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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八)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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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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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八)批註條款
中華民國 109 12 23
台壽字第 1092330123 號函備
中華民國 110 7 1
台壽字第 1102330104 號函備查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批註條款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八)批註條款」(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表一所列之本
司投資型保險商品(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投資標的之適用】
第二條
適用本批註條款之本契約,除本公司原提供予本契約要保人選擇之投資標的外,要保人尚可選擇本批註條款附表二
之一及附表二之二所列之投資標的作為投資分配項目。
本契約若為非以新臺幣收付之外幣保險契約者,應以投資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為限,不適用附表二所列以新臺幣計
價之投資標的。
【貨幣單位
第三條
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以現金給付之資產撥回及各項費用之收取及返還,同本契約之貨幣單位。
【投資標的之資產撥回】
第四條
要保人若選擇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列之投資標的,且該投資標的有資產撥回時,本公司將於實際取得資產撥回後十
日內給付予要保人,惟應匯入要保人帳戶。如有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逾期給付時,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
息按給付當時本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若資產撥回金額
因要保人未提供帳號、提供之帳號錯誤、帳戶已結清以致無法匯款或該資產撥回金額低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之最低金
額限制時,該次資產撥回金額將改以投入資金停泊帳戶之方式處理。前開「資金停泊帳戶」係指與該投資標的相同
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若無相同幣別時,則投入本契約貨幣單位的資金停泊帳戶。
第一項所述資產撥回金額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將先扣除之。
【投資標的之異動】
第五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得依本契約【投資標的之增加、關閉及終止】條款之約定變更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項目
本批註條款異動後之投資標的項目如附表二。
附表一:
台灣人壽年年好鑫變額年金保
台灣人壽年年好鑫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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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
附表二之一:
【第一類投資標的:委託投資帳戶】
若投資標的為全權委託帳戶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
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報酬率本全權委託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
素而上下波動。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名稱
資產撥回機制
1
申購費
經理費
4
保管費
5
贖回
費用
美元計價
-趨勢
(美元)(本全權
源可能為本金)
中國信託證券
投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
每月定期撥回一次及每月不定期撥回一次。
3.資產撥回基準日:
每月定期撥回:每月 1
戶淨值,若當日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 $10.3,則
當日為撥回資產基準日,當月以一次為限。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3
1.7%
0.05%
帳戶-
收益(美元)(本
本金)
國泰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給付
2.資產撥回頻率:
每月定期撥回一次及每月不定期撥回一次。
3.資產撥回基準日:
10
戶淨值,若當日淨值大於 USD $10.3,則當日為
撥回資產基準日,當月以一次為限。
4.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5.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3
淨值9
經理費為 1.7%
9>淨值8
經理費為 1.65%
淨值<8
經理費為 1.6%
0.05%
表示: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1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
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
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2 資產撥回條件
1.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趨勢動能投資帳戶(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 每月定期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 首次(民國 110 3 )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 $8 若小於 USD $8
則不撥回。
(b) 續次(民國 110 4 月起)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 $8 若小於 USD $8
則不撥回。
(2) 每月不定期撥回:於每一營業日淨值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 首次(民國 110 2 ):於每一營業日檢視委託投資帳戶淨值,若當日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 $10.3,則每單
位撥回資產金額 0.05 美元,且當月以一次為限;若小於 USD $10.3 者則無,資產撥回金額 = (撥回資產基
準日之單位數) ×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b) 續次(民國 110 3 月起):同上。
(3) 但若市場經濟環境改變、發生非預期之事件、法令政策變更或有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且足以對委託投資資產之收
益造成影響,投信得視情況採取適當之調整變更(包含上調或下調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2. 台灣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智能多元收益(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 每月定期撥回:每月 10 日之投資標的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 首次(民國 109 5 ):每月固定之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以 0.04167 美元為原則。
(b) 續次(民國 109 6 月起):同上。
(2) 每月不定期撥回:於每一營業日淨值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 首次(民國 109 4 )於每一營業日檢視委託投資帳戶淨值若當日淨值大於 USD $10.3則每單位撥回
資產金額 0.1 美元,且當月以一次為限;若小於或等於 USD $10.3 者則無,資產撥回金額=(撥回資產基準
日之單位數(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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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續次(民國 109 5 月起):同上。
(3) 但若市場經濟環境改變、發生非預期之事件、法令政策變更或有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且足以對委託投資資產之收
益造成影響,投信得視情況採取適當之調整變更(包含上調或下調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3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投資標的名稱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
帳戶-趨勢動能投資帳戶(美元)(本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
1.每月定期撥回:每月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依撥回基準日單位淨值決定,如下表:
單位淨值
每單位撥回金額(美元)
單位淨值8
0.05
單位淨值<8
不進行資產撥回
資產撥回金額 = (撥回資產基準日之單位數) ×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2.每月不定期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0.05 美元,資產撥回金額 = (撥回資產基準
日之單位數) ×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台灣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
智能多元收益(美元)(本全權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
本金)
1.每月定期撥回: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乘以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每單位撥回金額,台灣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智能多元收益(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為 0.04167 美元。
2.每月不定期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0.1 美元,資產撥回金額 = (撥回資產基準
日之單位數) ×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4 經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費用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代操費用,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若變更經理費時,本公司將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經理費係按自委託投資資產實際起始投資日起計算,以委託投資資產每一評價日之淨值為計算標準,依上表之費率除以當年
度之總天數按日計算。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如有將全委帳戶資產投資於本身經理之基金,就該經理之基金部分,應按投資於該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事業所經理之基金餘額佔整體全委帳戶餘額之比例計算,並自該全委帳戶之代操費用扣除。
5 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
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定期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劵交易所
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並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資。
附表二之二:
【第二類投資標的:資金停泊帳戶】
序號
投資標的名稱
代號
幣別
基金種類
股份類別
是否配息
是否有
單位淨值
1
台灣人壽新臺幣資金停泊帳戶
F203
新臺幣
資金停泊帳戶
-
-
2
台灣人壽美元資金停泊帳戶()
F201
美元
資金停泊帳戶
-
-
附表二之三:
【第三類投資標的:貨幣帳戶】
序號
投資標的名稱
代號
幣別
基金種類
股份類別
是否配息
是否有
單位淨值
1
台灣人壽新臺幣貨幣帳戶
FP203
新臺幣
貨幣帳戶
-
-
2
台灣人壽美元貨幣帳戶
FP201
美元
貨幣帳戶
-
-
貨幣帳戶僅接受符合要保人指定欲配置或轉入之投資標的尚未成立且配置日或轉入日為該投資標的成立日之前之情形時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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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八)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無須保戶額外付費,故無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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