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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大發鴻利變額年金保險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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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共 6 頁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台灣人壽大發鴻利變額年金保險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
台壽字第 1102330002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
台壽字第 1102330116 號函備查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批註條款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台灣人壽大發鴻利變額年金保險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表一所列之本公司
投資型保險商品(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投資標的之異動】
第二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得依本契約「投資標的之變更」或「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之約定變更投資標
的項目。
本契約異動後之投資標的項目如本批註條款之附表二,本契約保單條款之附表(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投資
型年金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及投資標的一覽表)即不再適用。
附表一:
宏利人壽大發宏利變額年金保險
中國信託人壽大發鴻利變額年金保險
台灣人壽大發鴻利變額年金保險
第 2 頁,共 6 頁
附表二: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
【第一類投資標的:委託投資帳戶】
若投資標的為全權委託帳戶,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
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報酬率,本全權委託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
素而上下波動。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名稱
資產撥回機制
註 1
申購費
經理費
註 4
保管費
註 5
贖回
費用
新臺幣計價
台灣人壽委託
中國信託投信
投資帳戶-環球
多重收益型(台
幣)(本全權委
託帳戶之資產
撥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中 國 信 託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一次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12 月
3.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遇國定假日則
順延)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 15 日、12 月
15 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3
無
1.17%
0.03%
無
台灣人壽委託
野村投信投資
帳戶-動態平衡
收益型(台幣)
(本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野 村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3.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 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3
無
1.17%
0.03%
無
美元計價
台灣人壽委託
施羅德投信-美
元投資帳戶(環
球收益增值型)
(本全權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
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施 羅 德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有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一次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月、12 月
3.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 15 日、12 月 15
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3
無
1.17%
0.03%
無
富蘭克林華美
全權委託帳戶-
月 撥 回 型 ( 美
元)(本全權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
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富 蘭 克 林 華
美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一次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月、12 月
3.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遇國定假日則
順延)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 1 日、12 月 1
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3
無
1.2%
0.04%
無
第 3 頁,共 6 頁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名稱
資產撥回機制
註 1
申購費
經理費
註 4
保管費
註 5
贖回
費用
美元計價
鋒裕匯理全權
委託帳戶-月撥
回型(美元)(本
全權委託帳戶
之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為
本金)
鋒 裕 匯 理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一次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12 月
3.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遇國定假日則順
延)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 1 日、12 月 1
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3
無
1.2%
0.04%
無
台灣人壽委託
聯博投信投資
帳戶- 收益型
(一)(本全權委
託帳戶之資產
撥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聯 博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3.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 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資產撥回金額 = (資產撥回基準
日之受益權單位) × (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無
1.17%
0.03%
無
台灣人壽委託
富蘭克林華美
投信投資帳戶-
穩月收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富 蘭 克 林 華
美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3.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 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資產撥回金額 = (資產撥回基準
日之受益權單位) × (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無
1.17%
0.03%
無
台灣人壽委託
貝萊德投信投
資帳戶-環球配
置型(一)(本全
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本
金)※
貝 萊 德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有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3.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 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資產撥回金額 = (資產撥回基準
日之受益權單位) × (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無
1.16%
0.04%
無
台灣人壽委託
富達投信投資
帳戶-環球多元
入息型(一)(本
全權委託帳戶
之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為
本金)
富 達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3.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 1 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
延至次一個評價日。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資產撥回金額 = (資產撥回基準
日之受益權單位) × (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無
1.16%
0.04%
無
第 4 頁,共 6 頁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名稱
資產撥回機制
註 1
申購費
經理費
註 4
保管費
註 5
贖回
費用
澳幣計價
鋒裕匯理全權
委託帳戶-多元
入息月撥回型
(澳幣)(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
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
鋒 裕 匯 理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一次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1 月、4 月、7 月、
10 月
3.資產撥回基準日: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2017 年起,每月第 1 個營
業日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2017 年 4 月起,每年 1
月、 4 月、7 月、10 月第 1 個營業日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3
無
1.2%
0.04%
無
※表示: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註 1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
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
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註 2 : 資產撥回條件
1.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首次(民國 105 年 5 月):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的 85%(首次投
資標的發行價格為新臺幣壹拾元)。
(b)續次(民國 105 年 6 月起):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
位淨值的 85%。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 15 日、12 月 15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額外資產
撥回。
(a)首次(民國 105 年 6 月):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新臺幣 10.10 元時。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
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或等於新臺幣 10.10 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b)續次(民國 105 年 12 月起):同上。
2.台灣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美元投資帳戶(環球收益增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首次(民國 103 年 12 月):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的 85%(首次
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為美金壹拾元)。
(b)續次(民國 104 年 1 月起):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
位淨值的 85%。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 15 日、12 月 15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額外資產
撥回。
(a)首次(民國 104 年 6 月):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美金$10.10 元時。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或等於美金$10.10 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b)續次(民國 104 年 12 月起):同上。
3.台灣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收益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組成之資產撥回管理委員會每月審查本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
獲利狀況及未來收益能力,依據資產撥回政策作成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之決議並通知本公司,以執行資產撥回作
業。
4.台灣人壽委託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投資帳戶-穩月收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帳戶資產撥回金額由本委託帳戶經理人按事先約定機制,每月依本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獲
利狀況及投資市場未來展望,提供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之計畫並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無異議表示後,執行資產
撥回作業。
5.台灣人壽委託貝萊德投信投資帳戶-環球配置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帳戶資產撥回金額由本委託帳戶經理人按事先約定機制,每月依本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獲
利狀況及投資市場未來展望,提供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之計畫並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無異議表示後,執行資產
第 5 頁,共 6 頁
撥回作業。
6.台灣人壽委託富達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元入息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帳戶資產撥回金額由本委託帳戶經理人按事先約定機制,每月依本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獲
利狀況及投資市場未來展望,提供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之計畫並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無異議表示後,執行資產
撥回作業。
7.台灣人壽委託野村投信投資帳戶-動態平衡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每月定期撥回,年化資產撥回率:6%。
8.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定期撥回,年化資產撥回率:5.52%。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額外撥回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若
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扣除固定撥回後小於或等於$10 美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9.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多元入息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定期撥回,年化資產撥回率:6%。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額外撥回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澳幣。若
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扣除固定撥回後小於或等於 10 澳幣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10.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定期撥回,年化資產撥回率:5.52%。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額外撥回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若
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扣除固定撥回後小於或等於 10 美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註 3 :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投資標的名稱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
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
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
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為 6%。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Max(當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新
臺幣 10.10 元,0)×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台灣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美元投
資帳戶(環球收益增值型)(本全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
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
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美元投資帳戶(環球收益增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
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為 6%。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Max(當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美
金$10 元,0)×3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月撥
回型(美元)(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
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 12 後,再
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
單位淨值)×5.52%(年化資產撥回率)÷12×(該月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
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額外撥回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不固
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Max(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美元 10
元,0)×20%×(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
(美元)(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 12 後,再
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5.52%(年化資產撥回率)÷12×(該月
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
額外撥回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Max(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美元10元,0)×20%×(該撥回基準
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第 6 頁,共 6 頁
投資標的名稱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多元入息
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委託帳戶
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 12 後,再
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
單位淨值)×6%(年化資產撥回率)÷12×(該月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澳幣,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澳幣部分,再
額外撥回 25%,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Max(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澳幣10元,0)×25%×(該撥回基準
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台灣人壽委託野村投信投資帳戶
動態平衡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
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
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產撥
回率 6%。
※表示: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註 4 : 經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費用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代操費用,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若變更經理費時,本公司將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如有將全委帳戶資產投資於本身經理之基金,就該經理之基金部分,應按投資於該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事業所經理之基金餘額佔整體全委帳戶餘額之比例計算,並自該全委帳戶之代操費用扣除。
註 5 : 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註: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
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定期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劵交易所交
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並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資。
【第二類投資標的:共同基金】
若投資標的為配息型基金,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
標的代號
投資標的名稱
幣別
投資標的
所屬公司
名稱
投資標的
種類
是否
配息
註 1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收取之費用
註 2
本公司投資標的
收取之費用
經理費或
管理費
保管費
申購費
保單
管理費
CF179
F1324
宏利萬利貨幣市場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
新臺幣
宏利證券
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
公司
國內貨幣
市場型
否
已由基金
淨值中扣
除
已由基金
淨值中扣
除
0%
0%
※表示:本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註 1:投資標的之配息方式(如每月配息、每半年配息或視經理人決定)請以各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所載為準。
註 2: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經理費或管理費」及「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上開費用會隨
著投資標的規範及其他條件而略有變動,請以各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所載為準。
註 3:投資標的之配息方式與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費用係參考境外基金觀測站或連結標的月報等公開資訊,要保人如欲取得最
新資訊,請以各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所載為準。
【第三類投資標的:資金停泊帳戶】
序號
投資標的名稱
代號
幣別
基金種類
股份類別
是否配息
是否有
單位淨值
1
台灣人壽新臺幣資金停泊帳戶
F203
新臺幣
資金停泊帳戶
-
-
否
2
台灣人壽美元資金停泊帳戶(二)
F201
美元
資金停泊帳戶
-
-
否
3
台灣人壽澳幣資金停泊帳戶
F204
澳幣
資金停泊帳戶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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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大發鴻利變額年金保險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無須保戶額外付費,故無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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