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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團體住院手術暨加護病房日額健康保險
附加條款保險單條款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選擇附加))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
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
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www.taiwanlife.com」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電洽
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 或(02)8170-5156。
核備文號:90 年 03 月 02 日 90 台壽精算字第 0931 號
備查文號:92 年 01 月 22 日 92 台壽數理字第 0003 號
備查文號:96 年 09 月 21 日 96 台壽數字第 00087 號
修訂文號:97 年 05 月 31 日依 96 年 12 月 28 日
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備查文號:99 年 02 月 26 日 99 台壽數字第 00039 號
修訂文號:101 年 07 月 01 日依 101 年 02 月 07 日
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01561 號令修正
備查文號:104 年 01 月 16 日台壽數二字第 1040000100 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885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台壽字第1052000001號函備查修正
本「台灣人壽團體住院手術暨加護病房日額健康保險附加條款」僅適用於「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日額健康
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自要保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本附約後,始生效力。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的給付】
第 一 條︰被保險人於住院診療期間進住加護病房接受診療時,本公司除按本附約第三條給付「住院醫療日
額保險金」外,另按其實際進住日數乘以保險單所記載的「加護病房日額」所得之金額給付「加
護病房日額保險金」。但每次進住加護病房給付日數最高以七日為限。
【住院手術保險金的給付】
第 二 條︰被保險人於住院診療期間接受外科手術治療時,本公司除按本附約第三條給付「住院醫療日額保
險金」外另按保險單所記載的「住院手術保險金」給付之,但每次住院期間以給付一次為限。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及「住院手術保險金」的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