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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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安心殘扶保險金提前給付批註條款-DIAPE01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台灣人壽安心殘扶保險金提前給付批註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提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
104中信壽商發一字第059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
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885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
台壽字第1052000114號函備查修正
第一條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台灣人壽安心殘扶保險金提前給付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表所列之本公司保險契
約(以下簡稱為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批註條款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附表所列各類別保險契約之保證期間。
第三條 【提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台灣人壽安心 120 殘廢照護終身保險【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條
款之約定時,被保險人得向本公司申請提前給付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全部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本公司於
下一個保單週月日,以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五貼現計算一次給付。
被保險人申領提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後,於保證期間身故或保險年齡達一百歲時,本契約不再負給付
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之責。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證期間後且契約終止前之各給付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台灣人壽安心 120 殘廢照護
終身保險【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條款之約定,繼續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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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安心殘扶保險金提前給付批註條款-DIAPE01
【附表:適用之保險契約及保證期間】
類別 保險契約 保證期間
一 台灣人壽安心120殘廢照護終身保險 120個月
二 台灣人壽安心120殘廢照護終身保險並附加台灣人壽安心殘扶保險金貼
現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200個月
台灣人壽安心殘扶保險金提前給付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僅為提供提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依要保人申請並經本公司
同意,且並未涉及費率計算,故無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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