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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台灣人壽團體保險退休人員批註條款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100大商發一字第014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
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885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
台壽字第1052000001號函備查修正
第一條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台灣人壽團體保險退休人員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依要保人
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批註於附表所列之本公司團體保險契約(以下簡稱為
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
本批註條款。
第二條
【要保團體員工之退休】
本契約被保險人中屬要保單位之員工、教師或職員自要保單位退休後,該退休之
員工、教師或職員與本契約所約定之眷
(
家
)
屬得經由要保單位提出投保本契約之
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加入本契約。
附表:
台灣人壽團體新一年定期壽險
台灣人壽團體一年新定期重大疾病保險
台灣人壽團體新傷害保險
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
台灣人壽團體防癌保險
台灣人壽萬安團體定期保險
台灣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台灣人壽安家團體住院醫療保險
台灣人壽團體防癌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一年定期傷害保險
台灣人壽新團體職業災害保險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一年定期住院手術健康保險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一年定期住院日額健康保險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
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
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
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於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
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
閱讀了解。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台灣人壽團體保險退休人員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無須繳交保費,故無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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