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台灣人壽傳家美美元萬能終身壽險
主要給付項目:
1.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2.
完全失能保險金
台壽字第
1062321095
號函備查
3.
祝壽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4
日
依
107
年
6
月
7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為外幣保險單,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本保險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係指保單面頁所載明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如該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二、「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
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且同一保險單年度內保險年齡不變。
三、「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後,每月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該月無相當日,則為該月最後一日。
四、「淨危險保額」:係指保險金額扣除保單價值準備金後之金額,且不得為負數。
五、「所繳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本契約投保時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及以後彈性繳交之保險費的總和。前開所繳
交之保險費需符合本公司繳交保險費相關規定,且所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本契約報主管機關最高金額限制。若要保
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第二十六條約定申請減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所繳保險費以扣除減少之保單價值準備
金後之金額為準。
六、「每月保險成本」:係指本公司每月依據被保險人的性別、保險年齡及淨危險保額等計算而得之金額,該項成本
(每月保險成本詳附表二)於契約生效日及其後每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價值準備金中扣除之。
七、「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月一日宣告,用以計算該年度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係參考本公司此類
商品可運用資金之投資組合收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本契約宣告利率將於
本公司網站公告之,同一保單年度內均適用該保單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
八、「保費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相關費用。要保人繳納保險費時,本公司自保險費中扣除之費用,該費用
之計算詳附表三。
九、「匯款費用」:係指匯款時所支付與匯款相關之郵電費、匯費或手續費用,包含匯出銀行及因跨行匯款所經國外
中間銀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不含受款行手續費。
十、「全額到匯」:係指匯款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使匯款金額全額到達受款人所指定之帳戶,匯款費用需由匯款人
另行支付予匯出銀行。
十一、「受款行手續費」:係指受款銀行接受存、匯入金額時向受款人收取之費用。
十二、「指定銀行」:係指本公司指定匯款銀行之中華民國境內分行;本公司之指定銀行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
【貨幣單位與匯率風險】
第三條
本契約各項給付、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及其他款項之收付,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前揭計價幣
別在未來兌換成新臺幣時將會因匯率之不同產生匯兌上的差異,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或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
造成損失,要保人及受益人須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