO TINTO PLC RIO LN Equity
英國
34
HSBC HLDGS PLC HSBA LN Equity
英國
35
TESCO PLC TSCO LN Equity
英國
36
UNITED UTILITIES PLC
UU/LN Equity
英國
37
BAE SYSTEMS PLC BA/LN Equity
英國
38
FTSE 100 Index UKX Equity
英國
39 DOW CHEMICAL DOW US Equity
美國
40
GENERAL MOTORS CORP GM US Equity
美國
41
NIKE INC -CL B NKE US Equity
美國
42
PROCTER & GAMBLE CO PG US Equity
美國
43 CISCO SYSTEMS CSCO US Equity
美國
44
MICROSOFT CORP MSFT US Equity
美國
45
INTEL CORP INTC US Equity
美國
46 MERCK & CO. INC. MRK US Equity
美國
47 AMAZON COM INC. AMZN US Equity
美國
48 ORACLE CORP. ORACLE US Equity
美國
49 SBC SBC US Equity
美國
50 FORD MOTOR CO. F US Equity
美國
51 BANK OF AMERICA BAC US Equity
美國
52 CHEVRONTEXACO CVX US Equity
美國
53 IBM IBM US Equity
美國
54 MERCK & CO MRK US Equity
美國
55 PEPSICO INC PEP US Equity
美國
56 AMGEN INC AMGN US Equity
美國
57 KIMBERLY-CLARK KMB US Equity
美國
58 JDS UNIPHASE JDSU US Equity
美國
59 NESTLE SA-R NESN VX Equity
美國
60 ROCHE HLDG-GENUS ROG VX Equity
美國
61
CITIGROUP INC C US Equity
美國
62
GILLETTE COMPANY G US Equity
美國
63
JOHNSON & JOHNSON JNJ US Equity
美國
64
WYETH WYE US Equity
美國
65
WARMARTt WMT US Equity
美國
66
COCA COLA KO US Equity
美國
67
HEWLETT-PACKARD
Company
HPQ US Equity
美國
68
PFIZER PFE US Equity
美國
69
AMGEN INC AMGN US Equity
美國
70
eBAY INC EBAY US Equity
美國
71
GENENTECH INC DNA US Equity
美國
72
JP MORGAN CHASE & Co JPM US Equity
美國
73
MERRILL LYNCH & Co MER US Equity
美國
74
SCHLUMBERGER LT D SLB US Equity
美國
75
SUN MICROSYSTEMS INC SUNW US Equity
美國
76
ABN AMRO HOLDING NV AABA NA Equity
荷蘭
77
READ ELSEVIER NV REN NA Equity
荷蘭
78
UNILEVER NV-CVA UNA NA Equity
荷蘭
79
HEINEKEN NV HEIA NA Equity
荷蘭
80
ROYAL DUTCH PETR RDA NA Equity
荷蘭
81
WOLTERS KLUWER-C WLSNC NA Equity
荷蘭
82
ENDESA SA ELE SM Equity
西班牙
83
TELEFONICA SA TEF SM Equity
西班牙
84
AUTOSTRADE SPA AUTO IM Equity
義大利
85
ENEL SPA ENEL IM Equity
義大利
86
UNICREDITO ITALI UC IM Equity
義大利
87
SOLVAY SA-A SOLB BB Equity
比利時
88
NOVARTIS NOVN VX Equity
瑞士
89
TELECOM ITALIA Mobile TIM IM Equity
義大利
90
THE NEWS CORP NCP AU Equity
澳洲
附件二:保單價值與各投資標的價值計算公式
(一)任何時間之保單價值
有單位淨值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
無單位淨值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
(二)投資運用起算日有單位淨值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公式:
有單位淨值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
=
本契約每一有單位淨值投資標的
之投資標的價值的合計
其中
每一有單位淨值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
投資標的單位數
有單位淨值投資標的之單位數
投資運用起算日有單位淨值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該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
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三)投資運用起算日以後至滿有單位淨值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
價值計算公式:
有單位淨值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本契約每一有單位淨值投資標的
之投資標的價值的合計
在途
之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
其中
每一有單位淨值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
=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
該投資標的累計單位數
有單位淨值投資標的累計單位數
=前一日該投資標的累計單位數
+當日配息
(
稅後淨額
)
轉投資之新增單位數
+當日因續期投資運用保險費轉入該投資標的之新增單位數
-因部份提領於當日減少之單位數
-假設當日為保單月結算日,分配於投資標的之契約一般費用換算之
單位數
(
包括保單管理費用
)
+
當日若有契約變更時所增減之單位數。
(四)連動債券價值之計算公式:
注意事項:
若連動債券期間屆滿時投資表現不佳,於投資報酬最差狀況下,投
資人至少可贖回該連動債券滿期金額(幣別同連動債券計價幣別)
最低滿期保證價值。
要保人於該連動債券期間屆滿前任何時間贖回保單價值,本公司不
保證其金額至少大於購買連動債券之本金,且不保證其最低保證投
資報酬率。
「購買連動債券之本金」為連動債券投資日扣除申購費用且轉換為
該連動債券計價幣別之金額。
其中投資組合績效表現計算,可區分為以下幾類:
連動債券詳細資料需俟實際銷售時始決詳情請參閱販售
當時之說明書,以下僅檢列部分說明以供參考。
計算公式一(回測型連動債券)
每期期末指數績效 vs. 每期期初指數績效
滿期保證價值=連動債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券之本金 ×
〔1+Max(投資組合績效表現 × 參與率最低保證投
資報酬率)
投資組合績效表現=
×
=
H
i
i
Basket
4
1
)(
100
100
其中:
期指數
:第iBasket
i)(
100
1
)(
×
×
=
=
N
n
n
startiperiod
n
endiperiod
n
i
W
Index
Index
Basket
註:
H
連動債券之期間(年數)
N
連結之指數個數
W
n
n 個指數所佔之權重
i 係指自連動債券投資日起,以每三個月為一期之週期
例如,假設 2003/1/15 為連動債券投資日,則第一期之
期間為 2003/1/15 2003/4/15,第二期之期間為
2003/4/15 2003/7/15以此類推。但每一期之期初及
期末需為連動債券營業日,若非連動債券營業日時則需
遞延至次一連動債券營業日。而連動債券營業日係指該
連動債券所連結之所有指數其所屬報價市場共同之營業
日。
startiperiod
n
Index
n 個指數在第 i 期初之收盤指數若第 i 期期初非營
業日,則以次一營業日之收盤指數為準。
endiperiod
n
Index
n 個指數在第 i 期末之收盤指數若第 i 期期末非營
業日,則以次一營業日之收盤指數為準。
「參與率」及「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隨連動債券之不同而不同,於連動債
券投資日公告並通知保戶知悉。
【範例說明】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更加了解連動債券滿期價值之計算方式,其引用
之數字僅做參考,不代表未來實際情況)
假設 1997 1 15 日為投入 6 年期(H = 6)連動債券投資日,其連結之
指數有 2 組(N = 2,權重各為 50%W
1
= W
2
= 50%,起始日帳戶價值為
100 美元,參與率為 65%,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為 28%(相當於最低保證投
資年報酬率為 4.2%,各指數之期初及期末收盤指數(
)如下:
i
n
Index
Nasdaq S&P500 Performance
0 1997
1/15 收盤指數
1333.53 767.2
)0(
Basket
1 1997
4/15 收盤指數
1212.88 754.72 94.66
2
7/15 收盤指數
1542.11 925.76 124.90
3
10/15 收盤指數
1723.37 965.72 108.04
4 1998
1/15 收盤指數
1547.06 950.73 94.11
5
4/15 收盤指數
1863.26 1119.32 119.09
6
7/15 收盤指數
1994.54 1174.81 106.00
7
10/15 收盤指數
1611.01 1047.49 84.97
8 1999
1/15 收盤指數
2348.2 1243.26 132.22
9
4/15 收盤指數
2521.77 1322.86 106.90
10
7/15 收盤指數
2839.37 1409.62 109.58
11
10/15 收盤指數
2731.83 1247.41 92.35
12 2000
1/18 收盤指數
4130.81 1455.14 133.93
13
4/17 收盤指數
3539.16 1401.44 90.99
14
7/17 收盤指數
4274.67 1510.49 114.28
15
10/16 收盤指數
3290.28 1374.62 83.99
16 2001
1/16 收盤指數
2618.55 1326.65 88.05
17
4/16 收盤指數
1909.57 1179.68 80.92
18
7/16 收盤指數
2029.12 1202.45 104.10
19
10/15 收盤指數
1696.31 1089.98 87.12
20 2002
1/15 收盤指數
2000.91 1146.19 111.56
21
4/15 收盤指數
1753.78 1102.36 91.91
22
7/15 收盤指數
1382.62 917.93 81.05
23
10/15 收盤指數
1282.44 881.27 94.38
24 2003
1/15 收盤指數
1438.8 918.22 108.19
投資組合總成長率
2443.29
以此例計算:
連動債券滿期日(2003/1/15)之贖回價格
(滿期保證價值)
= 本金 USD100
×(1 + Max43.29%×65%, 28%
= 本金 USD100 × 128.14%
= USD128.14
說明:
各季績效計算如下
694.610050%
767.2
754.72
50%
1333.53
1212.88
Basket
(1)
=×
×+×=
9.124100%50
72.754
76.925
%50
88.1212
11.1542
)2(
=×
×+×=Basket
……
19.108100%50
27.881
22.918
%50
44.1282
8.1438
)24(
=×
×+×=Basket
投資組合指數成長率為:
29.43
100
10019.108
100
1009.124
100
10066.94
=
++
+
L
計算公式二(基本型連動債券)
每期期末指數績效 vs. 首期期初指數績效
滿期保證價值=連動債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券之本金 ×
〔1+Max(投資組合績效表現 × 參與率最低保證投
資報酬率)
投資組合績效表現=
1000
1000
average
Basket
其中:
1000
0
1
n
averagen
N
n
naverage
Index
Index
WBasket
=
×=
H
Index
Index
H
i
endiperiod
n
averagen
×
=
×
=
4
4
1
註:
H
連動債券之期間(年數)
N
連結之指數個數
W
n
n 個指數所佔之權重
i 係指自連動債券投資日起以每三個月為一期之週期;
例如假設 1997/3/31 為連動債券投資日則第一期之
期間為 1997/3/31 1997/6/30,第二期之期間為
1997/6/31 1997/9/30,以此類推。但每一期之期初
及期末需為連動債券營業若非連動債券營業日時則
需遞延至次一連動債券營業日而連動債券營業日係指
該連動債券所連結之所有指數其所屬報價市場共同之
營業日。
endiperiod
n
Index
0
n
Index
n 個指數在第 i 期期末之收盤指數,若第 i 期期末非
營業日則以次一營業日之收盤指數為準。
n 個指數在起始日之收盤指數
「參與率」「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隨連動債券之不同而不同於連動債券
投資日公告並通知保戶知悉。
【範例說明】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更加了解連動債券滿期價值之計算方式,其引
用之數字僅做參考,不代表未來實際情況)假設 1997 1 15 日為投入
6 年期(H = 6)連動債券投資日,其連結之指數有 3 組(N = 3,權重各
1/3W
1
= W
2
= W
3
=1/3起始日保單價值為 100 美元參與率為 65%
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為 28%(相當於最低保證投資年報酬率為 4.2%,各
指數之期初及期末收盤指數(
)如下:
i
n
Index
Nasdaq S&P500 Dow Jones
0 1997
1/15 收盤指數
1333.53 767.2 6726.88
1 1997
4/15 收盤指數
1212.88 754.72 6587.16
2
7/15 收盤指數
1542.11 925.76 7975.71
3
10/15 收盤指數
1723.37 965.72 8057.98
4 1998
1/15 收盤指數
1547.06 950.73 7691.77
5
4/15 收盤指數
1863.26 1119.32 9162.27
6
7/15 收盤指數
1994.54 1174.81 9234.47
7
10/15 收盤指數
1611.01 1047.49 8299.36
8 1999
1/15 收盤指數
2348.2 1243.26 9340.55
9
4/15 收盤指數
2521.77 1322.86 10462.7
10
7/15 收盤指數
2839.37 1409.62 11186.4
11
10/15 收盤指數
2731.83 1247.41 10019.7
12 2000
1/18 收盤指數
4130.81 1455.14 11560.7
13
4/17 收盤指數
3539.16 1401.44 10582.5
14
7/17 收盤指數
4274.67 1510.49 10804.3
15
10/16 收盤指數
3290.28 1374.62 10238.8
16 2001
1/16 收盤指數
2618.55 1326.65 10652.7
17
4/16 收盤指數
1909.57 1179.68 10158.6
18
7/16 收盤指數
2029.12 1202.45 10472.1
19
10/15 收盤指數
1696.31 1089.98 9347.62
20 2002
1/15 收盤指數
2000.91 1146.19 9924.15
21
4/15 收盤指數
1753.78 1102.36 10093.7
22
7/15 收盤指數
1382.62 917.93 8639.19
23
10/15 收盤指數
1282.44 881.27 8255.68
24 2003
1/15 收盤指數
1438.8 918.22 8723.18
averagen
Index
2220.10 1152.84 9477.97
投資組合指數成長率為:
%84.52
1000
100037.1528
=
以此例計算:
連動債券滿期日(2003/1/15)之
贖回價格
(滿期保證價值)
=本金 US 100×(1+ Max(52.55%×
65%,28%)
=USD 134.16
說明:
各投資標的績效計算如下
4
9
.15251000
88.6726
97.9477
3
1
2.767
84.1152
3
1
53.1333
1.2220
3
1
97.9477
64
18.872371.797516.6587
84.1152
64
22.91876.92572.754
500&
031.2220
64
8.143811.154288.1212
=×
×+×+×=
=
×
+++
=
=
×
+++
=
=
×
+
+
+
=
average
average
average
average
Basket
DOWJONES
PS
Nasdaq
L
L
L
投資組合指數成長率為:
%84.52
1000
100037.1528
=
以此例計算:
連動債券滿期日(2003/1/15)之贖回價格(滿期保證價值)
=本金 US 100×(1+ Max(52.55%×65%,28%)
=USD 134.16
計算公式三(保證配息型連動債券)
根據一籃子股票之投資績效最差個別股票績效而決定投資組合配息收益率。
滿期保證價值=連動債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券本金;
配息收益價值計算:
配息收益價值=連動債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券之本金 × 配息收益率(C
i
%
每年可得配息收益 1 次,第 i 年配息收益價值為連動債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
券之本金的 C
i
%
配息收益率計算如下:
第一年配息收益率計算方式: C
i
% = X
第二年配息收益率計算方式: C
i
% = MAX[Floor, Y + P
×
R
i
]
第三年以後配息收益率計算方式: C
i
% = MAX[C
i-1
%, Y + P
×
R
i
]
= 1,,1,1
00
2
2
0
1
1
N
i
N
ii
i
Stock
Stock
Stock
Stock
Stock
Stock
MinR LL
其中
C
i
% i 年之配息收益率為連動債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券之本金
C
i
%
X 首期保證配息收益率
Floor 續期最低保證配息收益率
Y 固定利率
P 投資收益參與率
H 投資保險費運用期(連動債券之期間)
N 連結之股票個數
i 例如自連動債券起始日起以年為一期之週期例如 2003/1/15
為連動債券起始日,則第一期之期間為 2003/1/15
2004/1/14二期之期間為 2004/1/15 2005/1/14以此類
推。但每一期之期初及期末需為連動債券營業日,若非連動債
券營業日時則需遞延至次一連動債券營業日。而連動債券營業
日係指該連動債券所連結之所有股票其所屬報價市場共同之營
業日。
i
N
Stock :第 N 個股票在第 i 期期末之收盤價格。
0
N
Stock :第 N 個股票在連動債投資起始日之收盤價格。
「首期保證配息收益率」X「續期最低保證配息收益率」Floor「固定
利率」Y)及「投資收益參與率」P)為固定值,且隨連動債券之不同而
不同,於連動債券投資日公告並通知保戶知悉
【範例說明】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更加了解連動債券配息收益價值之計算方式其引用數字僅做參考不代表未來實際情況)假設 1996年3月19日
為投入 8 年期(
H
= 8)連動債券投資日,其連結之股票有 20 支(
N
= 20),連動債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券之本金為 100 美元,第一年度「首
期保證配息收益率」為 9%,第二年以後每年「續期最低保證配息收益率」為 3%「固定利率」為 4.5%,每年「投資收益參與率」為 20%,連
結之各股票之每年期末股價為
股票
(Bloomberg
Code)
6758
JP
Equity
7751
JP
Equity
AABA
NA
Equity
ALV
GY
Equity
BP/ LN
Equity
PG US
Equity
DOW
UN
Equity
GM
UN
Equity
INTC
UQ
Equity
6701
JP
Equity
KO UN
Equity
MC FP
Equity
MSFT
UQ
Equity
C US
Equity
RDA
NA
Equity
JNJ
US
Equity
PFE
US
Equity
G US
Equity
DBK
GY
Equity
BAY
GY
Equity
連動債券起始日個股收盤價格
1996/3/19 3150 1950 9.076
123.99
287.25
42.297
29.833 42.86 7.3438
1190
41.25 31.52 6.6797
9.9678 26.489 23.125 10.521 26.188 36.982 25.534
每年個股報酬觀察日之收盤價格
1997/3/19 4355 2580 14.623
149.45
352.75
60.654
27.75 44.44 16.672
1380
59.75 36.31 12.094
16.205 37.879 28.688 15.229 38.875 45.264 34.947
1998/3/19 5400 2850 21.373
260.24
434.5
84.593
31.75 58.496 19.328
1340
75 37.36 20.5
28.359 51.277 37.25 30 58.375 67.338 41.721
1999/3/19 5680 2900 19.4
280.55
500
92.904
32.354 74.919 29.75
1403
67.5 42.58 42.797
29.962 4 9 45.531 46.917 62 51.351 36.7
2000/3/19 13320 4200 22.69
366.47
554
57.181
35.333 80.125 64.938
2980
49 86.2 49.688
39.871 59.25 39.781 35.813 34.438 74.5 45.9
2001/3/19 8270 4430 20.96
285.03
571
65.392
32.76 56.29 27.063
1619
48.4 53.6 27.156
43.182 63.15 45.975 37.6 30.78 78.4 48.54
2002/3/19 7170 4980 21.64
259.51
614
89.247
34 60.83 31.72
1169
49.2 60.95 31.115
46.54 62.5 65.49 40.73 34.72 74.2 40.48
2003/3/19 4350 4350 14.6
58.635
414.25
87.92
28.5 34.06 17.98
401
41.81 42.24 26.32
35.46 38.48 57.31 30.79 31.95 40.43 13.44
2004/3/19 4270 5190 18.34
88.11
452.5
104.03
39.15 45.1 26.43
833
48.78 57.7 24.61
50.34 38.31 50.05 33.95 38.46 67.8 19.99
而每年個股之表現績效為
= 1,........,1,1
00
2
2
0
1
1
N
i
N
ii
i
Stock
Stock
Stock
Stock
Stock
Stock
MinR
,例如:
1997/3/19 個股 6758 JP Equity 表現績效為 4355/3150 -1=38.3%
1998/3/19 個股 6758 JP Equity 表現績效為 5400/3150 -1=71.4%
其他各年個股之表現績效以此類推,如下表。
股票
(Bloomberg
Code)
績效表
現最差
之報酬
率Ri
6758 JP
Equity
7751 JP
Equity
AABA
NA
Equity
ALV
GY
Equity
BP/ LN
Equity
PG US
Equity
DOW
UN
Equity
GM UN
Equity
INTC
UQ
Equity
6701 JP
Equity KO UN
Equity
MC FP
Equity
MSFT
UQ
Equity
C US
Equity
RDA
NA
Equity
JNJ US
Equity
PFE US
Equity
G US
Equity
DBK
GY
Equity
BAY
GY
Equity
1997/3/19 -7.0% 38.3% 32.3% 61.1% 20.5% 22.8% 43.4% -7.0% 3.7% 127.0% 16.0% 44.8% 15.2% 81.1% 62.6% 43.0% 24.1% 44.8% 48.4% 22.4% 36.9%
1998/3/19 6.4% 71.4% 46.2% 135.5% 109.9% 51.3% 100.0% 6.4% 36.5% 163.2% 12.6% 81.8% 18.5% 206.9% 184.5% 93.6% 61.1% 185.1% 122.9% 82.1% 63.4%
1999/3/19 8.4% 80.3% 48.7% 113.8% 126.3% 74.1% 119.6% 8.4% 74.8% 305.1% 17.9% 63.6% 35.1% 540.7% 200.6% 85.0% 96.9% 345.9% 136.8% 38.9% 43.7%
2000/3/19 18.4% 322.9% 115.4% 150.0% 195.6% 92.9% 35.2% 18.4% 86.9% 784.2% 150.4% 18.8% 173.5% 643.9% 300.0% 123.7% 72.0% 240.4% 31.5% 101.4% 79.8%
2001/3/19 9.8% 162.5% 127.2% 130.9% 129.9% 98.8% 54.6% 9.8% 31.3% 268.5% 36.1% 17.3% 70.1% 306.5% 333.2% 138.4% 98.8% 257.4% 17.5% 112.0% 90.1%
2002/3/19 -1.8% 127.6% 155.4% 138.4% 109.3% 113.8% 111.0% 14.0% 41.9% 331.9% -1.8% 19.3% 93.4% 365.8% 366.9% 135.9% 183.2% 287.1% 32.6% 100.6% 58.5%
2003/3/19 -66.3% 38.1% 123.1% 60.9% -52.7% 44.2% 107.9% -4.5% -20.5% 144.8% -66.3% 1.4% 34.0% 294.0% 255.7% 45.3% 147.8% 192.7% 22.0% 9.3% -47.4%
2004/3/19 -30.0% 35.6% 166.2% 102.1% -28.9% 57.5% 146.0% 31.2% 5.2% 259.9% -30.0% 18.3% 83.1% 268.4% 405.0% 44.6% 116.4% 222.7% 46.9% 83.3% -21.7%
說明:
1997
R
i
Min
38.3%, 32.3%,…,-7.0%,…,36.9%
)=
-7.0%
以下年度計算依此類推
配息收益率計算為:
年度 1 23456 7 8
表現最差
各股之績
效(R
i
%
-7.0% 6.4% 8.4% 18.4% 9.8% -1.8% -66.3% -30.0%
計算公式
之配息率
5.78% 6.18% 8.18% 6.46% 4.14% -8.76% -1.5%
Floor 3% 5.78% 6.18% 8.18% 8.18% 8.18% 8.18%
配息收益
率(C
i
% 9.00% 5.78% 6.18% 8.18% 8.18% 8.18% 8.18% 8.18%
說明:第一年配息收益率計算為:固定
9%
第二年配息收益率計算為
max
3%
4.5%
+(
6.4%
×
20%
)=
5.78%
第三年配息收益率計算為
max
5.78%
4.5%
+(
8.4%
×
20%
)=
6.18%
以下年度計算依此類推
(每年配息收益給付請參考本契約條款第四條條文)
上述被挑選中之各股若在連動債券未滿期期間發生股票下市除權、
分割或給付現金股利等事宜,則處理方式如下:
1.
下市機制
:
發行銀行挑選一支股票, 並計算其替代基準價格. 其計算方法如下:
1) Replacement date (替換日): 股票被替換之日
2) Substitute Share Strike (代基準價):
: 新股票於替換日之價格 B被替換股票於該評價年度之第一個評價日
之價格
C: 被替換股票於替換日之價格
替代基準價
: A*(B/C)
2. 股票除權、分割及現金配息後, 股票還原之計算方式:
1) 股票除權:
K
t
: 股票於該評價年度之第一個評價日之價格
假設每股發放股利為 X
t
,
則新股票評價價格: K
t
K
t-1
/ (1+X
t
)
2) 股票分割:
K
t
: 股票於該評價年度之第一個評價日之價格
假設每股分割為 n
t
,
則新股票評價價格:
(
K
t
/ n
t
)
3) 現金股利將不調整。
台壽富貴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35
計算公式四(觸及特定條件型連動債券)
根據每期 12-Month USD Libor 而決定配息收益率。
滿期保證價值=連動債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券本金;
配息收益價值計算:
配息收益價值=連動債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券之本金 × 配息收益率(C
i
%
每年可得配息收益 1 次,第 i 年配息收益價值為連動債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券
之本金的 C
i
%
觸及特定條可贖回保單價值:
該連動債券累計至該年度配息收益率大於特定報酬率時,
前滿期,而連動債券贖回金額等於連動債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券之本金×(
1
+觸及連動債券特定之報酬率-已給付配息收益率總和)
配息收益率計算如下:
第一年配息收益率計算方式: C
i
% = X
第二年至第
H-1
年配息收益率計算方式:
1. ,則
*
1
1
RC
H
i
i
<
=
Y
i
max
{}
FloorLIBORUSDmonthC ,122
×
= 每期
C
i
% = MAX[Y
2
×
每期 12-Month USD Libor;Floor]
,當累計至
H-1
年度配息收益率總和小於連動債券特定報酬率
2. ,則C
*
1
RC
k
i
i
=
=
=
1
1
*
k
i
ii
CR
C
i
% =
連動債券特定報酬率-已給付至
k-1
年度累計配息收益率
當累計至
k
年度配息收益率總和大於或等於連動債券特定報酬
H 年配息收益率計算方式:
1. ,則
*
1
1
RC
H
i
i
<
=
RC
H
i
i
<
=1
=
=
1
1
H
i
iH
CRC
C
H
%=
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已給付至
H-1
年度累計配息收益率
總和,當累計至
H-1
年度配息收益率總和小於連動債券特定報酬率且
當累計至
H
年度配息收益率總和小於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
2. ,則
*
1
1
RC
H
i
i
<
=
Y
H
max
*
1
RCR
H
i
i
<
=
month12
{}
FloorLIBORUSDC ,2
×
= 每期
C
H
%=
該年度計算之配息收益率當累計至
H-1
年度配息收益率總
和小於連動債券特定報酬率且當累計至
H
年度配息收益率總和大於
台壽富貴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36
低保證投資報酬率但小於連動債券特定報酬率
3. ,則
*
1
1
RC
H
i
i
<
=
*
1
RC
H
i
i
=
=
=
1
1
*
H
i
iH
CRC
C
H
% =
連動債券特定報酬率-已給付至
H-1
年度累計配息收益率
和,當累計至
H-1
年度配息收益率總和小於連動債券特定報酬率且當
累計至
H
年度配息收益率總和大於連動債券特定報酬率
4. ,則C =0
*
1
1
RC
H
i
i
>
=
H
C
H
% =0
,當累計至
H-1
年度配息收益率總和已大於連動債券特定
報酬率
其中
X
首期保證配息收益率
Floor
續期最低保證配息收益率
H
投資保險費運用期
(
連動債券之期間
)
Y
固定利率
R
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
R*
特定報酬率
i
期 :
例如自連動債券起始日起以年為一期之週期,例如
2003/1/15
為連動債券起始日,則第一期之期間為
2003/1/15
2004/1/14
,第二期之期間為
2004/1/15
2005/1/14
,以此
類推。但每一期之期初及期末需為連動債券營業日,若非連
動債券營業日時則需遞延至次一連動債券營業日。而連動債
券營業日係指該連動債券所連結之
12-Month USD Libor
其所屬報價市場共同之營業日。
「首期保證配息收益率」
X
續期最低保證配息收益率
Floor
「固
定利率」
Y
「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
R
)及「特定報酬率」
R*
)為
固定值,且隨連動債券之不同而不同,於連動債券投資日公告並通知
戶知悉。
【範例說明一】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更加了解連動債券配息收益價值之計算方式,
其引用數字僅做參考,不代表未來實際情況)假設
1992
12
29
日為投入
10
年期(
H
= 10
)連動債券投資日,其連結
12-Month USD Libor
連動債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券之本金為
100
美元,每年配息收益一次,「首
期保證配息收益率」為
10%
「續期最低保證配息收益率」
0%
「固定利
率」為
9%
「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為
46%
(相當於最低保證投資年報酬
率為
3.86%
,連動債券之特定報酬率
50%
台壽富貴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37
1993/
12/29
1994/
12/29
1995/
12/29
1996/
12/29
1997/
12/29
1998/
12/29
1999/
12/29
2000/
12/29
2001/
12/29
2002/
12/29
年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2M Libor
7.75
%
5.43
%
5.79
%
5.96
%
5.10
%
6.50
%
6.00
%
2.44
%
1.45
%
投資配息收
益率(C
i
%
10% 0% 0% 0% 0% 0% 0% 0%
4.02
%
31.98
%
註:
第一年配息收益率計算為:固定
10%
第二年配息收益率計算為max9%2 × 7.75%0%)=0%
第三年配息收益率至第十年配息收益率之計算與第二年配息收益率計
算相同。
配息收益計算方式:
第一年至第九年配息收益總和計算
Year 1-9: 10%
0%0%0%0%0%0%0%4.02%=14.02%
< 50%
第十年度
Year 1-10: 10%
0%0%0%0%0%0%0%4.02%
6.1%=20.12% < 46%
由於此連動債保證收益 46.00% ,因此連動債到期日(2002/12/30)
回金額
(滿期保險金) =本金+(46.00%(Year1-Year9 已分配之利息)) ×
本金=本金 × 146.00%14.02%)=100 × 131.98%)=131.98
美元。
(每年配息收益給付請參考本契約條款第四條條文)
【範例說明二】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更加了解連動債券配息收益價值之計算方式
引用之虛擬數字僅做參考,不代表未來實際情況)假設
1992
12
29
日為
投入
10
年期
H
= 10
連動債券投資日其連結為
12-Month USD Libor
連動債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券之本金為
100
美元每年配息收益一次「首期
保證配息收益率」為
10%
「續期最低保證配息收益率」為
0%
「固定利率」
9%
「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
46%
(相當於最低保證投資年報酬率為
3.86%
,連動債券之特定報酬率
50%
1993/
12/29
1994/
12/29
1995/
12/29
1996/
12/29
1997/
12/29
1998/
12/29
1999/
12/29
2000/
12/29
2001/
12/29
2002/
12/29
Year 1 2 3 4 5 6 7 8 9 10
12M Libor 1% 1% 1.5% 1% 1% 1%
投資配息收
益率(C
i
%
10% 7% 7% 6% 7% 7% 6%
台壽富貴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38
註:
第一年配息收益率計算為:固定
10%
第二年配息收益率計算為max9%2 × 1%0%)=7%
第三年配息收益率至第六年配息收益率之計算與第二年配息收益率計
算相同。
配息收益計算方式:
第一年至第七年配息收益總和計算
Year 1-7: 10%
7%
7%
6%
7%
7%
7%
51%
50%
(觸及投
資發行銀行所設定的特定報酬率
50%
第七年度
由於本契約觸及保證銀行所設定的特定報酬率而提前滿期。
連動債券贖回保單價值=本金+第七年度配息收益(本
×
50%
6
年已給付配息收益率總和
44%
))=
100
×(
1
50%
44%
)=
106
美元。
(本範例每年配息收益給付,請參考本契約條款第四條條文;觸及特定條件
提前滿期,請參考本契約條款第五條條文)
【範例說明三】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更加了解連動債券配息收益價值之計算方式
引用之虛擬數字僅做參考,不代表未來實際情況)假設
1992
12
29
日為
投入
10
年期
H
= 10
連動債券投資日其連結為
12-Month USD Libor
連動債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券之本金為
100
美元每年配息收益一次「首期
保證配息收益率」為
10%
「續期最低保證配息收益率」為
0%
「固定利率」
9%
「最低保證投資報酬率」
46%
(相當於最低保證投資年報酬率為
3.86%
,連動債券之特定報酬率
50%
1993/
12/29
1994/
12/29
1995/
12/29
1996/
12/29
1997/
12/29
1998/
12/29
1999/
12/29
2000/
12/29
2001/
12/29
2002/
12/29
Year 1 2 3 4 5 6 7 8 9 10
12M Libor 3.5% 3% 3.5% 3.5% 2% 1.5% 1% 1.5% 1.5%
投資配息收
益率(C
i
%
10% 2% 3% 2% 2% 7% 6% 7% 6% 5%
註:
第一年配息收益率計算為:固定
10%
第二年配息收益率計算為max9%2 × 3.5%0%)=2%
第三年配息收益率至第十年配息收益率之計算與第二年配息收益率計
算相同。
台壽富貴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39
配息收益計算方式:
第一年至第九年配息收益總和計算
Year 1-9: 10.00%
2%
3%
2%
2%
7%
6%
7%
6%
45%
50%
第十年度
Year 1-10: 10%
2%
3%
2%
2%
7%
6%
7%
6%
6%=51%
50%
,本契約觸及保證銀行所設定的特定報酬率。
連動債券保單價值=本金+第十年度配息收益(本金
×
50%
9
年已給付配息收益率總和)=
100
×(
1
50%
45%
)=
105
美元。
(本範例每年配息收益給請參考本契約條款第四條條文觸及特定條件
提前滿期,請參考本契約條款第五條條文)
台壽富貴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40
連動債券保單價值之通知與贖回
(1)連動債券保單價值之通知:
連動債券非滿期時的第 T 日之保單價值計算公式如下:
連動債券非滿期時的第 T 日之保單價值(
Value
SN
T
=
1T
T
P
P
×前一次該連動債券所屬公司公佈價格之連動債券
保單價值(Value
SN
T
1
其中:
SN
Value
0
連動債券投資日T=0買連動債券之本金
0
P 為本公司計算該連動債券非滿期時之期中保單價
值所依據之連動債券所屬公司於連動債券投資
日之前(含當日)已公佈之最近一次價格。
T
P 為本公司計算該連動債券非滿期時之期中保單價
值所依據之連動債券所屬公司於連動債券非滿
期時的第 T 日所公佈之價格。
連動債券非滿期時之期中保單價值的通知為估算的連動債
券保單價值,估算時應再扣除當日以下列(2)所計算之「當
日減少之金額」
(2)連動債券贖回之保單價值:
「連動債券贖回之保單價值」包括連動債券的解約、部份提
、契約撤銷身故保險金之連動債券贖回、依第二十條連
動債券轉申購其他非連動債券投資標的等涉及連動債券之
保單價值贖回者適用之。
連動債券非滿期時的期中保單價值贖回計算公式如下:
連動債券非滿期時的期中贖回金額
T
Next
P
P
×本公司收到書面申請當日該連動債券保單價值
×贖回之保單價值佔該連動債券保單價值之
比例
SN
T
Value
其中:
Next
P :為該連動債券所屬公司本公司收到書面申請之後
台壽富貴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41
所公佈之最近一次價格。
T
P
:為本公司收到書面申請當日該連動債券所屬公司
已公佈之最近一次價格。
要保人若於該連動債券期間屆滿前任何時間贖回保單價值本公
司不保證其金額至少大於購買連動債券之本金且不保證其最低
保證投資報酬率。
(3)、觸及特定條件之連動債券贖回保單價值:
「連動債券贖回之保單價值」為連券投資日購買連動債券
之本金 ×(1+觸及連動債券特定條件之報酬率)
台壽富貴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42
附件三:本契約一般費用及其他各項收費一覽表
(本契約之各項收費計至新台幣「元」,不滿壹元者,四捨五入)
契約一般費用
一、保費附加費用依要保人每次所繳的保險費(含一次繳清購買連動債
券之保險費、首期保險費、續期保險費、單
資保險費)保費附加費用率
1%
扣除之。
二、保單管理費用:每屆保單月結算日按連動債券)
比例從保單價值扣除,
12
%25.1
,該金額最
低為新台幣
50
本公司得調整保單管理費用之最低
金額並於
3
個月前通知要保人,調整之幅度不超過行
政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於一定期間內之
變動幅度。投資標的為連動債券或年金給付期間均不
計收保單管理費用。
註:上述所謂「一定期間」係指本險開始販售或本
公司前次調整較晚之月份,至本公司本次調整
之月份之期間。
其他各項收費
一、投資標的轉換費用年度期間,前三次轉換免費,
以後的轉換,每次扣除新臺幣伍佰元的手續費。因條
款之約定而要保人需配合轉換者不在此限。其費
附件一規定於轉投資標的保單價值中扣除
資標的為連動債券轉換為其他非連動債券之投資標的
時不計入轉換次數。
二、解約(部份提領)費用:(附件一第一類投資標的適用)
解約(部份提領)費用率表
保單經過年度數(t) 解約(部份提領)費用率
t<
1 6.0
1
≦t<
2 5.4
2
≦t<
3 4.8
3
≦t<
4 4.2
4
≦t<
5 3.6
5
≦t<
6 3.0
6
≦t<
7 2.4
7
≦t<
8 1.8
8
≦t<
9 1.2
9
≦t<
10 0.6
t≧
10 0
解約(部份提領)費用
=申請解約(部份提領)之保單價值×解約(部份提領)費用率
台壽富貴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43
台壽富貴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44
三、連動債券的費用:
(1)
保費附加費用:
1%
(2)
申購費用本契約連動債券的申購費用動債券投資日時,
扣除申購費用其費用率不得超過連動債券投資日申購金
額的
6
%,並於該次募集時於該連動債券投資標的中明列
申購費用率。其
申購費用。
(3)
(部份提領)費
不計費之項目
身故保險金之成本:無。
二、投資標的之投資費用:
由委託管理之投資機構計收之投費用,例如基金經理費、基金
管理費等,並由要保人負擔,且已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價格中扣除
此費用。
三、共同基金的申購手續費、連動債券之管理及保管費用:無。
四、共同基金的贖回手續費:
因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價值而涉及基金公司之基金贖回時該贖回
手續費由本公司負擔。
台灣人壽富貴年年變額年金保險
費率
保費上限限制:最高累計保費為3,000萬元
保費下限限制:
繳費方式 保費下限
年繳
NT$20,000
半年繳
NT$10,000
季繳
NT$5,000
月繳
NT$3,000
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
(投資連結第一類投資標的共
同基金)
NT$10,000
躉繳
(投資連結第二類投資標的
-連動債券
1
NT$100,000
1
又稱「結構型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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