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0G-1
台灣人壽商務旅行團體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
附加條款保險單條款(A60G)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9850)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www.twlife.com.tw」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電洽 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 或各分公司專線。
備查文號:98 年 04 月 24 日 98 台壽數字第 00042 號
【本附加條款的訂定及效力】
第 一 條:本「台灣人壽商務旅行團體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依「台灣人壽商務旅行團體傷害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要保人申請,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
本契約,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始生效力。
本附加條款未規定之其他事項,適用本契約之相關規定。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本附加條款所稱「海外」係指台灣地區(包括中華民國政府管轄之各島嶼)以外之地方。
本附加條款所稱「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在發病前一百八十日以內未曾接受治療,且需即時
在海外醫療機構診療始能避免損及身體健康之疾病,若該疾病已經治療完全痊癒而再度發生者
,亦視為突發疾病。
本附加條款所稱「醫療機構」係指依當地法令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
立及財團法人醫院。
本附加條款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突發疾病必須在海外入住當地醫療機構,
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當地醫療機構接受診療者。
本附加條款所稱「住院醫療費用」係指被保險人因突發疾病在海外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之救護
車費、病房費、膳食費、手術費、診療費、檢驗費、治療材料費、護理費(特別護士除外)及
醫療器具使用費。
【保險範圍】
第 三 條:被保險人於「商務旅行保障期間」且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在海外因第二條約定之突發疾
病住院、急診或門診診療時,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在海外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