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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九)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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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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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九)批註條款
中華民國 110 1 1
台壽字第 1102330032 號函備
中華民國 110 7 1
台壽字第 1102330105 號函備查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批註條款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九)批註條款」(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表一所列之本
司投資型保險商品(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投資標的之適用】
第二條
適用本批註條款之本契約,除本公司原提供予本契約要保人選擇之投資標的外,要保人尚可選擇本批註條款附表二
所列之投資標的作為投資分配項目。
本契約若為非以新臺幣收付之外幣保險契約者,應以投資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為限,不適用附表二所列以新臺幣計
價之投資標的。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第三條
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以現金給付之資產撥回及各項費用之收取及返還,同本契約之貨幣單位。
前項投資標的以現金給付之資產撥回,其匯率按本公司根據給付當時前一個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
率買入價格計算
【投資標的之資產撥回】
第四條
要保人若選擇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列之投資標的,且該投資標的有資產撥回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資產撥
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占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資產撥回分配予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
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依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資產撥回若非現金者,其資產撥回應於該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投入。
但若本契約於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已終止、停效、該投資標的當時已非本契約之投資分配項目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
投資該標的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
本契約若以現金給付資產撥回時,本公司應於該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起算十日內主動給付之,惟應匯入要保人帳戶
。但若每一投資標的之資產撥回金額因要保人未提供帳號、提供之帳號錯誤、帳戶已結清以致無法匯款或該資產撥
回金額低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之最低金額限制時,該次資產撥回金額將改以投入資金停泊帳戶之方式處理。前開「資
金停泊帳戶」係指與該投資標的相同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若無相同幣別時,則投入同本契約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
第一項要保人選擇之投資標的有資產撥回時,要保人得選擇下列方式之ㄧ給付,若未選擇時,則本公司以本第二
款「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一、現金給付:本公司將於實際取得資產撥回後十日內給付予要保人,惟應以匯入要保人帳戶為限。如有歸責於本
公司之事由而逾期給付時,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
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若資產撥回金額因要保人未提供帳號、提供之帳號錯誤、帳戶已
結清以致無法匯款或該資產撥回金額低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之最低金額限制時,該次資產撥回金額將改以投入資
金停泊帳戶之方式處理。前開「資金停泊帳戶」係指與該投資標的相同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若無相同幣別時
,則投入本契約貨幣單位的資金停泊帳戶。
二、累積單位數:本公司將於實際取得資產撥回當日,以該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轉入單位數。但於實際取得資
產撥回日,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而無法投資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且不受前款最低給付金額之限制:
()本契約已終止或停效。
()該投資標的因故關閉、合併或終止。
()若本契約為年金保險時,該日超過本契約之年金累積期間者。
第一項所述資產撥回金額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將先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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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之異動】
第五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得依本契約【投資標的之增加、關閉及終止】條款之約定變更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項目
本批註條款異動後之投資標的項目如附表二。
【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
第六條
本契約若為非以新臺幣收付之外幣保險契約者,本公司依第四條給付資產撥回時,應以「全額到匯」之方式給付,
「匯款費用」由本公司自行負擔
受款行手續費應由受款人自行負擔。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第七條
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採書面或電子郵遞方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本期資產撥回情形。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八條
本公司給付資產撥回時,如要保人仍有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未償款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
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附表一:
台灣人壽鑫豐收變額萬能壽險
台灣人壽鑫豐收變額年金保險
台灣人壽鑫豐收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台灣人壽鑫豐收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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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
【第一類投資標的:委託投資帳戶】
若投資標的為全權委託帳戶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
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報酬率本全權委託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
素而上下波動。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名稱
資產撥回機制
1
申購費
經理費
4
保管費
5
贖回
費用
美元計價
台灣人壽委託
國泰投信投資
帳戶- BEST
(
)
託帳戶之資產
撥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國泰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1.資產撥回頻率:
每月定期撥回一次及每月不定期撥回一次。
2.資產撥回基準日:
每月定期撥回:每月 1
每月不定期撥回:於每一營業日檢視委託投資帳戶淨
值,若當日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 $10.3,則當日為資產
撥回基準日,當月以一次為限。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2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3
1.2%
0.12%
台灣人壽委託
施羅德投信投
-環球多
重配置型(
)
施羅德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有
限公司
1.2%
0.04%
表示: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1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
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
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2 資產撥回條件
台灣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 BEST 收益成長組合(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 每月定期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 首次(民國 110 1 ):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 $8 元,若小於 USD $8,則不撥
回。
(b) 續次(民國 110 2 月起):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 $8 元,若小於 USD $8,則不
撥回。
(2) 每月不定期撥回:於每一營業日淨值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a) 首次(民國 109 11 ):於每一營業日檢視委託投資帳戶淨值,若當日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 $10.3,則每單位撥回
資產金額 0.1 美元,且當月以一次為限;若小於 USD $10.3 者則無,資產撥回金額=(資產撥回基準日之單位數(
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b) 續次(民國 109 12 月起):同上。
(3) 但若市場經濟環境改變、發生非預期之事件、法令政策變更或有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且足以對委託投資資產之收益造成影
響,投信得視情況採取適當之調整變更(包含上調或下調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3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投資標的名稱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台灣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
BEST收益成長組合(美元)(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1.每月定期撥回:每月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依撥回基準日單位淨值決定,如下表:
單位淨值
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美元)
單位淨值8
0.04167
單位淨值<8
不進行資產撥回
資產撥回金額 = (資產撥回基準日之單位數) × (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2.每月不定期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0.1 美元資產撥回金額=(資產撥回基準日之
單位數) × (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4 經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費用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代操費用,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若變更經理費時,本公司將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經理費係按自委託投資資產實際起始投資日起計算,以委託投資資產每一評價日之淨值為計算標準,依上表之費率除以當年
度之總天數按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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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如有將全委帳戶資產投資於本身經理之基金,就該經理之基金部分,應按投資於該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事業所經理之基金餘額佔整體全委帳戶餘額之比例計算,並自該全委帳戶之代操費用扣除。
5 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
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定期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劵交易所
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並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資。
【第二類投資標的】
序號
投資標的名稱
代號
幣別
基金
種類
股份
類別
是否
配息
是否有
單位淨值
1
台灣人壽新臺幣資金停泊帳戶
F203
新臺幣
資金停泊帳戶
-
-
2
台灣人壽美元資金停泊帳戶()
F201
美元
資金停泊帳戶
-
-
1 頁,共 1
台灣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十九)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無須保戶額外付費,故無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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