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委託野村投信投資帳戶-
動態平衡收益型(美元)(本全權委
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每月定期撥回,年化資產撥回率:6%
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 (資產撥回基準日的每單位淨值) × (甲乙雙方約定之年化資產撥回
率 6%) ÷ 12
資產撥回金額 = (資產撥回基準日之受益權單位) × (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
註: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將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富蘭克林華美全權委託帳戶-月撥
回型(美元)(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
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定期撥回,年化資產撥回率:5.52%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0.46% (年化資產撥回率 5.52% ÷
12)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自 2015 年起,每年 6 月與 12 月第 1 個資產評價日為委託投資資產額外
撥回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額外撥回 20%。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Max (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 -
10, 0) × 20%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月撥回型
(美元)(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定期撥回,年化資產撥回率:5.52%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0.46% (年化資產撥回率 5.52% ÷
12)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自 2015 年起,每年 6 月與 12 月第 1 個資產評價日為委託投資資產額外
撥回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額外撥回 20%。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Max (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 -
10, 0) × 20%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鋒裕匯理全權委託帳戶-多元入息
月撥回型(澳幣)(本全權委託帳戶
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金)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定期撥回,年化資產撥回率:6%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該月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6% (年化資產撥回率) ÷ 12 ×
(該月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自 2017 年 4 月起,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第 1 個資產評價日為委
託投資資產額外撥回基準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元澳幣,
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元澳幣部分,再額外撥回 25%。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金額 = Max (該撥回基準日參考單位淨值 - 每收益權單位月撥回金額 -
10, 0) × 25% × (該撥回基準日收益權單位總數)。
註 2:經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費用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代操費用,已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若變
更經理費時,本公司將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如有將全委帳戶資產投資於本身經理之基金,就該經理之基金部分,應按投資於該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事業所經理之基金餘額佔整體全委帳戶餘額之比例計算,並自該全委帳戶之代操費用扣除。
註 3: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
註: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
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定期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劵交易所
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並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資。
【資金停泊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