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保險為外幣保險單,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
本保險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
本保險訂定後,不得申請變更繳費期間。
)
(
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開始日,須為附約保險期間屆滿日的翌日。
)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要保人於投保時在
要保書上選擇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為保證期間。
二、「繳費期間」:係指保險單所載明本契約之繳費年限(年期)。本契約訂定後,不得申請變更繳費期間。
三、「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四、「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五、「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月一日宣告,用以計算該年度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係參考本公
司此類商品可運用資金之投資組合收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本契約宣告
利率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之,同一保單年度內均適用該保單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
六、「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七、「所繳保險費」:係指本契約已繳保險費之總和。若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第十四條約定申請減少年
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所繳保險費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八、「保單週年日」:係指本契約生效後,每年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該月無相當日,則為該月最後一日。
九、「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
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且同一保險單年度內保險年齡不變。
十、「匯款費用」:係指匯款時所支付與匯款相關之郵電費、匯費或手續費用,包含匯出銀行及因跨行匯款所經國
外中間銀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不含受款行手續費。
十一、「全額到匯」:係指匯款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使匯款金額全額到達受款人所指定之帳戶,匯款費用需由匯
款人另行支付予匯出銀行。
十二、「受款行手續費」:係指受款銀行接受存、匯入金額時向受款人收取之費用。
十三、「指定銀行」:係指本公司指定匯款銀行之中華民國境內分行;本公司之指定銀行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
【貨幣單位與匯率風險】
第三條
本契約年金給付、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及其他款項之收付,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前揭計價
幣別在未來兌換成新臺幣時將會因匯率之不同產生匯兌上的差異,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或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
益或造成損失,要保人及受益人須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