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註 1: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
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
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註 2:資產撥回條件
1.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首次(民國 105 年 5 月):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的 85%(首次
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為新臺幣壹拾元)。
(b)續次(民國 105 年 6 月起):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
單位淨值的 85%。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 15 日、12 月 15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額外資產
撥回。
(a)首次(民國 105 年 6 月):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新臺幣 10.10 元時。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或等於新臺幣 10.10 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b)續次(民國 105 年 12 月起):同上。
2.台灣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美元投資帳戶(環球收益增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首次(民國 103 年 12 月):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的 85%(首
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為美金壹拾元)。
(b)續次(民國 104 年 1 月起):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
單位淨值的 85%。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 15 日、12 月 15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額外資產
撥回。
(a)首次(民國 104 年 6 月):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美金$10.10 元時。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
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或等於美金$10.10 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b)續次(民國 104 年 12 月起):同上。
3.台灣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收益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組成之資產撥回管理委員會每月審查本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
獲利狀況及未來收益能力,依據資產撥回政策作成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之決議並通知本公司,以執行資產撥回
作業。
4.台灣人壽委託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投資帳戶-穩月收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帳戶資產撥回金額由本委託帳戶經理人按事先約定機制,每月依本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
獲利狀況及投資市場未來展望,提供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之計畫並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無異議表示後,執行
資產撥回作業。
5.台灣人壽委託貝萊德投信投資帳戶-環球配置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