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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保險經驗分紅批註條款-00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22 日
台壽字第 1072320024 號函備查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第一條
本「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保險經驗分紅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批註於附表所列之本公司團體保
險契約(以下簡稱為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者,以本批註條款為準。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契約之約定。
【經驗分紅】
第二條
本批註條款之經驗分紅計算公式,詳如下:
R= K×(T-E-C)-C’
K:分紅率
T:當年度合併計算經驗退費之應收總保費
E:保險公司稅捐、行政管理及其他各項費用
C:當年度發生之理賠金額
C’:累積虧損
附表:
台灣人壽金平安團體一年定期傷害保險
台灣人壽團體微型傷害保險
台灣人壽團體全方位傷害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團體傷害醫療住院日額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新團體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新團體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
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實支實付健康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金福企團體住院醫療實支實付健康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團體職業災害保險
台灣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保險
台灣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傷害保險
台灣人壽團體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險
台灣人壽新團體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團體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
台灣人壽團體一年期二至十一級殘廢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保險經驗分紅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無須繳交保費,故無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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